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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与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形成和发展

袁新涛

2016年08月10日08:0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文献》授权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发布,请勿转载)

军委主席负责制凝结着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是我们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渐进改革、不断演化的必然结果。我们党紧密结合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际,既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成功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最新成果指导实践,还把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党指挥枪的最高实现形式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政治制度、军事制度。学习掌握军委主席负责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脉络、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有利于我们增强维护和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一、革命战争时期逐步形成了事实上的军委主席负责制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汲取了大革命失败的惨痛教训,深刻认识到独立创建和领导人民军队的重要性,从忽视武装斗争到高度重视武装斗争,从间接掌握武装力量到直接创建、发展和指挥武装力量,完成了具有决定意义的历史性转变,并由此开始了建立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军事制度的实践探索。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逐步形成了党的最高领袖与军委主席合一的、军事领导权指挥权集中于党中央、中央军委、军委主席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探索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党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和领导核心

党在创建新型人民军队过程中,努力探索并逐步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1927年8月1日,党毅然发动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8月7日,中共中央召开八七会议,毛泽东提出党“以后要非常注意军事,须知政权是由枪杆子中取得的”(《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页。)。同年9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进行“三湾改编”,从组织上确立了党对军队的领导,成为新型人民军队建设的重要开端。同年12月,红四军在古田召开第九次党代会,会议通过了由毛泽东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决议明确了红军的性质、宗旨和任务,指出“红军是一个执行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毛泽东军事文集》第1卷,第87页。);阐明了军队同党的关系,指出军队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必须全心全意为党的纲领、路线和政策而奋斗;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军原则,确立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

原则、制度和方法,新型人民军队由此基本成型。从此,红军的面貌焕然一新,根据地建设得到迅速发展,革命的星星之火遂成燎原之势。

随着红军的发展和战争规模的扩大,党创建和发展了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全权指挥红军和一切武装力量。为了加强党对各地武装起义和红军发展的领导,党的六大决定设立由中央政治局常委直接领导的中央军事部,下设军事委员会。大会通过的《军事工作决议案(草案)》规定:“中国共产党的一切军事工作都应集中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部。各地应设立军事委员会,受地方党部之一般指导而工作,但于军事技术方面,则受中央军事部之指挥。”(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1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解放军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页。)随后,中央军事部在《关于目前军事工作计划大纲》中明确提出,中央军事部是全国党的最高军事指导机关。1930年2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中央军事部与中央军事委员会合并,组成新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作为全国红军的最高指挥机关,直接归中央政治局领导。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全国红军指挥问题》的通知,决定“以后各地已组织的正式红军,一切指挥权完全统一于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办公厅编《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资料选编(第1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一)》,第429页。)。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党的军事机关组织与系统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军委组织应有独立的系统;军委在政治上完全在党的领导之下,独立地计划一切军事工作;中央军委直接在政治局指导之下,经常讨论与计划一切军事工作;军委之常委,在军委总的决议之下讨论计划与执行。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组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此时,中革军委作为全国红军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虽然隶属于政权系统,但它在政治上仍受中共中央及其中央局的领导。随着中央军委成员和中共临时中央陆续迁入中央苏区,中央军委即统一

于中革军委,负责领导指挥全国红军的作战和建设。这一时期,伴随着全国武装斗争形势的发展,中央最高军事领导机构逐步建立和完善,经历了从“中央军事部”“中央军事委员会”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演变过程,其职能也由初期只进行组织、指导和联络工作,发展为指挥各地红军作战行动、全面领导红军建设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但由于这一时期党的最高领导层变动频繁,稳定的军事领导核心和相关制度始终未能形成,这也是导致第五次反“围剿”失利的一个重要原因。

