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來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進展--黨史頻道--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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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來 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理論和實踐的新進展

王 駿

2012年11月17日13:56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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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從某種意義上講,正是為了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改革開放特別是十六大以來,黨中央一直在積極穩妥地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保障社會的公平正義。2004年12月31日,中央轉發了《關於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初步意見》,提出改革和完善訴訟制度、訴訟收費制度、檢察監督體制等10個方面35項改革任務。在此前后,中央還先后作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工作的決定》、《進一步加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決定》等,要求有關部門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司法便民、司法護民,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

根據十七大作出的“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策,2008年底,中央又轉發了《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若干問題的意見》,在繼續抓好2004年中央確定的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事項的基礎上,圍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強政法隊伍建設、加強政法經費保障4個方面,提出了60項改革任務。

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政法機關和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持續推進。人民法院著力於解決體制性和機制性障礙,健全司法為民的工作機制,出台了大量“促進公正與效率”的改革措施﹔人民檢察院以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和加強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為重點,也相繼推出了一系列“促進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改革舉措﹔從2008年12月起,全國190多萬公安民警進村入戶,開展“大走訪”愛民實踐活動,為群眾和企業解決實際困難,以此為抓手,全國公安機關積極推進矛盾糾紛排查、規范執法、執法監督等工作機制改革,有效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

經過不懈的努力,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從改革死刑核准制度,到治理刑訊逼供、超期羈押﹔從規范自由裁量權,到深化司法公開、建立聽証制度﹔從改革民事、行政案件執行體制,到改革審判監督制度,逐步緩解“執行難”、“申訴難”、“打官司難”等﹔從加大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國家賠償,到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從改革和完善司法保障機制,到減少由於“利益驅動”導致的亂作為,更加突出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更加強調解決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問題,更加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更加注重解決影響司法公正的體制性、機制性、保障性問題,推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在改革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為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時光荏苒。1992年鄧小平在視察南方談話中曾說過,“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時間,我們才會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在這個制度下的方針、政策,也將更加定型化。”政治文明的建設需要一個過程,但我們不能消極等待,隻有經過一代一代人的不懈努力,人類歷史上全新的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才會逐步形成。可喜的是,十六大以來,在共產黨人長期努力的基礎上,我們積極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上一步一個腳印,邁出了堅實的步伐。歷史和現實充分証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是保証人民當家作主的正確道路。隻要我們堅定不移、鍥而不舍地按照這條道路走下去,我們就一定能夠建立和完善讓世人羨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

中央文獻研究室第五編研部王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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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孫琳、王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