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涛 主编
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构想及改变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是中国共产党自创立之日起就已经确定的奋斗目标。但由于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成分和要素从来没有得到独立发展。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中国,不具备马上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条件,但又绝不是资产阶级共和国,而是要先建立一个带有过渡性质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社会;在国家的经济文化有了较大发展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消灭资本主义,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
从1940年初毛泽东发表《新民主主义论》至1948年9月,全党的共识是:革命胜利后必须经过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过渡阶段,才能进入社会主义。1948年9月,在西柏坡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第一次比较具体地估计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限。他说:“关于完成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的准备??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 ]
基于这样的判断,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决议规定:“在革命胜利以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
中共中央的这一观点,在建国初期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得到了体现。《共同纲领》并没有把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去,刘少奇、周恩来分别对此做了解释。
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6月毛泽东在全国政协一届二次会议致闭幕词时又说:“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地稳步前进,经过战争,经过新民主主义的改革,在各种条件具备了以后,在全国人民考虑成熟并在大家同意了以后,就可以从容地和妥善地走进社会主义的新时期。”[ ]在这一认识基础上,1951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正式决议: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其中心任务是要继续搞一段时间的新民主主义,等到条件基本成熟,便向社会主义过渡。
但到了1952年,毛泽东的判断发生了改变。根据现有的文献记载,在1952年9月24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上,毛泽东说:10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过渡,不是10年以后才开始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部署的改变,此后,已不再是探讨何时开始采取社会主义步骤的问题,而是讨论和确定从现在起多少年内完成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对于这样一个重大的战略部署改变,与会的中央其他领导人包括刘少奇和周恩来都没有提出明确的异议。
为什么新中国刚成立三年,毛泽东就改变了原来的设想,而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呢?
这不是毛泽东个人的一时兴之所至。首先,这时国家国营工商业和私营工商业的产值比例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949年中国工业生产总值的公私比例是,国营占43.8%,私营占56.2%,到1952年9月,国营上升到67.3%,私营下降到32.7%,国营经济已超过私营经济,从而使中国具有了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主要物质基础。另外,在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的互助合作事业普遍地发展起来。这些实践表明,在某些方面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的初步工作。其次,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开始发生变化。1952年6月,在“三反”“五反”即将结束、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基本完成的时候,毛泽东提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 ]把资产阶级作为革命的对象,标志着社会主义革命即将开始,社会主义改造摆上执政党的议事日程。第三,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论带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它存在着两个革命阶段转变时间衔接的模糊性,即民主革命结束时,是立即开始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经过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之后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呢?就对民族资本实行“利用、限制”政策而言,似乎要建设一段新民主主义社会,再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但是,就没收官僚资本而言,似乎已经开始了社会主义革命,但这也是民主革命的任务。对待两部分资产阶级的不同政策和没收官僚资本所具有的二重性,使毛泽东对于社会主义革命的起点的认识比较模糊,可以有两种理解,容易在实践中发生改变。
总之,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有其合理的历史根据,也符合当时多数人的心理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需要。建立社会主义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就宣布的理想,既然早晚要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现在条件又具备了,为什么不赶快过渡呢?为什么不一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所以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没有人反对。
1952年10月,趁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去参加苏共十九大的机会,毛泽东委托刘少奇就过渡问题征求斯大林的意见,斯大林表示赞同。他说:当我们掌握政权以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去应该采取逐步的办法。斯大林的表态,无疑是对毛泽东的极大支持。
经过半年多的酝酿,1953年6月15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明确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十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完成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
这里包括了过渡时期的起点、时限和总任务。起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此前,毛泽东提过渡的起点是1953年);时限,是十年到十五年或更多一些时间;总任务,包括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两个部分。这一提法为政治局所接受。
1953年9月8日,在全国政协常委会专题讨论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经济建设问题的会议上,周恩来对过渡时期总路线做了全面阐述。他说:“在我们的人民民主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中,不是要等到那么一天,由国家宣布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归国家所有,而在这一天以前,一切都原封不动毫无变化。这是不可能的。??我国根据国际条件尤其是国内各阶级联盟和经济发展的情况,不采取这种激烈的突然变革的办法,而采取温和的逐步过渡的办法。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虽然是一场革命,但可以采取逐步的和平转变的办法,而不是在一天早晨突然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在过渡时期中,要使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一天一天地增加。??就是说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做到‘水到渠成’。”[ ]
随后,政协全国委员会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四周年的口号中,正式向全国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这一路线从1952年9月毛泽东首次提出,到正式公布,整整一年时间,表现了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对总路线的制定和公布,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和稳妥的步骤。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公布,全国兴起了一个宣传活动。为了适应学习和宣传的需要,1953年12月,毛泽东要中央宣传部起草一个学习和宣传提纲,其中对总路线做了更加完整的表述,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 ]。
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把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作为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写入《总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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