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昭庚
四
1945年6月,李香蘭在上海大光明大戲院舉行個人演唱會———《夜來香幻想曲》。這也是她最后一次在上海的公開演出,兩個月后日本戰敗。
抗戰勝利后,國民政府根據《處置漢奸案件條例草案》,開始搜捕漢奸。李香蘭以勾結日軍的“文化漢奸”的罪名被逮捕,理由是“身為中國人,卻拍演玷污中國的電影,為日本的大陸政策推波助瀾”。
“殺了她!槍斃李香蘭!”在中國民眾滿腔憤怒的聲討聲中,檢察官要求按照漢奸罪將李香蘭處死。這時候,李香蘭道出了自己是日本人“山口淑子”的真相。當時的國人一致認為,李香蘭說自己是日本人,是為了逃脫“漢奸罪”的懲罰。他們認為李香蘭“在戰時通過豪華的銀幕出賣了祖國,一旦要追究她的漢奸罪行,便詭稱是日本人,躲進日僑區,企圖逃往日本”。有的報紙甚至刊登出“12月8日,李香蘭將在上海國際賽馬場槍決”的消息,以此輿論來向當局施加壓力,達到嚴懲李香蘭的目的。
1946年2月,中國軍事法庭在查清李香蘭確是日本人后,下達了最終判決:“審理到此終結,解除漢奸(罪名)。但是,李香蘭也並不是一點問題都沒有。本庭負責審判的宗旨,在於制裁那些身為中國人而背叛中國的漢奸罪。”法官義正詞嚴地告訴她,現在既已証實了你的日本國籍,自應宣布不能以“漢奸罪論處”。“然而,在理論上和道義上你是存在問題的。你以中國人的藝名演的那些電影,在法律上雖不適用於漢奸審判,但本法庭卻認為是件很遺憾的行為”。
法庭宣布對其寬大予以釋放,李香蘭帶有深切悔意地說道:“中國人不知道我是日本人,我欺騙了中國人,一種罪惡感纏繞著我的心……我雖然不能對一系列電影的規劃、制作和劇本等都去負責,但參加了演出是事實。盡管當時我還年輕,也應該承認自己的思想是愚蠢的,對此我深感內疚。”
1946年2月,李香蘭含淚揮別上海,被遣返回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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