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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永清: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对台工作决策探析【3】

2015年01月22日16:0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几点思考

(一)对台工作新方针是十一届三中全会

以后形成的,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思想路线的产物。

十年“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社会主义探索遭到重大挫折,也使祖国统一大业受到巨大损害。只有彻底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才能使解决台湾问题走到正常的轨道上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打破迷信僵化,实行拨乱反正,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对台新方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形成的,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没有新时期对台工作方针的历史性转变。

邓小平事后曾多次回顾对台新方针确立的历史背景。1983年 6月 26日,他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说:“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是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有关政策是逐渐完备起来的,我们将坚持不变。”(《邓小平文选》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 31页。)在对台新方针逐步发展成“一国两制”的理论后,邓小平还多次强调它的实践和理论渊源。1984年 6月 22日、23日,他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时说:“近几年来,中国一直在克服‘左’的错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来制定各方面工作的政策。经过五年半,现在已经见效了。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提出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办法来解决香港和台湾问题。”(《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58—59页。)7月 31日,他在会见英国外交大臣杰弗里?豪时说得更清楚: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不是今天形成的,而是几年以前,主要是在我们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这个构想是从中国解决台湾问题和香港问题出发的。”(《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67页。)“三中全会恢复了毛主席的实事求是的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事实,尊重实际,就是要尊重香港和台湾的历史实际。”

作为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邓小平参与了对台工作的许多重大决策,新时期对台方针政策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周恩来等在台湾问题上的一些设想,但归根到底,新方针是新时代的产物,是新理论的产物。

(二)对台工作新方针强调尽早解决台湾问题,并将其列为 20世纪 80年代三大任务之一。

尽早解决台湾问题是《告台湾同胞书》突出表达的愿望,文告多处强调:“如果我们还不尽快结束目前这种分裂局面,早日实现祖国的统一,我们何以告慰于列祖列宗?何以自解于子孙后代?”“我们早一天完成这一使命,就可以早一天共同创造我国空前未有的光辉灿烂的历史,而与各先进强国并驾齐驱,共谋世界的和平、繁荣和进步。”(《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第 37页。)

这种将台湾问题早日解决的心情也是邓小平的心愿。早在 1974年 10月 1日,邓小平会见加拿大新闻代表团时就说,“我们当然希望我们这一辈能解决这个问题”。(《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 2009年版,第 2051页。)中美建交协议达成后,邓小平决定把解决台湾回归祖国问题提上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1979年 1月 1日,他在政协全国委员会举行讨论《告台湾同胞书》座谈会时说,1979年元旦是个不平凡的日子。

“说它不平凡,不同于过去的元旦,有三个特点:第一,今天是我们全国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上来;第二,今天中美关系实现了正常化;第三,今天把台湾归回祖国、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提到具体的日程上来了。”(《人民日报》1979年 1月 2日。)这反映出邓小平强烈的个人感受。1月 5日,他在会见美国记者时,公开表达了自己的心愿:“就我个人来说,我希望今年就实现这个愿望。就我的健康状况来说,至少还可以活十年,但那就太久了。”(《人民日报》1979年 1月 6日。)12月,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再次说,统一事业应该由我们这一代来实现,实现统一,迟不如早。

这样,在 20世纪 80年代来临之际,为了给全党工作指明方向,邓小平在 1980年 1月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作《关于目前的形势和任务的报告》,明确提出了我们在 80年代要做三件大事: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加紧四个现代化建设。他说:“第二件事,是台湾归回祖国,实现祖国统一。我们要力争八十年代达到这个目标,即使中间还有这样那样的曲折,也始终是摆在我们日程上面的一个重大问题。”(《邓小平文选》第 2卷,人民出版社 1994年版,第 240页。)

认为形势有利,台湾问题越早解决越好,这是对台新方针的显著特点。当然,历史的发展是曲折的,人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解决台湾问题的长期性后来才在实践中被逐步认识到。

(三)对台工作新方针坚持“两手论”:在强调和平解决的同时,不放弃武力解决这一手。

力求和平方式解决,但不排除武力方式,是党和政府解决台湾问题的一贯方针,也是邓小平一贯强调的重点。早在 1975年 9月 20日,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前首相爱德华?希思时说:“美国提出,你们是否可以作出一个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保证?我们说不行。因为怎么解决,是我们自己的事情,用什么方式来解决,是我们的内政。我们希望和平解决,但如果不能和平解决,怎么办?”(《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 101页。)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邓小平复出,主管与美建交谈判工作。1977年 10月 27日,他在会见瑞典三军总司令斯蒂格?辛内格伦上将时指出:“美国人让我们承担义务,解决台湾问题只能用和平方式,不能用武力。不行!我们力求和平方式,但也不排除武力解决。武力能不能解决,那是中国人民有没有本事的问题。”

为了形象地说明问题,邓小平强调“两手论”。1978年 1月 7日,他在会见美国国会议员团时说:“解决台湾问题就是两手,两种方式都不能排除。用右手争取和平方式,用右手大概要力量大一点,实在不行,还得用左手,即军事手段。我们在这方面不可能有什么灵活性。”(《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 255页。)

中美建交后,对台工作实现历史性转变,但“两手论”并没有改变,只是内涵发生了变化,邓小平对此作了多次解释。1979年 1月 5日,邓小平会见在中美建交之际来访的 27位美国记者时说:“在双方达成建交协议的时候,卡特总统曾经表示一种愿望,希望能够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我们注意到这个愿望,但是我们同时也表示这是中国的内政问题。我们当然力求用和平方式来解决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但是究竟可不可能,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承担这么一个义务:除了和平方式以外不能用其他方式来实现统一祖国的愿望。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如果我们把自己的手捆起来,反而会妨碍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个良好的愿望。”( 《人民日报》1979年 1月 6日。)同日晚,他在会见金日成特使金永南时说:“我们同台湾究竟什么时候开始谈判,还要看,也不是一二年就能谈得起来的;甚至不排除最后谈不成,还是用武力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 465页。)

在内部谈话中,邓小平对这个方针解释得更加直率,1979年 1月 9日,他在会见美国参议院军委会特别任务小组代表团时说:“我们不能承担不使用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义务。我们如果承担了这个义务,等于把自己的手捆起来,蒋经国台湾当局就有恃无恐,可能导致根本不同我们谈判,导致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成为不可能。所以我们不能把自己的手捆起来,捆起来不利于用和平方式解决问题。”(《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第 468页。) 此外,他还多次讲,如果外国势力干涉或控制台湾,那就不得不使用武力。

总之,不承诺放弃武力是一个战略决策,体现了在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上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如同他后来所说:“我们坚持谋求用和平的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是始终没有放弃非和平方式的可能性,我们不能作这样的承诺。如果台湾当局永远不同我们谈判,怎么办?难道我们能够放弃国家统一?当然,绝不能轻易使用武力,因为我们精力要花在经济建设上,统一问题晚一些解决无伤大局。但是,不能排除使用武力,我们要记住这一点,我们的下一代要记住这一点。这是一种战略考虑。”(《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 86—87页。)

〔作者蒋永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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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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