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來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進展--黨史頻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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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來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進展

王 駿

2012年11月17日13:5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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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這是對中國革命、建設和改革規律的深刻總結。無論是從現實國情和革命傳統文化出發,還是考慮到民主自身發展的內在邏輯,在當代中國,要深化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必須要由中國共產黨這樣一個能夠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實現人民共同意願的政治領導核心來主導和帶頭,“以擴大黨內民主帶動人民民主,以增進黨內和諧促進社會和諧”。

十六大以來,我們黨在自身建設中更加自覺地推進改革創新,不斷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採取切實措施把民主集中制落實到黨的領導、組織、選舉、工作和監督制度等方面,充分體現了黨在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先進性和主導性。2004年9月22日,中央頒布了《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充實了黨員享有的各項權利,完善了保障黨員權利的具體措施﹔十六屆四中全會第一次提出“推進黨務公開”,要求“建立和完善黨內情況通報制度、情況反映制度、重大決策征求意見制度”等,進一步確立了黨員行使民主權利的制度化、規范化基礎。

十七大在總結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突出強調要“尊重黨員主體地位”,為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進一步保障黨員權利、發展黨內民主奠定了堅實的理論基礎。2009年9月召開的十七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積極發展黨內民主,推進黨務公開,“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等。據此,2010年8月18日,中辦專門印發了《關於建立黨委新聞人制度的意見》,對建立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作出明確安排。現在,全國已有12個黨中央的部門和單位設立了新聞發言人制度,31個省(市、區)及近一半的地市都建立了黨委組織部門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各級黨委“主動發聲”,把“群眾想了解的”和“需要群眾了解的”重大關切及時作出回應。

“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拓寬了黨員參與黨內事務的渠道,擴大和增強了黨的領導和決策的基礎。從十六屆二中全會開始,黨中央率先垂范,實行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員會報告工作、政治局常委會向政治局通報民主生活會情況制度,各級地方黨委常委會也向全委會述職和報告工作、接受監督。這一重大制度安排,強化了全委會在重大問題上的決策主體作用。十七大進一步提出“推行地方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黨的各級委員會結合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黨委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探索建立重大決策記名表決、決策跟蹤與評估和決策失誤責任追究等制度,強化決策責任約束,減少決策失誤。經過積極的探索實踐,現在已廣泛建立專家咨詢和論証評估制度、社會公示和聽証制度、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等,完善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証和黨委(政府)決策相結合的決策機制,保証決策主體多元化、程序規范化、參與有序化和反饋與監督制度化,提高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水平,“保証決策符合人民利益和願望”。

與此同時,中央也加強了黨內民主監督工作。2003年12月31日頒布了《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紀律處分條例》等,第一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規定了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為開展黨內民主監督提供了根本依據。其后,中央又頒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巡視工作條例》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推動黨內民主監督工作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此外,各級黨組織堅持把黨內監督與黨外監督、專門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注重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增強監督合力和實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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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琳、王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