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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位中顧委的片斷故事:王平智斗江青 陳再道的"三不"性格

(北京)黎 虹

2013年04月19日10:10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伍修權當審判長

1980 年9 月,全國人大根據黨中央的建議,通過了一項特別決定,宣布成立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特別檢察廳和特別法庭,任命黃火青為特別檢察廳廳長,江華為特別法庭庭長兼第一審判庭審判長,負責審判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伍修權為特別法庭副庭長兼第二審判庭(軍事法庭)審判長,負責審判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犯。

1982 年中顧委成立后,黃火青、江華、伍修權都擔任了中顧委的常委,尤其是伍修權還兼任中顧委臨時機關黨委書記。

伍修權平易近人,和他接觸有一種無拘無束的感覺。有一次,我好奇地問他有關兩案審判的情況,他都耐心地作了回答。

我問他:伍老沒有搞過法律方面的工作,怎麼會任命你當審判長?

他說:中央有個審判兩案的七人領導小組,主要是考慮受審的主犯中有許多軍人,而且都是紅軍時代就參加革命的,我被認為在資歷和聲望上能夠擔當起這個任務,就由胡耀邦、楊得志等同志推薦,參加這個小組,並被任命為審判長。他還說:我原來是沒有從事過法律工作,對很多法律知識不熟悉。既然黨和人民委托我干這件事,不懂就學嘛!我把我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令,都找出來一一反復研讀,對照我們受理的案件,看某個犯人符合哪條哪款,並把它記得很熟。因為到開庭時就不能臨時再去看本本。除此之外,我還看了一些有關審判的影片,增加一些感性知識。

伍老當時已是年過70 的古稀之人了,這種精神真是令人感佩。我又問:審判工作是從哪兒入手的?中間碰到過什麼曲折和困難嗎?

他說:首先要確定審判范圍,什麼人才能構成主犯。我們開過五次座談會,法官們認真仔細地進行比較,提出了一個長長的名單。當時爭論很激烈。我提出,這樣大范圍的審判對象,一是調查任務太重,二是主次不分,四面出擊,沒有主戰場。后來黃火青和我們領導小組的同志共同研究,本著依法論罪的原則,最后確定了10 名主犯。主犯確定后,緊接著一個問題就是如何劃分罪行和錯誤的界限。開庭前,起訴書寫了三十幾稿。最大的問題是把黨內路線斗爭同林彪、江青等人的反革命活動扯在一起了,如在第一審判庭中,開始的突破口就沒有找准。當時起訴的第一條罪狀就是“長沙告狀”,即江青、張春橋為篡奪國家領導權,於1974 年10 月派王洪文去長沙,向住在那裡的毛主席告狀,反誣周恩來、鄧小平正在搞“篡權活動”。可是當時江青等人在黨內是有合法地位的,黨的副主席王洪文去向毛主席講意見,盡管內容是誣蔑不實之詞,但構不成犯罪。此事新聞媒體報導后,國際國內都有反映,因此,在判決書中對“長沙告狀”就一字不提了。這算是一次失誤吧!說到這裡,我插話說,判決書最后是經胡喬木同志修改的。我當時給他當秘書,他對我說過這件事。

我又向伍老提出:在法庭上如果出現預想不到的情況怎麼辦?

伍老說:在正式開庭之前,我們按照實際開庭程序,搞過幾次練兵性質的預演,即指派幾位同志分別扮演各個主犯,如同正式開庭一樣,由法庭一一押解出庭,程序和氣氛要求與真的完全相同。開始,要受審的假犯人以真犯人的口氣,盡量為其罪行狡辯,再由審判者予以駁斥。這雖然有點像演戲,但實際上比審真的犯人都難。因為假犯人一是沒有精神壓力,二是熟悉案情和審判員,可以鑽空子予以糾纏。我舉一個例子,假扮吳法憲的“犯人”突然提出一個問題,說他與作為軍事法庭的副審判長黃玉昆過去在空軍共過事,兩人曾經有過矛盾,這次黃玉昆可能會乘機報復,因此,黃玉昆應該回避,不能參加審判。這個意外的問題,使黃玉昆同志措手不及,一時不知如何回答。我稍加思考后,馬上根據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精神回答說:這次審判工作的人選,是經過人大常委會嚴格審查和慎重考慮后決定的,根本不存在個人報復問題。因此,包括黃玉昆同志在內的全體審判人員,都沒有回避的必要,“犯人”提出的問題是沒有根據的,本法庭予以駁回。伍老說,真正審判時,比預想的要順利得多。原來估計江青會在法庭上胡攪蠻纏,大耍“女皇”的威風,可是她實際上到庭以后卻一聲不吭地靜靜聽完對他們的長篇起訴書,只是在宣判“江青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時,才叫喊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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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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