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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十八大以来民主与集中辩证关系新探

肖纯柏

2014年05月26日13: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二、把握民主与集中的有机整体,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整体功能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了民主集中制的本质是民主制,而不是集权制,也不是带民主性质的集中制。民主与集中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机械的组合关系、前后的顺序关系和两极对立关系,也不是党员民主与领导集中、群众民主参与和班子集中决策的简单相加,而是互为依存、相互融合、相互作用,从而实现民主集中制的整体效能——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民主与集中相互交融。民主集中制是一个矛盾统一体,民主与集中既对立又统一。党的组织结构,有组织架构的民主要素,也有集中运行的刚性要求。组织结构中的民主,包括民主选举各级领导机关并接受民主监督。比如中央全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全国党代会选举产生中央委员会;党员选举党代表,产生党的代表大会。以上组织机构的产生过程,既是民主的过程,也是集中的过程。又如,各级党委会对同级党代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上下级组织要互相监督,各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这是民主与集中的交融互动。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是指党组织认识活动的集中和组织决策的集中,即集中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实践的检验;党组织集中多数意见、集体表决和形成重大决策。组织结构中的集中,侧重的是组织运行的权力适当集中于上级组织,适当集中于中央组织,总体上呈现金字塔型的权力架构,具有集中统一的特点。这是工人阶级政党高效运行的需要,也是实现“自由人的联合体”的需要。为此,党委会有权任命派出机构和党组;党代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有权委任或调任下级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等等。

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还表现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四个服从”原则。从结果看,“四个服从”原则属于党内集中,从过程看又属于民主。比如,决策体现多数意见是民主,少数服从多数是集中。相对于寡头政治和君主专制来说,集体领导是民主;相对于广大党员而言,集体领导又是集中。个体参加选举是民主,个人服从组织是集中。征求下级意见是民主,下级服从上级是集中。党代表组成全国代表大会是民主,形成中央决议并服从执行是集中。这“四个服从”原则,主要基于实现民主的特殊环境——特殊的国情与党情。中国是一个大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超大型的政党,人口多与人均占有资源少并存,利益主体多样化与社会发展不平衡同在,社会转型与现代化赶超加速导致矛盾叠加,这客观上要求我们稳步推进民主并进行正确集中,以避免党内分裂和社会动荡。

综上所述,民主和集中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离开集中讲民主,民主就成为狭隘的、碎片化的民主,这是不受约束的民主、失去科学理论指导、失去正确方向的民主,最终变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离开民主讲集中,集中就成为过度的集中、个人的集中、非理性的集中,这就容易出现专制,最终变成家长制或个人专权专断。

(二)民主与集中相互支撑。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旨在坚持党的领导,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人民当家作主。所有的民主形式与手段、民主渠道与途径都是为了有效集中党员的智慧,代表群众的愿望。无论是直接民主还是间接民主,都以权为民所用为目标,集中力量为党员和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反过来,权力向党委会、常委会集中,是为了提高权力运行效率。以权力运行机制为载体的集中,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领导用权和群众监督相统一,都是为了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只有解放思想,才能更好地统一思想,集中全党的集体意志,形成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所以,民主与集中既互为前提,又互为目的。

由此,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的表达、党员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坚决一致。这种集中,一方面表现为全党思想的统一,即在民主基础上充分表达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经过少数服从多数程序形成决策,从而完成全体党员意志、智慧的凝聚过程。另一方面,表现为组织上的物质统一,主要是执行决策时的步调一致,即“在集中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到统一认识,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叫做集中统一”(《毛泽东文集》第 8卷,人民出版社 1999年版,第 294页。) 。这五个统一,以严格的纪律作保证,是党内集中的最高表现。

民主集中制的间接民主属性,决定了党组织不只是一个组织层级,而是多级组织的复合体。这就形成了党的部分组织与党的整体的关系。联邦制反映的是部分与整体的分立,民主集中制反映的是部分服从整体。集中的背后,实质是代表式民主——中央代表各个组织的意愿,党代会代表党员的意愿,党委会和常委会代表党代会和党员的意愿,组织代表党员个体的意愿。

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把党员入党条件表述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里的“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愿意”是民主,“执行党的决议”是集中,反映了党组织的纪律特性。

民主与集中互为支撑,还体现为党不是各个组织的简单相加和党员的总和,而是民主讨论与集中执行的不可分割的整体,最终达到“1+1> 2”的效果。征求意见、表达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诉求,是民主;协调利益关系、整合具体矛盾与分歧,形成党的正确决议,是集中,而且是更高层面的集中。党在延安时期针对党内存在的闹独立性和派性问题,特别强调“个人服从组织”,同时党内提倡批评和自我批评,以民主求团结。列宁针对孟什维克在组织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在讲民主的同时也强调集中对党组织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后来把党的民主集中制扩展到国家政权领域,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这都源于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的原理。

(三)民主与集中的结合保障过程。从党内整体来看,民主与集中主要在三个方面形成结合点。一是民主到集中的思想整合过程。通过发扬民主,把党员的需求和意志整合为党的整体意志,解决党员个体差异与党的共同纲领原则的具体矛盾,做到思想解放与真理认同的统一,防止强制集中和表面一致。二是民主到集中的利益整合过程。党内不是铁板一块,也不是动机的整齐划一与利益的完全一致,需要协调党员的合法利益和各种诉求,通过党员的充分表达、讨论妥协,形成党的具体政策和决定。三是民主到集中的组织行动过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党委及其常设机关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保障民主讨论的思想成果和制度成果转化为实践成果。

从民主集中制的实施过程来看,民主与集中是一对相互保障的共同体。开展民主需要各级组织的引领发动,特别是领导班子的集中推动,所有民主活动的实施有赖于党组织的中枢调控。包括开会的基本场所、办公用品的采购发放和其他物质设备的提供,都离不开集中管理。这些资源的配置主体和机构,体现了集中环节的保障作用。而且,党务公开、举报腐败分子、党员的申诉与救济,也需要主管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受理与处理。同样,权力集中需要广泛民主的支撑,党的威信需要党心民心的法理支持,公权公用需要社会监督的有力保障。这些都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结合。

从不同时期重大决策来看,根据党和国家形势任务的需要,民主与集中结合使用,为应对危机难关、解决重大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1937年毛泽东曾指出:“在反动和内战时期,集中制表现得多一些。在新时期,集中制应该密切联系于民主制。用民主制的实行,发挥全党的积极性。”(《毛泽东选集》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991年版,第 278页。)土地革命时期和地下斗争中,强调集中,提高效率,推动革命发展;抗日战争中,联合抗日,强调民主,增强党内活力;解放战争后期,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新中国成立初期,集中有限资源建设强大国防和国民经济体系;改革开放初期,吸取一段时期党内生活不正常的教训,制定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实行差额选举,加强党内监督;到了 20世纪80年代末,鉴于资源分散严重,地方主义突出,强调维护中央权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进入 21世纪,社会阶层分化、思想多样化、利益诉求多元化,党在发展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同时,强调集中统一、高度团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一些组织涣散、地方执行分散问题,强调维护中央权威,坚持集体领导,集中力量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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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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