红军长征途中和胜利会师后,逐步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和领导核心,实现了初步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长征开始后,由于军事指挥上的严重错误,红军迭次失利,几乎濒临绝境,在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酝酿着要求纠正错误、改变领导的意见。1935年1月,中央政治局召开遵义会议,会议增选毛泽东为中央政治局常委,取消在长征前成立的“三人团”,仍由最高军事首长朱德、周恩来为军事指挥者,而周恩来是党内委托的对于指挥军事下最后决心的负责者。3月,中央政治局决定,成立由毛泽东、周恩来、王稼祥组成的“三人军事指挥小组”,全权负责军事指挥,这实际上成为当时党中央最高的军事领导机构。遵义会议确立了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在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领导指挥下,红军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飞夺泸定桥,终于在1935年10月抵达陕北。1936年10月,红一、红二、红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将台堡地区会师,胜利完成长征。为加强党对红军的统一领导和指挥,1936年12月7日,中革军委主席团转发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关于扩大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组织的命令,以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23人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以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7人组成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毛泽东为主席。由此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党领导军队的最高核心,这对于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军队的建设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抗日战争时期建立了党的最高领袖与军委主席合一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

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我们党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围绕人民军队的领导权指挥权同国民党展开针锋相对的斗争。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我们党从国家和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利益大局出发,同意将红军编入国民革命军序列,红军主力改编为八路军,南方红军游击队改编为新四军。但蒋介石坚持红军改编后不设统一的军事指挥机关,由他担任拥有最后决定权的国民革命同盟会主席,甚至还提出要毛泽东、朱德“出洋”,企图控制和吞并我们党领导的这支人民军队。中共中央和毛泽东断然拒绝了国民党和蒋介石对红军改编后的军事指挥和人事安排的无理要求,明确指示各部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后,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保持和发挥十年斗争的光荣传统,坚决执行党中央与军委会的命令,保证红军在改编后成为共产党的党军,为党的路线及政策而斗争,完成中国革命之伟大使命”(《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35页。)。正是因为我们党始终坚持对人民军队的领导权指挥权,保证了红军“换装不换心、更名不变色”。

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后,建立健全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为了适应抗日战争爆发后的新形势,制定正确的抗战路线和战略方针,中共中央政治局于1937年8月召开洛川会议。会议决定组成由毛泽东任主席的中共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作为中共中央领导各抗日根据地武装力量和军事斗争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八路军、新四军、华南游击队、东北抗日联军及敌后战场军事工作。从此,中央军委由政权系统恢复到党的系统。随后,为了加强党对军队的直接领导,中共中央决定在八路军中成立中央军委前方分会,在新四军中成立中央军委新四军分会。新的中央军委和军委分会的成立,保证了党对八路军、新四军的绝对领导,使人民抗日武装能够坚持独立自主的抗日游击战争,广泛开辟抗日根据地,为赢得全国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保障。

1938年9月14日至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会议,会议传达了共产国际的指示,“中共的政治路线是正确的,在中共中央领导机关中,要以毛泽东为核心解决统一领导问题”(《毛泽东思想年编(1921—1975)》,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06页。)。9月29日至11月6日,中共中央召开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毛泽东在会上作了《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着重批判了“一切经过统一战线”“一切服从统一战线”的错误主张。他强调:“共产党员不争个人的兵权,但要争党的兵权,要争人民的兵权。现在是民族抗战,还要争民族的兵权。在兵权问题上患幼稚病,必定得不到一点东西。”(《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46页。)“每个共产党员都应懂得这个真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我们的原则是党指挥枪,而决不容许枪指挥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47页。)会议明确了党在新阶段抗战的基本方针和任务,维护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团结一致和统一领导,统一了全党全军的认识和步调,从根本上保证了党对八路军、新四军的绝对领导。

1945年4月至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七大,一致通过了政治决议案、军事决议案和新的党章,新党章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8月,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决定组成新的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央军委”),毛泽东任主席。从此,形成了以毛泽东为最高领袖的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这是一个具有很高威信的、能够团结全党全军的坚强领导集体,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和新民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和组织基础。

(三)解放战争时期确立了最高军事领导权和指挥权集中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军委主席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适应由抗日游击战争到国内正规战争的军事战略转变,构建野战兵团、地方武装和民兵游击队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强化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人民军队的集中统一领导。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面临两种命运、两个前途的决战。国民党先以“政令军令统一”为借口,要我们党交出军队和解放区,继而挑起内战,妄图用武力消灭我们党领导的人民武装和民主政权。我们党顶住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欺骗和威胁,强调“人民的武装,一枝枪、一粒子弹,都要保存,不能交出去”(《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61页。)。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和毛泽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各野战军和地方武装的集中统一指挥,重新划分七大战略区,编组野战军团,建立实施机动作战的指挥机构;调整和组建军区、军分区,加强地方武装建设;全面整顿和扩充民兵组织队伍,加强民兵建设,使武装力量体制更加完善,更有利于接受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更有利于发挥人民战争的巨大威力。

