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7日13:5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三、明確把基層群眾自治作為基本的政治制度
走中國特色政治發展道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本質上是要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在我國現階段,人民當家作主一方面是由人民選出代表組成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統一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面則是基層群眾自治,即由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對干部實行民主監督,這是人民當家作主最直接、最有效、最廣泛的途徑,也是培養、鍛煉、提高人民民主素養和能力的重要方法。
以上個世紀八十年代初廣西宜山第一個村民委員會誕生為開端,改革開放特別是十六大以來,在我國廣大的農村,以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為主要內容的村民自治得到了長足發展。2004年6月22日,中辦國辦專門印發了《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健全村務公開制度,規范民主決策機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強化村務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一項項具體的規定,明確了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健全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的任務,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推動了農村基層民主自治的進一步發展。
十七大第一次將基層群眾自治列入中國特色四大政治制度范疇,強調必須把基層群眾自治“作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性工程重點推進”,體現了我們黨對基層群眾自治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同時也表明基層民主自治建設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總結多年來我們加強基層群眾自治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2009年4月24日,中辦國辦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進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村委會選舉工作。2010年10月29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修訂通過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進一步完善了村民委員會成員選舉和罷免程序,充實了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等民主議事制度等,特別是新設村民監督委員會,與村黨支部、村委會“三委”並行,使村民自治更加成熟和規范。
現在,全國已有29個省區市制定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31個省區市制定了村委會選舉的地方性法規,85%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制度,92%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理財小組、財務審計和村務公開監督小組等組織。我國農村村民自治已經初步形成了一個以憲法為依據,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核心、以地方法規為支撐、以村民自治章程為補充的法律制度體系,為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深入發展奠定了制度化、法治化基礎。
每年的村委會“海選”是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一道特殊風景。廣大村民依法直接選舉或撤換村委會干部,絕大多數農村進行了7-8次以上村委會換屆選舉,村民的平均參選率在90%以上。選舉過程實行村民聯名或一人一票直接提名,並在秘密劃票、當場計票等關鍵環節,採取有力措施予以規范,競職演講、治村演說等形式普遍實行,競爭形式日趨激烈。不少地方還在實踐的基礎上創造了“村務大事村民公決”、農村“民主日”等辦法,把農村土地征用補償及分配、村集體債權債務、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及大病醫療救助等村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納入到農村基層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范圍,保障了農民切身利益,受到群眾的廣泛歡迎。
在村民自治發展的同時,城市居民自治和企業工人自治也有了長足發展。2006年4月,國務院作出《關於加強和改進社區服務工作的意見》﹔2010年8月,中辦國辦頒布了《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的意見》,提出要進一步加強建設功能完善、充滿活力、作用明顯、群眾滿意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作。
全國現在已基本形成以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為主要內容的基層民主自治體系。廣大群眾通過各種形式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初步實現了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基層民主的發展,把選舉民主、協商民主和自治民主形式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豐富了民主的實現形式,擴大了民主的范圍,對政治體制改革形成了“倒逼態勢”,給整個國家政治生活注入了巨大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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