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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的被装供应保障

罗元生

2014年05月19日15:09   来源:《党史博览》

原标题: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军的被装供应保障

解放战争,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革命武装力量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反动势力进行的一场大决战。这场战争大致分为战略防御、战略进攻、战略决战、战略追击四个大的阶段。战争期间,部队大兵团作战,战场辽阔,机动性大,战况复杂,战斗激烈,物资消耗大,伤员数量多,被装保障供应工作难度很大。在历时四年多的解放战争期间,被装供应保障适应战略转变,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方针政策,实行“统一领导,分散经营”的保障方针,坚持“我军人力物力的来源,主要在前线”的原则,形成了一套具有人民战争特色、军政民结合的被装保障体制,积累了丰富的被装保障经验。

初步统一被装供应标准

1945年8月,日本战败投降。解放军集中整编,被装供应大多沿袭抗日战争时期的供应标准。各部队之间受经费来源、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执行标准的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解放战争开始后,部队主力集中编成正规化兵团,原来分散行动的部队一起共同战斗,由于制式不统一,标准不统一,被装发放的具体品种、数量不同,影响了部队军容整齐,还出现了一些部队互相攀比,竞相提高供应标准的倾向。大兵团运动作战,客观上要求被装保障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1946年,条件较好的晋冀鲁豫和山东解放区颁发了区内统一的被装供应标准,要求所属部队贯彻执行。陕甘宁、晋绥和晋察冀等解放区各自制定了边区一级的被装供应标准,由所属部队参照执行。同年,东北民主联军也颁发了被装供应标准草案,但因部队分散行动,未能在全区贯彻执行。

1947年,解放军被装供应标准的统一有了进一步发展。华东财经办事处将华中和山东两个解放区的后勤供应统一起来,颁发了统一的华东部队被装供应标准;陕甘宁、晋绥、晋察冀和东北解放区,于1947年先后制定了区内部队被装供应标准。

1947年底,华北财经办事处根据华北财经会议的精神,提出了对关内各解放区1948年度被装供应标准的意见。各战略区参照华北财办的意见,制定颁发了本区的供应标准。

至此,解放军各部队基本实现了以战略区为单位的被装供应标准的统一。

西北军区和西北野战军(陕甘宁及晋绥边区)的被装供应标准。西北地区工农业生产基础薄弱,日军投降后,为减轻人民负担,边区减少了税收,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加上处于国民党军队的包围与进攻之中,财政困难更加严重。针对这一情况,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6年6月13日对原定供应标准作了修改,将野战部队的棉被年补充量由30%下调为20%,延安机关人员每人发棉鞋1双改为只发给在延安的小学生、保育院儿童和医院离职病员。1947年2月14日颁发的《1947年供给标准草案》提出,1947年更要发展生产,紧缩开支,厉行节约。如战争紧急,财政入不敷出时,财政厅将临时通知降低所公布的标准。

中原军区和中原野战军的被装供应标准。中原军区重建于1948年5月,下辖鄂豫、皖西、豫皖苏、豫西、桐柏、江汉、陕南等7个军区和7个纵队。这些地区大部分是新开辟的解放区,经过连年战火,人民生活十分困难,尤其是大别山地区的广大群众更为贫困。中原野战军在制定被装供应标准时,特别强调只能维持作战、生活的最低需要,不能脱离群众。中原军区在1948年7月3日下发的《棉衣样式、尺码》文件中规定,“棉衣样式以往年战士服为准,干部棉上衣完全与战士一致,不能有任何差别”,体现了官兵一致的原则。

华东军区和华东野战军的被装供应标准。原华中野战军和山东野战军,于1947年1月合并为华东野战军。华中地区处于长江、淮河流域,经济基础原本较好,但由于抗日战争期间灾害连年,民不聊生。1946年春,华中各地灾民达400余万,饿死人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华中军区在制定1946年冬服标准时,特别强调军民一致、同甘共苦。为鼓励节约,规定凡穿旧棉衣者,按1套棉衣成本的1/4折发给奖金1000元(旧币),其中30%由机关掌握,70%归个人。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召开高级干部会议,中心议题是克服财经困难,发展经济,保障供应,支援自卫战争,争取大反攻早日胜利。经讨论,会议制订了“三大方案”。根据会议精神,华东野战军于1948年2月10日制定下发了《1948年暂行供给标准》。

东北军区和东北野战军的被装供应标准。1945年秋解放军进入东北时,还没有统一的供应标准,而是由各部队根据以往情况和当地条件,制定临时供应标准。1946年2月,东北民主联军总后勤部供给部制定了第一个供应标准,但执行范围主要是军区司令部直属机关、部队,其他二级军区仅作参考。在同年9月召开的供应会议上,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制定了第二个供应标准。与第一个供应标准相比,只是由于物价上涨,经费略有增加。1947年2月,经与东北财委会商议后,又颁发了第三个供给标准,该标准比前两个标准更加完善、具体,特别强调对前方作战部队和伤病员给予特别照顾,对后方机关、部队、学校等则缩减开支。1947年11月,东北财委会颁发了《供给标准修正草案》;1948年7月,由东北财委会、军区后勤司令部共同颁发了《新供给标准草案》。该标准的执行,使东北地区各部队的供应水平基本取得一致。

华北军区的被装供应标准。华北军区由原晋察冀军区和晋冀鲁豫军区一部组成。1947年1月1日,晋冀鲁豫军区颁发的《重订1947年供给规定》中明确规定,要充分利用旧品,对节约服装的个人给予奖励。1948年颁发的供应标准再次强调,必须紧缩财政开支,降低生活标准,制作棉衣要充分利用好旧里子、旧套花。

为统一全军被装供应标准,从1948年8月开始,由军委总后勤部、华北军区后勤部会同华北财办,对各大军区的供应标准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了《统一全军被装供应标准的草案》。考虑到当时财政的承受能力,部队生活待遇不可能有明显提高,在标准制定上基本维持了1948年的水平,但在部分标准内容的表达和计算方法上作了统一。如对寒区服装,南方雨具、蚊帐的发放范围,不同地区棉被的絮棉量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在1948年12月召开的全军后勤会议上,华北军区供给部部长周文龙作了新的《统一全军被装供应标准草案》的报告,经与会人员讨论修改后正式通过,并于1949年3月正式颁发全军执行。

至此,解放军历史上被装供应标准长期不统一的状况宣告结束。

解放军被装供应标准从各自分散到趋于统一,既是对解放军后勤发展历程的真实反映,也是被装业务逐渐走向成熟的集中体现。1949年3月产生的第一个全军统一的被装供应标准,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同时,又吸取了各大军区行之有效的做法,内容进一步完善,结构更趋合理,使解放军被装标准制度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标志着解放军被装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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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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