二是在全党全军普遍建立和全面贯彻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保证政令军令畅通。由于革命战争发展的不平衡性和敌强我弱的战争态势,“我党我军在过去长时期内是处于被敌人分割的、游击战争的并且是农村的环境之下,我们曾经允许各地方党的和军事的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这一种情况,曾经使得各地方的党组织和军队发挥了他们的自动性和积极性,渡过了长期的严重的困难局面,但在同时,也产生了某些无纪律状态和无政府状态,地方主义和游击主义,损害了革命事业”(《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6页。)。随着战争形式由游击战争向正规战争转变,解放区的工作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全党工作重心由乡村向城市转变,迫切要求全党全军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1948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由毛泽东起草的《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随后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又陆续颁发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关于将全国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力统一于中央的指示》《关于各野战兵团、各后方军区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指示》《关于在全党全军中开展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之检讨的指示》等一系列指示文件。特别是1948年9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界定了中央与下级的权限,对各项工作的决定权和请示备案等制度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并要求各中央局、分局、军区、军委分会及前委会,对区党委、省委、军党委至县委和师(旅)团向上级请示与报告的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请示报告制度的普遍建立和实行,对于加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使最高军事领导权和指挥权高度集中统一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军委主席起到了重大作用,为党夺取和掌握全国政权作了重要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准备。

三是根据人民解放军发展壮大和战争规模扩大的实际,大力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实施集中统一领导指挥。1947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军队中组织党委会的指示》,要求在团以上部队建立各级党委会;7月,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制定颁发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初稿)》,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实现其对军队绝对领导的组织形式就是“在军队中设立各级党委会”。1948年9月,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中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40页。)。党委制的恢复和建立,使党对军队的集体领导得到了加强和改善。随着战役规模的日益扩大,不少野战部队开始实行跨战略区联合作战,不同战略区部队间的战略战役协同逐步增强,这就要求部队推进正规化建设。1948年11月,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军委颁发《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决定把各大战略区的部队划分为野战部队、地方部队和游击队,全军分为四大野战军和五大军区。为加强党对全国各战略方向军事斗争的统一领导指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构建了“中央军委—前委—战略区”的最高军事领导框架,还探索建立了跨两个野战军或两个战略区的总前委,以上战略方向的军政主官直接向中央军委和军委主席负责。通过这一系列重大举措,达到了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统一纪律和统一指挥的目的,大大提高了部队战斗力,为夺取辽沈、平津、淮海三大战役胜利乃至解放战争全面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探索和确立

在取得全国政权以后,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军队成为国家机器的重要支柱,这就出现了党领导军队和国家领导军队的关系问题。我们党顺应时代条件和历史方位的变化,把马克思主义建党建军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既坚持党指挥枪原则,又及时把军队纳入国家体制,把党领导军队与国家领导军队有机统一起来,探索创造了独具中国特色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最终形成了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军委主席负责制。

(一)建立并不断完善与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相适应的军委主席负责的制度机制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们党围绕军队与党、国家和政府的关系问题,对最高军事领导制度进行了三个阶段的较大幅度的调整,探索形成了符合当时实际情况的军委主席负责制。

1949年10月至1953年为第一个阶段,中央军委由隶属中共中央转为隶属中央人民政府。为适应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政治环境,积极回应党内外人士高度关注的军队与党、国家和政府的关系问题,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文件起草中,经过反复协商,确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军事领导机关,统一管辖并指挥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1949年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任命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新的中央军委隶属于国家政权系统,同时,相应取消了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

1954年至1965年为第二个阶段,中共中央重新成立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1954年9月20日,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这就明确了国家的最高军事领导体制。鉴于国防委员会属于国家政权系统,是咨询性质的组织,不是武装力量的统率机构,中共中央政治局于9月28日作出《关于成立党的军事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成立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担负整个军事工作的领导。毛泽东担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同时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防委员会主席,这体现了党领导军队和国家领导军队的高度统一。1958年7月,中央军委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变组织体制的决议(草案)》规定,中央军委是中共中央的军事工作部门,是统一领导全军的统率机关,军委主席是全军统帅。

