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燦
莎菲女士在延安
1942年的丁玲,本該是快樂的。那年2月,她和陳明結婚了。毛澤東參加了他們的婚禮,還給他們送了一支水筆和日記本。然而,命運就在她沖上雲霄之際,又將她打入谷底。轉折發生在1942年3月9日,丁玲在《解放日報》文藝副刊上發表了雜文《“三八節”有感》,揭示了抗日根據地的知識女性在婚姻家庭問題上的困境。丁玲后來談到寫這篇雜文的緣由,首先是一篇紀念“三八節”的命題作文,恰逢她正因兩起離婚事件為婦女鳴不平。她認為革命的男女之間並沒有因為平等制度的建立而消除性別歧視和性別壓迫。有人因此驚呼:莎菲女士在延安!
丁玲在文章中主要談到了延安女性在結婚、生養孩子和離婚問題上的困境。
女性不結婚,會被作為制造謠言的對象,永遠被誣蔑。結婚也總不能令人滿意,嫁了普通干部,被譏諷為隨便什麼人都嫁。年輕貌美的知識女性成為一些老干部熱烈追求的對象,如果她敢拒絕,便遭到訓斥:“他媽的,瞧不起我們老干部,說是土包子,要不是我們土包子,你想來延安吃小米!”丁玲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中國共產黨雖然在各抗日根據地制定、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和制度,鼓勵婦女走出家門參加社會工作,男女同工同酬,婚姻戀愛自由,使男女平等成了根據地社會總體秩序的一部分,但女性在婚姻家庭關系中所遭受的壓抑仍是客觀存在的。
結了婚就得養育孩子,戰爭環境下男性的工作流動性很大,撫養孩子的任務大多落在女性身上。但多數女性本身也有工作,隻能一邊工作一邊帶孩子,加上物質條件極差,她們的處境可想而知。丁玲在文章中說道:“她們四方奔走,厚顏地要求托兒所收留她們的孩子。要求刮子宮,寧肯受一切處分而不得不冒著生命的危險悄悄地去吃著墮胎的藥。”
事實上,邊區政府對女公務人員和孩子還是盡量給予優待和照顧的。延安相繼成立了保育院和托兒所,但遠遠滿足不了需要,所以才出現丁玲所說的“求托兒所收留孩子”的情況。要想解決這個難題,最根本的辦法是不生孩子。但曠日持久的戰爭造成了對人力資源的超常損耗,使得政府必須實行增加人口,禁止節育的政策。針對延安女干部、女知識分子私自打胎的情況,邊區政府規定“嚴禁打胎……私自打胎者以犯罪論”。但還是有人冒著生命危險,採取各種傷害身體的土辦法私下打胎,因為她們擔心被打入“落后”的行列。
“落后”這個詞,是延安女性頭上的緊箍咒。判斷“落后”的標准,就看女性是否拖住了丈夫,看她對革命工作有多大貢獻。革命“要求女性在社會事業、社會生活中是先進的戰士,在個人生活中是高尚模范的人物”。當女性因為照顧丈夫孩子而耽誤了工作,她們就會面臨被精簡或安排去做一些無關緊要的事﹔那些被迫回到家庭的職業女性,則常常被指責:“在革命隊伍裡不應該有自己不勞動而要人家供養的觀念,那是剝削階級的東西。”更有甚者,“落后”成了某些男性提出離婚的理由,因為她回到了家庭。丁玲一針見血地指出,真正的原因是“她們的皮膚在開始有折皺,頭發在稀少,生活的疲憊奪取了她們最后的一點愛嬌”。
丁玲提到的女性困境,除了戰爭年代的特殊現實條件外,主要與革命陣營內的傳統男權思想有直接關系。有些夫妻雙方都參加了革命工作,但丈夫對妻子卻張口就罵,抬腳就踢。當妻子說應該平等時,丈夫就罵起來:“誰說的?你看你有多高!”
中國共產黨希望通過賦予女性社會工作權利、參與社會事務來實現男女平等。但在革命根據地、戰爭環境與男權傳統混雜的歷史語境中,女性意識被認為是不合時宜的,平等在某種意義上被曲解為女性特征的喪失,是一切向男性看齊。丁玲不無痛苦地發現,中國女性長期承受的不平等、受壓迫命運,在革命聖地延安也並沒有徹底消失,因此她要為女性大聲疾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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