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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中国共产党对知识分子问题的思考

朱薇

2016年02月03日15:3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文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独家发布,请勿转载)

[摘要]1948年初,解放战争已经取得了重大胜利,中共中央开始集中精力研究新形势下包括知识分子政策在内的党的各项政策问题。对于之前工作中出现的对待知识分子的“左”的错误,毛泽东和任弼时指出,必须采取慎重态度,避免任何冒险政策。1948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明确把“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作为观察和划分社会阶级的唯一标准,从而将绝大部分的知识分子从剥削阶级的范畴中剥离,纳入到“劳动人民”中来。在随后接收新区的过程中,中共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包下来”的知识分子总方针。对于新解放区的原有学校、教育、文化等机构采取保护政策,并通过开办短期学校或训练班,组织演讲会、座谈会、辩论会等形式团结和改造知识分子。此外,中共还在协商建国的过程中大力争取国统区知识分子民主派,为最大限度地争取知识分子参加新生的人民政权建设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1948年;中国共产党;知识分子;统一战线

1947年岁末,郭沫若将自己在抗战胜利后所写的杂文结集出版,取名《天地玄黄》。对于未来,他在序言中这样写道:“这动荡也不会太久了。我在期待着研究园地的大开放,让一切有能力的人能够有发挥的机会。”(《郭沫若全集(文学编)》第2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4页。)即将到来的1948年,中国的社会与政治面临着重大变局。中国共产党在全力准备与国民党战略决战的同时,也在积极思考着如何进一步团结、争取知识分子,如何在结束“动荡”后使他们“能够有发挥”“能力”的“机会”。

一、问题的提出:对知识分子避免采取冒险的政策

1947年,解放区在土地改革和群众运动中出现了“左”的偏向。这些偏向表现在知识分子问题上就有:“简单的根据知识分子的出身成份而无区别的加以洗刷”;把贫雇农路线“机械的搬到机关学校甚至一切其他部门中去,个别的中学甚至简单的根据地主富农出身的成份而清洗学生、辞退教员”。(《人民日报》1948年3月4日。)“大批在乡知识分子及一些老教员”被“挤出学校”(《人民日报》1948年5月18日。) ,一些地方“殴辱驱逐了许多教员和学生,没收了他们的‘浮财’,造成了解放区教育工作中的严重混乱”。(《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页。)

尽管战争的形势迅速向着有利于人民的方向发展,但是中国共产党此时依然意识到“左”的偏向的危害性以及政策和策略的重要性。1948年初,中共中央开始集中精力研究新形势下包括知识分子政策在内的党的各项政策问题。毛泽东明确地告诉全党:“现在敌人已经彻底孤立了。但是敌人的孤立并不就等于我们的胜利。”“如果我们的政策不对,比如侵犯了中农、中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主人士、开明绅士、知识分子,对俘虏处理不对,对地主、富农处置不对等等,在统一战线问题上犯了错误,还是不能胜利。”(《毛泽东传(1893—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57、858页。)

这一时期,较早注意到知识分子问题的是任弼时。1948年1月12日,他在西北野战军前线委员会扩大会议上作了《土地改革中的几个问题》的长篇报告,重点谈到了包括“知识分子和开明绅士”在内的六个问题。他说:“知识分子中,有许多是地主富农家庭出身的”,“我们要防止因为消灭封建制度而排斥一切与封建制度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因此,“我们对于学生、教员、教授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冒险政策”。(《任弼时选集》,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0、433页。)

任弼时的报告,引起了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月18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决定草案,开门见山地提出:“如果我们在每一个局部上,在每一个具体问题上,不采取谨慎态度,不讲究斗争艺术,不集中全力作战,不注意争取一切应当争取的同盟者(中农,独立工商业者,中产阶级,学生、教员、教授和一般知识分子,一般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和开明绅士),我们就要犯‘左’倾机会主义错误。”毛泽东郑重向全党再次提出:“对于学生、教员、教授、科学工作者、艺术工作者和一般知识分子,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冒险政策”,“必须采取慎重态度”。(《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67—1268、1269、1270页。)

二、在土改纠“左”的过程中思考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

纠正土地改革中“左”的偏向,首先就要明确划分阶级的标准。1947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重新印发了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为纠正土地革命中的“左”倾错误、正确解决土地问题而颁发的两个文件:《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

为什么要在这个时候重印这两个文件?任弼时解释说:“因为有些地方在定阶级成分时发生了错误,没有掌握定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把许多人的成分定错了,弄得敌我界限没分清楚。”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划定阶级成分的正确标准?任弼时提出:“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依据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关系的不同,来确定各种不同的阶级。由于对生产资料占有与否,占有多少,占有什么,如何使用,而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剥削被剥削关系,就是划分阶级的唯一标准。”(《任弼时选集》,第414、417页。)1948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进一步明确指出:“观察和划分社会阶级”,“就应当以人们对于生产资料的占有关系,以人们的生产关系为唯一的标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06页。)

生产关系唯一标准的确立,彻底否定了以“历史、生活及政治态度”(《任弼时选集》,第416页。)等多项标准划分成分的做法。按照生产关系的唯一标准,中共首先肯定了知识分子是靠劳动为生的脑力劳动者。尽管他们的“家庭一般占有或多或少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但一般不作为本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第129页。),他们“是有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一般都靠自己的知识和技能谋生活”,“他们自己干的事业,是一种脑力劳动”。(《任弼时选集》,第431、430页。)

不仅如此,中共还看到了广大知识分子在国民党统治下受压迫的一面:“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是过着经济上很困难、政治上很不自由的生活,其中还有不少的失业者”(《任弼时选集》,第431页。),他们“一般地与其他劳动人民一道受到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官僚资本的压迫”。(《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第130页。)