1966年至1976年为第三个阶段,中央军委下设组织机构相继作出三次变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严重干扰破坏,中央军委在组织上和工作上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其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动。1967年8月,中央军委成立办事组,代替中央军委办公会议主持军委日常工作。1971年9月林彪叛逃,10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军委办事组,成立新的中央军委办公会议。1975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决定取消军委办公会议,成立中央军委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军委日常工作。“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中央军委下设组织机构变动频繁,但由于我们党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军队的最高领导权指挥权始终掌握在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主席手中,军队没有变质、政权没有变色。

(二)从国家根本大法上正式确立军委主席负责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着眼系统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制度基础,探索建立符合党情国情军情和时代要求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

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选举邓小平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1983年6月,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邓小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在邓小平担任中央军委主席期间,军委主席负责制由宪法正式确立并不断丰富发展。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军队在国家体制中的作用和地位,指出了军队与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关系,而且正式确认了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为帮助人们正确理解这一规定,1982年5月,中共中央专门下发《关于〈宪法修改草案〉中规定设立中央军事委员会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设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决不是取消或者削弱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缔造和领导的人民军队。中国革命的历史证明,党对军队的直接领导,是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所必需的,决不能动摇。《宪法修改草案》序言已经明确肯定了党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当然也包括了党对军队的领导。在国家的中央军委成立以后,党的中央军委仍然作为党中央的军事领导机关直接领导军队,这一点没有改变。在新宪法实施后,党中央将同各民主党派协商提名,经过全国人大选举,由党的中央军委主席担任国家的中央军委主席。党的中央军委和国家的中央军委实际上将是一个机构,组成人员和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只是在党内和在国家机构内同时有两个地位,而这在国家体制上是完全必要的。我们党领导军队的长期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仍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所有这些,都是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党对军队的领导。这就将党领导军队和国家领导军队有机统一起来,表明我国基本军事制度的进一步成熟完善。1982年宪法颁布实行后,我国又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对宪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这一规定始终未做改动,一直延续至今。

在通过宪法正式确立军委主席负责制基础上,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领导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中,对军委主席负责制作了新的丰富和发展。在实践创新上,中央军委在邓小平直接领导下,制定完善了中央军委工作规则、中央军委议事规则、中央军委办公会议等重要制度,有力地促进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贯彻落实,为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证。在理论创新上,邓小平科学阐释了党、国家、军队、人民之间的辩证关系,指出人民军队的性质是党的军队、国家的军队、人民的军队三者的辩证统一体。1989年9月,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指出,军队是党领导的军队,当然也是国家的军队,军队不能搞小集团,不能搞小圈子,“军队任何时候都要听中央的话,听党的话,选人也要选听党的话的人。军队不能打自己的旗帜”(《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17页。)。同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参加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全体同志时指出:“我们的军队能够始终不渝地坚持自己的性质。这个性质是,党的军队,人民的军队,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这与世界各国的军队不同。就是与别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军队也不同,因为他们的军队与我们的军队经历不同。我们的军队始终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忠于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4页。)同时,邓小平强调,人民军队真正是党和国家的钢铁长城,不管如何更新换代,“我们这个军队永远是党领导下的军队,永远是国家的捍卫者,永远是社会主义的捍卫者,永远是人民利益的捍卫者”(《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04页。)。这些重要论述,从军队与党、国家、人民的相互关系上,对我军作出了明确的政治定位,并把“党的军队”放在首位,突出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保持我军性质宗旨中的基础性、决定性地位和作用,为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三)逐步构建起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军委主席负责制

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东欧剧变、苏联解体,世界社会主义出现严重曲折,西方敌对势力加紧对我国实施和平演变,妄图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颠覆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国内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泛滥,“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思潮抬头,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面临冲击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从党、国家、军队战略全局出发进行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确保军队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亟待回答和解决的重大历史课题。

1989年6月,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共中央总书记;11月,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选举江泽民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随后邓小平在会见参加中央军委扩大会议的全体同志时指出:“江泽民同志是合格的军委主席,因为他是合格的党的总书记。”(《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4页。)1990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由此,构建起了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三位一体”的军委主席负责制。“三位一体”的军委主席负责制,有利于党和军队事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安全稳定,有利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这一时期,江泽民准确把握时代脉搏和历史方位,对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完善军委主席负责制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举措。

