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涛 主编
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
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提出,与当时中国农村社会发生的变革也有直接的联系。这种变革表现为:当时农村中的互助合作事业普遍地发展起来。
众所周知,旧中国是农民小生产者个体经济占主导的落后的农业大国,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为抵御自然灾害,发展生产,解决劳力不足和耕畜、农具不全的困难,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有自发的互助传统。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在一切已彻底实现土地改革的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农民及一切可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及其副业为中心任务,并应引导农民逐步地按照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生产合作。”
1950年,全国农业互助组已发展为272.4万个,入组农户1131.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0.7%。但在如何对待农民发展个体经济和发展互助合作这两种积极性问题上,党内有不同的认识。
为统一思想, 1951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做出在保护农民个体经济积极性的同时,发扬其互助合作积极性,逐步将农民引向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决策。为了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建立农村工作部,并调邓子恢任农村工作部部长。1953年2月,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开始指导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
1953年春夏,随着国家大规模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开展,毛泽东主张加强对小农经济的改造,加快农业互助合作的步伐。为此,1953年10月至11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业互助合作会议,拟定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经中央批发各地执行。决议对个体农业的改造道路做了明确表述,即:引导个体农民经过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互助组,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在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要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既要反对放任自流,也要反对任何强迫命令和剥夺农民的行为。决议规定1954年秋前初级社由现有的14,000多个发展到35,800多个,到1957年争取发展到80万个左右,参加的农户争取达到农村总户数的20%左右。
自此,农村互助合作的发展,由普遍发展互助组、试办初级社的阶段,进入普遍发展初级社、试办高级社的阶段。
针对发展的新形势,1954年4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会议确定1955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0万个或35万个,1957年发展到130万个或150万个,参加的农户占全国总农户的35%左右;在第二个五年计划中,大约在1960年前后,在全国基本地区争取实现基本上合作化。5月18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一会议的报告。到1954年秋,参加秋收分配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1.4万个,加上各地在秋收前又建成的11.5万多个社,至10月初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达22.9万多个。
1954年10月中下旬,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了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会议将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1955年发展到30万或35万个社的计划,提高到在1955年春耕以前发展到60万个社。中央最后批准了这一计划。
但在合作社的大发展中,有些地区出现了急躁冒进的倾向,农民怕生产资料归公而产生心理恐慌,他们纷纷杀猪宰牛宰羊和出卖牲畜;同时,农民砍树、破坏农具的现象也很严重。
针对这种状况,1955年3月上旬毛泽东约见邓子恢等人,他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牛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他肯定了农村工作部在农村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并将其总结为“方针是三字经,叫一曰停,二曰缩,三曰发”。4月至5月中央农村工作部召开的第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再次明确了这一方针。
然而,1955年4—5月间,毛泽东外出视察工作,路途中的所见所闻,使他对农业合作化发展状况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他认为:“说农民生产消极,那只是少部分的。我沿途看见,麦子长得半人深,生产消极吗?”中央农村工作部反映部分合作社办不下去,是“发谣风”。
5月17日,中共中央在杭州召开15个省市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讲话中,虽然重申“停、缩、发”三字方针,但重点是强调“发”。他对农业合作化问题看法的明显变化,史称“五月变化”。
1955年6月下旬,毛泽东约邓子恢谈话,提出下年度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现有65万个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发展到130万个左右。邓子恢认为还是坚持100万个社的原计划好。两人争论了好几个小时也没有结果,最后不欢而散。7月11日,毛泽东再次约见邓子恢,重申了自己的见解和主张,但邓子恢寸步不让,仍坚持自己的意见。毛泽东很生气,他对邓子恢说:“你的思想要用大炮轰。”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不点名地批评邓子恢等人为“小脚女人走路”“右倾”,把党内围绕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的争论不适当地夸大成两条路线的分歧。10月召开的中共扩大的七届六中全会,又一边倒地批评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保守思想”“小脚女人”“右倾机会主义”“同资产阶级共呼吸的人”“资产阶级思想的投降主义者”,等等。10月11日,毛泽东以“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阶级斗争”为题做了会议结论。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的决议》,把邓子恢和中央农村工作部的所谓“错误”正式定性为“右倾机会主义”。七届六中全会后,形成了全国范围的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大热潮。
1955年9月至12月,毛泽东主持选编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继续尖锐批判所谓的“右倾机会主义”。在一片“反右”声中,农业合作社的发展速度,就像脱缰的野马狂奔飞跑,就像海啸一样席卷了整个中国大地。
1955年底,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由春季的1600多万户猛增到7545万户。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南、湖南、湖北、青海、甘肃、北京、上海、天津等省市,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化。到1956年初,全国加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达到10,667万户,为总农户的90%,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半社会主义的初级社化。
紧接着,从1956年1月开始,又马不停蹄地掀起了以发展高级社为中心内容的新高潮,各地的初级社纷纷转为高级社。1956年6月,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广西、青海等省,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化,加入高级社的农户达到各省总农户的90%~95%。秋季,湖南、江西、安徽、江苏、浙江、湖北等省也纷纷赶上来,加入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分别达到本省总农户的80%以上。
到1956年年底,除了农村一些深山老林里的住户与猎户以及某些少数民族地区外,差不多都合作化了。加入合作社的农户为11,78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6.3%,其中参加高级社的农户为10,742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加入初级社的为104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5%。尚未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约为400余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7%。这一数字表明,高级社发展的步子显然太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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