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來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進展--黨史頻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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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來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進展

王 駿

2012年11月17日13:5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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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選人用人上擴大民主

黨政官員、干部,是國家行政權力的行使主體,是一切行政活動的最終實施者。他們的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直接關系到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關系到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進程。隻有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選人用人上擴大民主,真正選拔出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的各級優秀領導干部,才能帶領全體人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與和諧社會。

改革開放特別是十六大以來,我們黨以建立健全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機制為重點,以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為目標,不斷推進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規制度。2004年4月8日,《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工作暫行規定》、《黨政機關競爭上崗工作暫行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對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表決辦法》、《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定》、《關於黨政領導干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有關問題的意見》等五個法規文件,同一天印發全國。這些文件總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和實踐經驗,對引進競爭機制,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使優秀人才脫穎而出﹔規范黨政領導人才的正常流動,加強干部的監督管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能進能出﹔擴大黨員和群眾對干部選拔作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

這一系列新規的實施,帶來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氣象:競爭性官員選任方式從試點到推廣,從鄉鎮層級擴大到縣市層級,從部分干部職位擴大到地方政府的全部組成人員,從在一定范圍內公開選拔擴大到電視、網絡“直播競選”……

公開選拔的干部在同期新提拔干部中所佔比例逐步提高,選拔職位中重要部門和正職領導職位也逐步增加。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從2005年底到2009年,《黨政領導干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多個教育管理監督考核干部的單項法規相繼出台,逐步形成了比較完整配套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規體系。特別是2006年1月《公務員法》的頒布實施,把推行公務員制度同黨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領導有效地銜接起來,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奠定了法制化、規范化基礎。

通過改革,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已成為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必經程序和基礎環節,差額考察、任前公示、公開選拔、全委會投票表決、競爭上崗和領導干部辭職等制度業已全面推行,黨政領導干部的選拔任用真正實現了由“伯樂相馬”向“賽場選馬”轉變,由“少數人在少數人中選人”向“多數人在多數人中選人”轉變。官員的選任比以前更加透明,干部考察也更加全面深入。

十年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從建立完善公務員制度,到實行干部科學分類管理﹔從建立競爭激勵機制和交流機制,到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都取得重大進展,“為各方面優秀人才建功立業開辟了廣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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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琳、王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