一是提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丰富和发展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理论内涵。1989年11月,江泽民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明确指出:“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这是我们建军的根本原则,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我们军队特有的政治优势,必须继续保持和发扬。”(《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1990年12月,江泽民在全军军事工作会议上提出全军部队要做到“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1991年1月,他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将这五句话作为军队建设总要求加以明确,并突出强调政治合格最重要的是始终不渝服从党的绝对领导,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围绕新时期如何确保军队不变质问题,江泽民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的论断。1993年9月,他在会见广州军区机关师以上干部时指出:“一个军队要有军魂。我看,我们军队的军魂就是党的绝对领导。”(《江泽民思想年编(1989—2008)》,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29页。)在以后的多次讲话中,江泽民对“军魂”的内涵进行了深刻揭示,阐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本质是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握部队,根本目的是永葆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本色,实际体现是永远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基本途径是不断加强军队党的建设,这赋予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以新的时代特征,丰富和发展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理论内涵。

二是修订完善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规则法律,使军委主席负责制更具稳定性、权威性和规范性。1992年江泽民主持修订了中央军委工作规则,明确规定:军委主席主持军委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并主持军委日常工作;军委常务会议是中央军委的例会,由军委主席主持,主席不出席时由副主席主持,军委委员出席会议。1997年3月,在江泽民的领导和推动下,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十项职权。

三是重视军队高级干部的选拔任用,确保枪杆子始终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人手里。1991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军队的高级干部是掌握枪杆子的,立场一定要更加坚定,经得起任何政治风浪的考验。”(中央军委办公厅编《江泽民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论述选编》,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版,第126页。)之后又多次强调,对军队的高级干部在政治上要求应当非常严格,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的指挥,并领导制定了《关于深入落实“三讲”要求加强军队高级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军队高级干部管住管好配偶子女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

(四)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军队建设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军委主席负责制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届一中全会选举胡锦涛为中共中央总书记;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选举胡锦涛为中共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随后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指出:“锦涛同志任军委主席是完全合格的。锦涛同志是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接任军委主席的职务顺理成章。党的总书记、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三位一体这样的领导体制和领导形式,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大国来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最妥当的办法。”(《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03页。)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领导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实践中,进一步拓展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的探索,提出了一系列富有时代特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并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立为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9月,胡锦涛在担任军委主席后就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设和发展的首要问题。我们对这个问题要始终关注、抓住不放,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含糊和

动摇。”(总政治部编印《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重要论述摘编》,解放军出版社2012年版,第156页。)2009年12月,胡锦涛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建军的根本原则和永远不变的军魂,是我国的基本军事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总政治部编印《国防和军队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选编》,解放军出版社2010年版,第201页。)此后,胡锦涛在多次重要会议和多个重要场合反复强调,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定着人民军队的性质和方向,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始终不渝地贯彻。

二是围绕“三个确保”时代课题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保证军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2008年12月,胡锦涛在中央军委扩大会上指出,新世纪新阶段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必须“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确保我军始终成为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确保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确保有效履行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总政治部编印《国防和军队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论述选编》,第131页。)。

三是以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军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胡锦涛强调,要把军队党的建设作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织成部分,把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军队党的建设根本任务,全面加强军队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为此,他领导制定《关于加强军队党组织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军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高中级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意见》《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等法规性文件,使军队党的建设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五)在推进政治建军、改革强军、依法治军实践中,不断巩固和完善军委主席负责制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习近平为中共中央总书记和中共中央军委主席;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习近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指出:“习近平同志是合格的党的总书记,也是合格的中央军委主席。”“党中央决定由习近平同志担任军委主席,是非常合适的。习近平同志一定能够挑起中央军委主席的重担,团结带领军委班子履行好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7日。)习近平着眼实现中国梦强军梦,围绕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提出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决策部署,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丰富完善军委主席负责制,确保军队高度集中统一和政令军令畅通。

