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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生視角看《井岡山土地法》

■肖居孝
2013年02月06日13:3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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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解決農村民生問題的啟示

中國共產黨90多年的發展歷程証明: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是我們黨永遠立於不敗之地的根本。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是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必然要求。毛澤東在井岡山斗爭時期解決民生問題的實踐,既是我們黨一貫重視民生問題優良傳統的起點,也對當前和解決民生問題有重要啟示。

民生問題事關民眾的切身利益,與民眾幸福安康息息相關。如何對待和解決農村民生問題是一個系統工程,其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必須讓土地資源充分流轉起來。1931年2月27日,毛澤東在江西省寧都縣黃陂鎮黃陂村根據中共蘇區中央局2月8日發出的《土地問題與反富農策略》通告精神,以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總政治部主任名義,寫信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主席曾山並轉省蘇維埃政府諸同志,其中關於民主革命中的土地所有權問題指出:“關於田沒有分定一層,在現在紅色區域是個大問題。過去田歸蘇維埃所有,農民隻有使用權的空氣十分濃厚,並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農民感覺田不是他們自己的,自己沒有權來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種,這種情形是很不好的。”應該通令各地各級政府,“要說明過去分好了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這田由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業,生的不補,死的不退,租借買賣,由他自主。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於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吃不完的,任憑自由出賣,得了錢,來供給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儲蓄起來,或改良田地,或經營畜業,政府不得借詞罰款,民眾團體也不得勒捐。”“農民一家缺少勞力,田耕不完,或全無勞力,一點不能自耕的,准許出租。租完多少,以兩邊不吃虧為原則,由各處議定。”(《毛澤東年譜(1893—1949)》上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獻出版社2002年版,第335頁。)曾山和江西省蘇維埃政府接到毛澤東這封信以后,作了認真研究,並立即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3月間,曾山以江西省蘇維埃政府主席名義發布公告,宣布上述“土地歸農民所有,任其出租買賣”的政策,充分調動了農民春耕的積極性。由此可見,毛澤東提出要賦予農民土地經營權、使用權以及轉讓權,一下子就抓住了問題的關鍵。

改革開放后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統分結合,雙層經營,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科學技術的不斷創新和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很多地區的農村情況已發生了重大變化,原來的土地經營制度出現了不適應客觀變化的狀況,制約了農村進一步發展,這就要求我們繼續深化農村土地改革。改革既要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要讓農民能從土地上獲得更多利益。《井岡山土地法》的制定和實施狀況告訴我們,根據農村實際情況,尊重農民意願,滿足農民需求,才能更好地解決農村民生問題。當時,農村土地的改革,特別是農村土地的流轉,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積極性。這為當前進一步激活農業剩余勞動力的有序轉移,為農業規模化、集約化、高效化經營提供了重要啟示。當然,當前我國農民的實際與井岡山時期相比,已有天壤之別。因此,在繼續深化農村改革時,要根據當前的農村實際制定各項制度,才能真正解決農村中存在的問題。但無論如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一切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立場是不能變的。

作者肖居孝,中國井岡山干部學院教授

《黨的文獻》授權中國共產黨新聞網獨家發布,請勿轉載!

(責編:孫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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