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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加强全党集中统一的重要举措

高志中

2016年06月20日07:57   来源:学习时报

中共中央在1948年所制定的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度等重要制度,对于克服长期游击战争所形成的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大革命失败后开展土地革命起,中共在各地建立了若干相对独立的根据地。这是中国革命发展的特殊产物,正是一个个根据地的发展壮大,才使中国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日渐成为可能。但是,由于这些根据地互不统属,又大都远离中共中央,这种相对独立的工作环境,导致一些干部“地方主义的和经验主义的恶劣作风,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恶劣作风,多报功绩少报(甚至不报)错误缺点的恶劣作风,对于原则性问题粗枝大叶缺乏反复考虑慎重处置态度的恶劣作风,不愿精心研究中央文件以致往往直接违反这些文件中的某些规定的恶劣作风,仍然存在”。1947年7月开始,人民解放军由战略防御转入战略反攻,各根据地彼此相隔的情况开始打破,中国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即将到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强化中央权威,加强全党的集中统一日显重要。

加强中央集中统一的第一个重要步骤,就是建立党内报告制度。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党内指示,规定“各中央局和分局,由书记负责(自己动手,不要秘书代劳),每两个月,向中央和中央主席作一次综合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该区军事、政治、土地改革、整党、经济、宣传和文化等各项活动的动态,活动中发生的问题和倾向,对于这些问题和倾向的解决方法”。要求“从今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改正对上级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的不良习惯”。“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除作战方针必须随时报告和请示,并且照过去规定,每月作一次战绩报告、损耗报告和实力报告外,从今年起,每两个月要作一次政策性的综合报告和请示”。3月25日,毛泽东又为中共中央起草至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电,对报告制度作了补充规定,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给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策略性质的指示与答复,都须同时报送中共中央一份,每一个中央委员、中央候补委员都有单独向中央或中央主席反映情况陈述意见的义务及权利。

4月10日,中共中央更是明确提出要将各战略区“将全国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力统一于中央”。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一份给各中央局、分局、前委的电报中强调:“中国新的革命高潮的到来,我党已经处在夺取全国政权的直接的道路上,这一形势要求我们全党全军首先在一切政治上的政策及策略方面,在军事上的战略及重大战役方面的完全统一,经济上及政府行政上在几个大的区域内的统一,然后按照革命形势的发展进一步地考虑在军队的编制和供应上,在战役行动的互相配合上,以及在经济上在政府行政上(那时须建立中央政府)作更大的统一。”同时要求“各地领导同志必须迅速完成在这方面的一切必要的精神准备和组织准备”。这些规定,对于保证全党集中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

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即九月会议),主要议题就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毛泽东提出,必须切实纠正从中央机关、中央代表机关,一直到各地,报喜不报忧,瞒上不瞒下,封锁消息的现象,“要在战争的第三年内,在全党全军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任弼时在会上着重讲到了加强纪律性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纪律性有两个条件。第一,全党要有五百个懂马列的干部,干部掌握了马列,即能保障政策统一的执行。第二,建立制度,制定法令,如逃兵处理条例,人民法庭条例等。军队、机关中也必须有制度,制度定下必须遵守。九月会议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其目的在于“为适应目前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全党全军所执行的各种政策的完全统一,及军事计划的完满实施,克服目前党内军内存在着的某些严重的无纪律状态或无政府状态”。该决议对“各项工作中何者决定权属于中央,何者必须事前请示中央,并得到中央批准后才能付诸实行,何者必须事后报告中央备审”作了具体规定。

加强党的集中统一并非削弱党内民主,相反,只有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发挥全党的智慧,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全党的团结和树立中央的权威。由于长期的战争环境,客观上需要将党、政、军各级权力集中于主要领导人,而且中共各级地方组织长期未能召开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而以干部会议作为替代,这就不能不使党内民主受到削弱。因此,随着党所面临的环境从战争向和平的转变,中共中央意识到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在9月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在报告中提出:“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

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步骤,九月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的决议》,要求在一切巩固的解放区,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遵照党章的规定,从现在起定期召开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讨论中央的指示和各种工作,并选举和补选党的各级委员会。这种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在以后不得用普通的干部会议去代替,而必须按期召开。对各级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必须赋予党章所规定的一切权力,不许侵犯。必须保障一切代表在会议上有完全的发言权和完全的表决权,以便能够开展党内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干部与群众。同时必须严格地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规定,以保持党内的统一和纪律。

要发展党内民主,就必须健全民主集中制。中共中央认为,健全党委制是良好地实现全党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环节。9月20日,中共中央又作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强调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规定:“今后从中央局至地委,从前委至旅委以及军区(军分会或领导小组)、政府党组、民众团体党组、通讯社和报社党组,都必须建立健全的党委会议制度,一切重要问题(当然不是无关重要的小问题或者已经会议讨论解决只待执行的问题)均须交委员会讨论,由到会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做出明确决定,然后分别执行。地委、旅委以下的党委亦应如此。高级领导机关的部(例如宣传部、组织部)、委(例如工委、妇委、青委)、校(例如党校)、室(例如研究室),亦应有领导分子的集体会议。”

1948年是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一年,中共中央在这年所制定的关于建立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度等重要制度,对于克服长期游击战争所形成的地方主义、分散主义,增强各级干部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党的集中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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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文全、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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