那么,知识分子究竟应该属于哪个阶级?《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对此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规定(草案)》共有三章主要涉及到知识分子问题,即第十三章“自由职业者”、第十七章“职员和革命职员”和第十九章“学生”。

“自由职业者”被认为是由两类知识分子组成:一类是“自己生产商品,如著作家、艺术家等”;一类是“其劳动对象是消费者,直接以自己的劳动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如医生、律师等”。他们都“是独立的脑力劳动者,其性质一般地类似手工业劳动者”。《规定(草案)》明确指出,“手工业劳动者是劳动人民的一个重要部分”。故而,在中共看来,完全由知识分子组成的“自由职业者”,也“是劳动人民的一个重要部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第129、128页。)

“职员和革命职员”被认为“一般是知识分子”。“在企业中,在国家政权系统中,在人民团体中,被雇佣或任用,从事脑力劳动,取得薪水,作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规定(草案)》以“旧中国的职员”和“革命职员”为区分,对他们的阶级属性分别进行了探讨。“革命职员一般都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一部分”,而“旧中国的职员”则需要分成三类:所有下级职员和一部分中级职员“与工人的地位相近”;另一部分中级职员和一部分高级职员“与自由职业者的地位相近”,即亦是劳动人民的一部分;另一部分高级职员和所有最高级的职员“则是地主、资本家、官僚资本家或官僚自己”。所以,中共认为,由知识分子构成的绝大部分的“职员和革命职员”也是劳动人民,甚至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第138、139页。)

“学生是人民民主革命队伍中的知识分子的主要来源”,因此《规定(草案)》在探讨学生的阶级属性时,似乎格外“宽松”,不仅规定“劳动者家庭出身的学生,则应认为劳动者”,而且明确“对于剥削者家庭出身的学生,一般不应按剥削者待遇”。(《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第143页。)

由此,中共在1948年初基于生产关系的唯一正确标准将绝大部分的知识分子从剥削阶级的范畴中剥离出来,而将其看作是“劳动人民”(1948年3月1日,毛泽东在《关于民族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问题》的党内指示中,对“劳动人民”这一概念作了解释:“所谓劳动人民,是指一切体力劳动者(如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等)以及和体力劳动者相近的、不剥削人而又受人剥削的脑力劳动者。”)的一部分。

在土地改革中,地主和富农成为革命的直接对象,那么如何对待地主、富农出身的知识分子便是这一时期中共在知识分子问题上思考的另一个重点。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知识分子的个人成分被认为与其家庭出身紧密相连,甚至完全由后者来决定。这种认识将许多出身不好,但政治上趋向进步的知识分子排斥在革命阵营之外。

1948年,中共在知识分子的家庭出身和个人成分关系问题上,取得了重要的认识突破。

其一,出身不好的知识分子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成分。任弼时首先注意到了“被允许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少数地主和富农”,认为

“他们脱离家庭,受过革命教育,经过战斗考验,如果在战斗中坚决勇敢,又并无包庇地主富农,破坏土地改革的行为者”,就“应改变其成分,享受一般革命军人的待遇”。继而他明确指出,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地主富农及其他剥削者入伍满两年,地主富农及其他剥削者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入伍满一年者,即可改为革命军人的成分”。任弼时甚至大胆地提出:“地主劳动五年,富农不剥削三年,即可改变成分,是否有危险呢?我看是没有危险的。”(《任弼时选集》,第419、420页。)

经过几个月的调查讨论后,1948年5月10日,中共中央在《关于革命军人入党办法的规定》中正式宣布:“凡非劳动者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加入我军者,入伍后一年始可取得革命军人成分”;“凡剥削者本人加入我军者,入伍后二年始可取得革命军人成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第290页。)

至于为什么允许地主、富农等出身的知识分子改变本人的成分?中共中央进一步解释说:“一般地改变他们本人的成分,使他们在精神上一般地获得解放,这样才是合理的”,而不能一概地认为“工农出身者一律都是好的,地富出身者一律都是坏的,而不看他们在思想行动上的表现”。(《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5册,第307页。)

其二,知识分子的个人成分应该由其所从事的社会职业而非其家庭出身决定。1948年,一位出身地主家庭的小学教员致信《人民日报》,询问“脑力劳动的知识分子,也算是劳动群众吗?”4月27日,《人民日报》明确给予答复:

“从事脑力劳动而不依靠封建剥削的知识分子,不管是在职工作的,或是农村里的知识分子,只要他本人是从事脑力劳动(如教书、行医等),而不直接参加家庭的封建剥削,并且不靠封建剥削生活,这些人虽是出身于剥削阶级,但他本人的成份不能划作地主富农,而应根据他自己的生活方法决定其为自由职业者或其他。”(《人民日报》1948年4月27日。)由此,知识分子的个人成分,不再由其家庭出身来决定,而取决于他的“生活方法”,即社会职业。

5月21日,毛泽东在即将重新公布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的“知识分子”部分中,作了重要的说明,进一步提出:对于知识分子的考量,应“将着重点不放在社会出身方面,而放在社会职业方面,方可避免唯成分论的偏向”。四天后,《决定》作为正式文件“重新发给各级党委应用”,其中明确规定知识分子“本人的阶级成份依本人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决定”。

对于大部分知识分子而言,家庭出身无法改变,而“取得主要生活来源的方法”则可以选择。这无疑给了他们信心和希望,增加了他们对于中共所进行的革命事业的认同。

总之,中共1948年在土改纠“左”的背景下,对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达成了绝大部分属于劳动人民的共识,对知识分子的个人成分作出了取决于社会职业而非家庭出身的判断。这不仅有利于中共制定和执行正确的知识分子政策,而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争取和吸纳各阶层知识分子参与革命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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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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