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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四軍重建軍部后大力反對貪污浪費

張安山
2013年06月06日08:23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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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和統一供給制度,明確供給標准

  從1943年下半年到1944年,新四軍對貪污浪費的治理,重點是規范和統一供給制度,明確供給標准。1943年8月10日,蘇北軍區黨委、蘇北軍分區、新四軍三師司令部聯合下發《供給訓令》。這個《訓令》主要明確了各級各類人員的津貼伙食及物質待遇:“近來幣值跌落,物價高漲,部隊生活影響甚巨。遂致指戰人員營養缺乏,體力減低,特別是干部物資供給,或者隨意開支過分浪費,或者刻苦自持困窘不堪。茲為改善部隊生活,提高部隊戰斗力,統一干部待遇,加強工作效能,嚴格供給制度,糾正貪污浪費起見,關於軍隊黨政指戰工作人員之待遇,特有以下規定,仰即遵令執行,勿得有違!倘再有任意開支胡亂浪費者,應依紀律嚴懲。”

1944年7月17日,新四軍二師以通令的形式頒發了新供給制度(草案)。這是一個比較完整、細致的供給制度和標准。其中,在伙食費中,區分了普通伙食、重傷病員伙食、輕傷病員伙食、學校及短期訓練班教職學員伙食、夜餐伙食的不同標准﹔在馬干費中,區分了普通騎戰騾馬、騎兵馬、毛驢每天的草料數量﹔在擦槍費中,區分了馬步槍、輕機槍、重機槍、擲彈筒、迫擊炮、槍榴彈筒等每月的擦槍油耗﹔在津貼費中,區分並明確了11種不同情況下的人員待遇,明確規定師長、政委和普通戰士的津貼費一律是每月法幣50元﹔各級黨政軍干部如有吸紙煙者,公家一律不准報銷﹔在雜支費中,區分了師部、政治部、供給部、衛生部、教導團、黨校、報社、便衣大隊、劇團及各類團(支隊縱隊)的雜支標准,專門明確了招待費的標准,並隻限於團、縣以上軍政機關或獨立行動的營得到特別許可者。

對經費的審批權限,這個新的供給制度規定:各黨政軍凡支1000元以內者,須經團級或縣級首長批准之﹔3000元以內者,須經團(縣)委員會批准之﹔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者,由旅級或地級委員會批准之﹔3萬元以上的,呈請師或區黨委批准之。

二師的供給制度中還專門明確了對黨外各界交際饋贈的規定:“在縣的范圍內,各機關如果需要進行交際工作時,必須得到團委或縣委以上委員會批准方得進行,否則受紀律處分。凡對黨外各界交際需要饋贈者,饋贈須將對象報告同級黨委會轉請上級批准后執行,以行政負責人或指定人出面。營以下禁止對外饋贈(包括食物、用品、煙酒等),並拒絕接受外界饋贈(但不能因此而影響從正確政治立場出發的交朋友工作)。凡外界的金錢饋贈,一律嚴格禁止接受。如系捐助款,必須報告軍區首長或區黨委決定處理。違犯以上規定而接受處理外界饋贈且不向行政負責人報告者,不論任何特殊工作人員及特殊工作機關,均以貪污論罪。”

正是由於重視和糾正貪污浪費的一些問題,新四軍的大多數干部做到了廉潔自律、艱苦朴素﹔也正是由於堅持同貪污浪費現象進行不懈的斗爭,新四軍逐漸形成了自己的很多好作風、好傳統。這些好的作風和傳統,使新四軍在抗日戰爭和反擊國民黨頑固派軍隊的進犯、夾攻中日益壯大起來。

(責編:王新玲、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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