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井岡山土地法》是毛澤東在井岡山斗爭時期為解決湘贛邊界高度集中的土地佔有狀況制定的一部具有法律效應的成文土地法。從民生的視角去解讀,《井岡山土地法》充分體現出中國共產黨人一切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立場,它著眼於群眾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狀態,關注群眾的基本發展機會、基本發展能力,以法律形式滿足了群眾對土地的要求,保障了群眾的基本生存權和發展權,開始關注解決具體民生問題,也對當代解決民生問題特別是農村民生問題有重要啟示。
﹝關鍵詞﹞《井岡山土地法》﹔毛澤東﹔民生問題﹔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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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意義上的民生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民生概念非常寬泛,凡直接或間接與人民生活有關的,都屬於民生范圍。狹義的民生概念主要從社會層面著眼,一般指群眾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狀態,以及群眾的基本發展機會、基本發展能力和基本權益保護狀況,等等。本文是基於狹義的民生概念來解讀《井岡山土地法》誕生的背景、內容、作用及啟示。
一、誕生的民生背景
每部法律從醞釀到實施,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或背景。《井岡山土地法》誕生的背景,是由於當時湘贛邊界存在極度不合理的土地佔有狀況,以及邊界群眾對改革土地所有制的熱切期盼。
1927年10月,毛澤東率領工農革命軍到達井岡山時,曾具體對邊界的土地狀況進行了分析。他指出,邊界“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裡,百分之四十以下在農民手裡。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約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約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萬安、寧岡、蓮花自耕農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佔比較的多數,約百分之六十,農民隻佔百分之四十。湖南方面,茶陵、酃縣兩縣均有約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毛澤東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69頁。)
在永新縣,1927年至1928年間,全縣實有耕地50余萬畝,人口225萬,56萬戶,其中貧農約32萬戶,佔總戶數的58%,僅有耕地2萬余畝,佔總耕地面積的4%﹔地主約4500戶,佔總戶數的8%,有耕地36萬余畝,佔總耕地面積72%。以村為例,永新縣沙市鎮的塘邊村,全村48戶,其中中農3戶,貧農43戶,雇農2戶,共205人。除2戶雇農無地外,全村自耕地隻43畝,全靠租種地主徐美山的土地過日子,租耕地191畝,佔耕地的80%。寧岡縣茅坪鄉有233戶,共有土地1540畝,貧農141戶,雇農26戶,中農57戶,計224戶,有耕地570畝,隻佔全村土地的37%,平均每戶25畝﹔富農5戶,地主4戶,計9戶,人口戶數佔全村的38%,而擁有土地970畝,佔全村土地63%,每戶平均1071畝。(參見中共吉安市委黨史辦公室:《中國共產黨吉安歷史》(第1卷),中共黨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97—98頁。)
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導致邊界群眾生活境遇每況愈下。“種了萬擔糧,農民餓斷腸﹔織了萬匹布,農民無衣裳﹔蓋了萬間房,農民住草房。”當年在邊界流傳的這首民謠,正是群眾悲慘生活的生動寫照。
農民家庭出身的毛澤東,對中國農民的生存環境有深切的體會,對農民在中國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更有深刻的認識。正如他所說:“中國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農民,這是小學生的常識。因此農民問題,就成了中國革命的基本問題,農民的力量,是中國革命的主要力量”。(《毛澤東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2頁。)因此,工農革命軍到了井岡山以后,如何組織發動農民群眾,動員他們自覺投身革命戰爭、保衛革命政權,就成為建立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必須首先考慮解決的問題。
善於調查研究的毛澤東,在領導井岡山軍民粉碎敵人的軍事進攻和經濟封鎖的同時,利用各種機會了解邊界的基本情況,特別對根據地的土地佔有情況進行了詳細的調查。1928年2月下旬,毛澤東率工農革命軍一部來到永新縣的秋溪鄉,派毛澤覃到寧岡大隴進行土地革命試點,發動群眾,組織分田。5月上旬,毛澤東率領三十一團來到永新縣沙市鎮塘邊村,進行社會調查,開展土地革命的試點工作。為了做好工作,中共永新縣委派已經回到永新工作的賀子珍、徐佩沂協助調查。毛澤東曾先后三次深入塘邊村進行調查,並根據這些調查,整理出《永新調查》。經過廣泛的調查研究,毛澤東在塘邊村制定出一個分田的臨時綱領,共17條。毛澤東在塘邊村的試點,不但有力地推動了永新縣的土地革命運動,為湘贛邊界土地革命運動的深入開展樹立了樣板,也為《井岡山土地法》的制定積累了經驗。5月20日,中共湘贛邊界黨的第一次代表大會在寧岡茅坪的謝氏慎公祠召開,會議制定了根據地建設的一系列決策,確立了深入割據地區的土地革命的方針。從此,土地革命運動在根據地全面展開,邊界各縣、區、鄉都普遍設立了土地委員會,開展分田工作。6月23日龍源口大捷以后,井岡山革命根據地出現了全面分田的高潮,寧岡全縣,永新、蓮花大部分地區,遂川、酃縣的部分地區,都普遍實行了分田。經過廣泛實踐,到1928年12月,《井岡山土地法》應運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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