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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读本》连载

十二、人民群众的翻身解放

谢春涛 主编

2014年09月15日15:5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黄、赌、毒一扫而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开启了万象更新的时代,但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些丑恶现象尤其是黄、赌、毒现象,却并没有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立即消失。由于黄、赌、毒等社会毒瘤的存在,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严重的不良影响,同时新生政权的巩固工作也受到牵绊,广大人民迫切需要党和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开展相关活动予以打击并彻底清除。

俗话说:“万恶淫为首。”北平(京)的妓院在明清就已经有了规模,集中在八大胡同。这八大胡同是:王广福斜街、陕西巷、皮条营、韩家潭、石头胡同、胭脂胡同、百顺胡同和纱帽胡同。近代以来北平的妓院几经变迁,至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妓院数尽管有所下降,但依然有273家,妓女1268人。买淫、卖淫现象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对新中国成立之初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构成巨大障碍。毛泽东曾经说过,新中国决不允许娼妓遍地,黑道横行,我们要把房子打扫干净。为此,新中国采取一系列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新中国禁娼运动最早是从大连开始的,但是尤以北京、上海、天津的禁娼运动最富有代表性。北平解放后,中共北平市委和军事管制委员会决定将妓院列入特行管理,对妓院的经营实行较为严格的限制,不再放任自流。

经过一段时间的稳定,在中央和公安部的支持下,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解决妓院和娼妓问题。

1949年11月12日,在公安部长罗瑞卿的参与下,北京市公安局集体办公会议起草了在北京立即封闭妓院的议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急送北京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最后决议。北京市决定由公安局、民政局、妇联三家联合组成取缔妓院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安部部长兼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罗瑞卿担任,统一领导封闭妓院的工作。与此同时,由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妇联、人民法院、企业局等单位共同组成“妓女处理委员会”,着力于封闭妓院之后对妓女的教育改造工作,对老板和领班则视其罪行轻重依法惩办或强迫改造教育。

11月21日下午,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封闭妓院的决定。市委书记彭真、市长聂荣臻专门就此向毛泽东报告,得到毛泽东的表扬与肯定。当晚8时,在公安部和北京市政府指挥下,大批干部和民警一起出动,围而攻之,把全北京的妓院老板269人、领班185人,一举拿下、一网打尽,北京城中的妓院全部关闭。到1950年4月,全部妓院老板、领班都被依法处理完毕。其中判死刑2人,10年以上徒刑19人,10年以下徒刑314人,教育释放20人,处以罚金劳役4人,没收房产989处。

继北京行动之后,上海、天津等全国大中小城市也纷纷采取措施,封闭妓院,改造妓女。对于妓女的改造,一般是送往教养院集中对她们进行思想教育,启发她们控诉旧社会的罪恶和老板对她们的虐待,帮助她们检查身体、治病,组织她们参加生产,学习劳动技艺;对有家可归者发放路费遣送回家,对有对象者帮助结婚,将年幼者送进学校读书。她们中的许多人在以后的几十年人生路途中,有的积极要求入党,有的成为先进工作者,有的成为国家干部。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禁娼活动取得了辉煌战果。

毒品严重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污染社会,是社会的一大毒瘤。新中国成立之初,党和政府积极采取行动剿灭毒品。1950年2月,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成立专门的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禁毒行动。该通令规定从禁令颁布之日起,全国各地不许再有贩运制造及售卖烟土毒品的现象,违者除没收毒品外,将受到严厉惩治。

《通令》发出后,轰轰烈烈的禁烟禁毒运动展开了。各级人民政府紧密配合人民群众、人民团体,积极行动起来。一方面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另一方面深入群众当中广泛的进行禁烟禁毒运动宣传,在思想上提高群众的禁烟禁毒意识,依靠群众的力量,消灭这一社会的毒瘤。各大区根据自身情况纷纷制定了禁烟禁毒的办法和措施:中南军政委员会于1950年5月公布了《中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西南军政委员会于1950年7月颁布了《关于禁绝鸦片烟毒的实施办法》,并于同年12月通过了《西南区禁绝鸦片烟毒治毒暂行条例》;华东军政委员会在1950年9月颁行《关于决定查获毒品之处理办法的通令》;1951年10月,东北军政委员会发布了《东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同年2月,西北军政委员会颁布《西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华北区的天津、内蒙古也于1950年5月和1951年4月分别颁行了《天津市烟毒检查登记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禁绝鸦片烟毒实施办法》。[ ]

各地在禁烟禁毒运动当中纷纷采取不同的措施严厉打击毒品现象。有的地方建立了戒烟所,有的地方规定期限内登记烟民,有的地方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铲除鸦片,等等。虽然措施不尽相同,但是目标都是一致的:扫除烟毒,维护社会的安定,保证人民群众的健康。

至1951年底,禁烟禁毒运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巩固成果,同时配合“三反”“五反”运动, 1952年4月中央又下发了《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中央要求各地应采取严厉惩办与改造教育相结合的方针,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根据中央的部署,各地积极行动,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了以公安机关为主体的缉毒办公室。缉毒办公室积极进行调查取证,逐步掌握了毒贩人员及其所犯罪证。从1952年8月开始,公安机关连续展开三期破获行动,抓捕毒犯8万多人。

截至1952年底,禁烟禁毒行动基本结束,经过新中国成立后三年的强制禁毒肃毒,成千上万的烟民摆脱了毒瘾的折磨,维护了社会治安,极大的支援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

赌博也是社会的一大毒瘤。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府明令禁止赌博,将赌博定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并于1954年开展群众性的禁赌工作,严厉打击赌博活动,赌头、赌棍受到严厉惩处。对于嗜赌者,党和政府积极地予以挽救。通过多措并举,整个社会的赌博现象逐渐得到制止。其后,公安机关一直把禁赌当作日常工作来抓,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过党和政府卓有成效的工作,黄、赌、毒现象逐渐被清除,社会风气得到净化,社会安定和谐,有力地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政权,支援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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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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