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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十八大以来民主与集中辩证关系新探

肖纯柏

2014年05月26日13: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文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摘要]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实践,需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民主集中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特点,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制度优势。加快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有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运用民主集中制有效治理国家和治党管党的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民主与集中不是简单的对应关系、机械组合关系和决策的先后顺序关系。民主与集中互为前提与目的,相互依存与保障,组成相互作用的有机体。民主到集中的过程,是思想层面的集中、利益层面的集中和组织行动层面的集中过程,也是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整体功能和制度优势的过程。

[关键词 ]十八大;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辩证关系;整体功能;制度优势

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目标,但实现目标的路途仍然曲折坎坷;我主集中制不是抽象、单向的制度,而是民主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认识与集中的互动机制,是民主力量与团结力量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但对现代化建设和的有机结合。正确把握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认识还处在不断深化当辩证关系,对于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国家治中。解决这些问题,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站在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高度,发挥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优势

习近平同志强调,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这一重要论述,是对世情、国情和党情的高度概括,是对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夙夜忧患,也是对中国道路的战略把握。这主要包括:和平与发展仍然是世界的主题,我们发展依然处在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的条件在发生新变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仍然巩固,但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需要改善;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但实现目标的路途仍然曲折坎坷;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但对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的认识还处在不断深化当中。解决这些问题,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发扬民主不够、正确集中不够、开展批评不够、严肃纪律不够等问题,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第一,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最大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制度特点。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运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不仅关乎各级党组织的生机活力,而且关乎各级政权的效能发挥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习近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1]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是当代中国的“第一政治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三个重要支柱:一是经济上的公有制,二是政治上的民主集中制,三是思想文化上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本质上是各种利益关系在思想文化和政治法律上的反映,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联结枢纽。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内部发展不平衡的国家,特别需要汲取历史上一盘散沙、四分五裂的教训,防止无政府主义。当前,中国的赶超型现代化和社会转型,好比高速行驶的列车,正在拐弯加速、弯道超车,这需要高度的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相结合,通过群策群力和优质民主,集中各阶层的意见和要求,形成全党全国的共识,高效执行,步调一致。改革开放以来的成就证明,民主集中制具有决策民主、决策共识、决策效率的优势,比一些国家的总统制、两院制、三权分立制更优越,更适合中国的国情党情。反过来,近年来西方许多国家出现的民主选举“游戏化”、民主运作“资本化”、民主决策“短视化”等问题,特别是2011 年西方发达国家风起云涌的“占领运动”和2013 年美国政府关门事件,进一步证明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中国政治制度具有极强的优越性和独创性。

当前,我们步入了改革深水区,出现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社会问题,存在一些领导干部个人专断、个人集权,一些地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一些单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针对中国社会转型的问题,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士不仅用西方价值观和政治标准衡量、评判中国取得的成绩,而且用西方标准为中国乱开药方。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不能乱了阵脚和方寸,不能套用西方国家的政治体制,要有政治定力,继续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稳步解决改革发展中的问题。

第二,民主集中制既立足于发扬民主、集体领导,增强创造力;又着眼于严明纪律、集中统一,增强战斗力。民主与集中并行不悖,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集中统一是力量保证。习近平同志明确要求党的高级干部要自觉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表率,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激发党的创造力、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民主集中制贯彻得怎么样,关键看高级干部做得怎么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党建读物出版社2013 年版,第13 页。)。针对党内存在的少数负责同志个人说了算的问题,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同时,中央从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高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强调:“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人民日报》2013 年6 月30 日。)

2014年1 月,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都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执行。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人民日报》2014 年1 月15 日。)

第三,加快完善民主集中制建设方面的党内法规,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建设法治中国。法治中国的核心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而民主集中制是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的结合枢纽。2012年 12月,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贯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略,要求我们推进依法治党战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民主集中制的运行和执行。2013年 11月颁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党内法规建设要坚持“以宪法为上,以党章为本”的原则,改变过去把民主集中制放在党内组织建设或者政治建设中论述的惯例,专门单列一部分,同组织建设并列,强调“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28日。)由此,中央把民主集中制纳入法治中国建设范畴,提出一方面修改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修订《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另一方面抓紧研究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党委督促检查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办理工作条例》,通过党内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运用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 11月 16日。)2014年 2月,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日报》2014年2月18日。)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发展,反映了党对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新认识。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事关治国理政成效,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提高运用民主集中制有效治理国家和治党管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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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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