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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读本》连载

十二、人民群众的翻身解放

谢春涛 主编

2014年09月15日15: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惠及三亿农民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约有二亿六千四百多万农业人口(总人口约三亿一千万)的新解放区尚未进行土改,这是民主革命阶段遗留下来的一个最大的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1949年冬季至1950年春,首先在条件成熟的华北城郊和若干地区,在河南的一半地区完成了土改。在其他的新解放区,则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剿土匪、民主反霸和减租减息运动。在运动中,打击了地主阶级中最反动分子的气焰,广大贫苦农民初步抬起头来,同时,改造了大批乡政权,在许多地区建立了农民协会,组织起民兵,还普遍地召集了县、区、乡三级的人民代表会议和农民代表会议。这样,就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为全面开展新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创造了条件。

万事俱备,尚欠正确的指导。在新的形势和条件都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新区的土改在政策上要不要有所改变?土改的对象是地主阶级,这是不能改变的。土改依靠的力量是贫雇农,团结的力量是中农,这也是不能改变的。根据过去土改中的经验教训,如何对待农村中的富农,就成为正确解决土地问题的一项重要政策。毛泽东、刘少奇等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亲自领导和主持这项工作。

1949年12月4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新区土改是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继军事斗争以后的第二场决战,所以需要更加谨慎,以求少犯错误,土地改革将对地主和对富农分为两个阶级有好处,便于保护中农。

1950年3月12日,毛泽东在致电新解放区各中央局、分局负责人时提出:“在今冬开始的南方几省及西北某些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待到几年之后再去解决半封建富农问题。请你们考虑这样做是否有利些。”毛泽东要求中南局、华东局、华南分局、西南局、西北局及其所属各省省委、各市市委对这个问题加以讨论,“将赞成和反对的意见收集起来迅速电告中央,以凭考虑决策。”

各大区中央局对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指示信非常重视,立即组织讨论。最后,除东北区因已全部完成土地改革任务而未答复中央外,其他几个大区的中央局和有关省委都分别将他们讨论的意见书面报告中央。在报告中,华北局、华东局、西北局、西南局的贵州省委,同意不动富农的土地,包括其出租土地在内。中南局同意中央提出的中立富农的方针,但他们提出富农的出租土地应该动,动了并不妨碍中立富农。

照毛泽东的本意,他是主张暂时不动富农出租土地的。但他没有立刻否定邓子恢的意见,而是继续征求其他大区负责人的意见。这些不同的意见,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这个问题需要拿到七届三中全会上做决定。

经毛泽东修改、提交七届三中全会讨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关于富农政策的规定,就一句话:“不动富农的土地财产。”

6月6日,刘少奇在七届三中全会上做土改问题的报告,谈到不动富农问题时,他指出,不动富农,但有些“尾子”又要调整,这样,不动富农的规定就站不住了,这个问题也很值得考虑一下。从刘少奇提出的这些问题来看,他感到绝对不动富农出租土地,包括半地主式的富农的出租土地,是有困难的。[ ]

七届三中全会闭幕后,土地改革法草案又在党内外继续征求意见,不断修改。毛泽东亲自参与其中。6月21日,经毛泽东审定修改后的土地改革法草案,提交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讨论通过。草案对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做了完整的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富农所有之出租的小量土地,亦予保留不动;但在某些特殊地区,经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半地主式的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应征收其出租的土地。富农租入的土地应与其出租的土地相抵计算。”

中共中央关于对待新区富农政策的酝酿和宣传工作,同新区土改法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简称《土地改革法》)的起草工作几乎是同时进行的。

1950年6月召开的中共七届三中全会,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讨论新区的土地改革问题。毛泽东在会上所做的报告和讲话中指出,当前总的方针是不要四面出击。“不要四面出击”,也是土地改革应坚持的政策。会议审议了新区土地改革的三个文件:一个是由中共中央于1950年5月30日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另一个是刘少奇向全国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第三个是《农民协会组织通则(草案)》。

1950年6月14日至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举行第二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草案)》。会上,刘少奇代表中央做了《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就新区土地改革的重大意义、《土地改革法(草案)》中有关政策的提出依据、起草经过以及在进行土地改革时应该注意的事项等,做了说明。会议经过审议,同意刘少奇的报告和中共中央提出的《土地改革法(草案)》,并对《土地改革法(草案)》作了若干修改和补充,建议中央人民政府采纳实行。会议结束时毛泽东致闭幕词,他指出,战争和土改是在新民主主义的历史时期内考验全中国一切人们、一切党派的两个“关”。“战争一关,已经基本上过去了,这一关我们大家都过得很好,全国人民是满意的。现在是要过土改一关,我希望我们大家都和过战争关一样也过得很好。大家多研究,多商量,打通思想,整齐步伐,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就可以领导人民和帮助人民顺利地通过这一关。”[ ]

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30日,毛泽东以国家主席名义发布中央人民政府令,即日起公布实行。

《土地改革法》共六章四十条,它同1947年9月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相比较,在若干政策上有了较大的改变,其主要有:由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和财产,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对地主只没收其“五大财产”,其他财产不没收;提高小土地出租者保留土地的标准;中农的土地由彻底平分改为完全不动;增加了照顾少数民族的政策;债务政策有所变化(解放前农民所欠农民的债务及其他一般借贷关系,均继续有效,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欠富农的债务,由废除改为有区别地处理);只建立农民协会,不再组织贫农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前提下,对于应有的照顾在政策上都做了必要和周到的规定,保证了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解决土地问题的政策,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后臻于完善。

新区土改是一场巨大的社会变革,具有重大意义。它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实现了全体农民平均占有土地的梦想。通过土改,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占农业人口的60%~70%,连同老解放区全国大约3亿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由此每年免除地租3000万吨粮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起来。据统计,1951年全国粮食产量比1949年增加28%;1952年比1949年增加40%左右,超过抗战前最高年产量9%。棉花等工业原料作物的产量1951年即已超过历史最高年产量。[ ]通过土地改革,新政权获得了农民的高度信任,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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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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