一是在推进政治建军实践中强固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地位作用。政治建军是我军的立军之本,是我们党从思想上政治上牢牢掌握军队的根本所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推动实施政治建军重大方略,坚持和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为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确保全军沿着正确方向前进。2012年12月,他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党对军队实施绝对领导有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无论战争形态怎么演变、军队建设内外环境怎么变化、军队组织形态怎么调整,都必须始终不渝坚持。”(总政治部编印《习近平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重要论述选编》,解放军出版社2014年版,第56页。)他反复强调,军队讲政治、讲对党忠诚,最紧要的是自觉向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看齐,军队看齐有自己的特点和要求,最核心最要害的就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就是自觉坚持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权威,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

二是在推进改革强军实践中构建军委主席负责制高效运行的新体制。习近平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以高超的政治智慧和极大的战略勇气亲自领导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将国防和军队改革纳入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亲自决策确立改革组织领导方式,并担任军委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调研论证和方案拟制工作。2015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推进领导掌握部队和高效指挥部队有机统一,形成军委管总、战区主战、军种主建的格局”(《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7日。);这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立足党情国情军情,在把握现代军队领导指挥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确定的,有着政治上的深层次考虑;这个总原则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在新形势下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军委高效指挥军队,确保军委科学谋划和加强部队建设管理。

三是在推进依法治军实践中完善确保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落实的制度机制。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习近平强调,深入推进依法治军,必须从法理上坚决捍卫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军委主席负责制,以法治强制力确保党指挥枪原则落地生根。2012年11月,习近平在新一届中央军委第一次常务会议上,亲自主持审议修订《中央军事委员会工作规则》,使军委的工作职责更加明确,工作程序更加规范。2014年4月,中央军委《关于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为确保军委主席决策指示的贯彻执行,确保军委主席及时掌握国防和军队建设情况、领导指挥军事斗争准备和重大军事行动,必须建立和完善请示报告、督促检查、信息服务工作机制。2015年2月,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指出,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宪法明确规定的重大制度,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健全完善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法规文件,

明确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地位作用和运行方式,丰富完善了军委主席负责制贯彻落实的制度机制,标志着党的治国理政强军能力发展到了新的阶段、提高到了新的水平。

三、从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形成和发展历程得出的几点认识

军委主席负责制凝结着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军队领导权特别是最高领导权问题,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党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历史抉择;军委主席负责制蕴含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政党学说、军队学说的精髓要义,体现了国家军事领导权配置“兵权贵一”的规律;把军委主席负责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最高实现形式,是确保人民军队从小到大、由弱变强、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坚持和完善军委主席负责制,是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必然要求。

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必须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其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军委主席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武装力量,拥有国防和军队建设一切重大问题的最高决策权和最终决定权,主持中央军委全面工作,向党和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其本质特征主要体现为: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授权负责,集中反映党、国家和人民的意志;是全面负责,涵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是首长负责,由军委主席执掌法定的最终决定权。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必须强化思想认同、政治认同和法理认同,增强行动上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必须积极应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尖锐斗争。敌对势力大肆攻击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极力鼓吹“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恶意挑拨党、国家和军队的关系,

妄图动摇我军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千方百计想把军队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所谓“军队非党化”,主要是鼓吹军队不为某一政党所领导,政党不在军队中建立自己的组织;所谓“军队非政治化”,主要是鼓吹军队保持“政治中立”,不干预政治,不介入“党派政治斗争”;所谓“军队国家化”,主要是鼓吹军队“只效忠国家,不听命某个党派”。敌对势力明白,要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颠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首先要想方设法动摇和破坏军队这个坚强柱石和钢铁长城。这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是一场你死我活的较量。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必须坚决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的影响,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中央军委、军委主席保持高度一致,一切行动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军委主席指挥。

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必须正确处理好军委主席负责制与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其他制度的关系。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军队进行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了一整套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坚持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实行党委制、政治委员制、政治机关制;实行党委统一的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实行支部建在连上。这些制度紧密联系、相互衔接、共同作用,构成了一个系统、完整、科学的组织领导架构体系,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了坚如磐石的制度保证。其中,军委主席负责制处于最高层次,居于核心和统领地位,事关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战略全局和根本方向,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决定性作用。维护和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整套制度,使各项制度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作者袁新涛,军事科学院军队政治工作研究中心博士后,北京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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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文全、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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