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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榮臻對新中國成立初期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歷史貢獻

姜廷玉

2014年12月15日14:1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三、參與領導全軍復員和整編工作,為人民解放軍的精簡整編作出了重要貢獻

隨著解放戰爭后期作戰任務的完成,使人民解放軍的建設進入了一個新時期。1950年,人民解放軍總人數達到550萬。在和平時期,保留這樣一支龐大的軍隊,顯然是不合適的。

1950年4月,毛澤東致電各野戰軍領導人提出:軍隊分批復員,以減輕人民負擔。他指出:“應積極地提出復員是為了返回家鄉發展生產和建設民兵”。

根據毛澤東主席和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央軍委和各大軍區協商,最后確定軍隊保留總人數為400萬人,以便省下經費來加強海軍、空軍和技術兵種的建設。

(一)參與組織領導全軍復員工作

1950年5月,中央軍委在北京召開了全軍參謀會議,對整編復員工作進行了部署。聶榮臻在全軍參謀會議上作了復員工作動員。他指出:希望各單位切實重視,把復員工作當做大事來抓,要做好復員戰士的思想工作,並切實注意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聶榮臻強調,在復員工作中要防止兩種傾向:一是完全從政治出發,把老戰士都留下來﹔二是完全從精壯出發,把久經戰火考驗的老戰士都復員。要求保持新老成份的適當比例,這樣才不會削弱部隊的戰斗力。

聶榮臻反復說明,戰士復員不是軍隊不要他們,而是需要在新的條件下去發揮他們的作用。人民解放軍是人民的子弟兵,隻要工作做到家,復員戰士就會成為建設國家的積極力量。過去天下是他們打的,現在還需要他們來建設。離開部隊以前,一定要開好歡送會。在評功、入黨、入團等問題上優先考慮復員軍人,給他們以政治上的榮譽感,一定要使他們積極愉快地走上新的崗位。在物質上要給以一定的報償,發給一定數量的小米和布匹作為安家費用。有病有傷的要給予治療等。

全軍參謀會議后,1950年6月24日,周恩來在政務院會議上作了《關於人民解放軍一九五0年的復員工作的決定》的報告。6月30日,毛澤東、周恩來聯名簽署頒布了這個決定。

《決定》指出這次復員工作總原則是服從國家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的需要﹔對復員軍人的待遇作出了具體規定﹔還具體規定了各大軍區完成復員的期限。

根據《決定》中關於組織領導的有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與政務院,共同組織了中央復員委員會,周恩來任主任,聶榮臻任副主任,“統一處理復員人數、時間、回家生產補助費、地方歡迎安置等項問題”。

中央復員委員會擬定了復員工作大綱,以中央軍委主席和政務院總理的名義頒布了復員工作條例。中央復員委員會確定復員的原則是:干部不復員﹔對每一個復員戰士,務使各得其所,盡量做得讓人人滿意。地方各級也成立了復員委員會,具體負責復員戰士的安置工作。

為了加強對復員軍人的教育,聶榮臻和復員委員會提出了復員軍人的四項守則:(一)保持革命軍人光榮,爭當勞動人民模范。(二)愛祖國,愛人民,遵守政府法令,愛護公共財產。(三)勤勞生產,節約互助。(四)不驕傲,不居功,虛心向群眾學習,遇事和大家商量。

聶榮臻和各級復員委員會做了一系列工作,使復員軍人高高興興,沒有復員的軍人也高高興興。地方青年一看,復員軍人回鄉這麼光榮,也踴躍報名參軍。許多老人說:“過去國民黨用抓、買的方法搜羅壯丁,造成社會動蕩不安。而現在自願送孩子參軍,還這麼難,比選個女婿還難。”

經過這次大規模的精簡整編,全軍總定額有了很大的壓縮。聶榮臻在回憶錄中滿懷深情地說:“我軍廣大指戰員,南征北戰,戰爭剛剛結束,就置個人和家庭的困難於不顧,立即投入艱苦的生產勞動,為醫治多年的戰爭創傷,渡過經濟難關,流下了大量汗水。他們這種崇高的愛國主義精神,至今回憶起來,仍使我們感動不已。”

至1950年底,全軍完成復員任務約60萬人(包括6月底前,中南軍區和華東軍區復員、資遣30萬人)。盡管因抗美援朝戰爭未完成原定的復員150萬人的計劃,但這次復員工作做得周密、細致、具體,既保証了國家建設、軍隊建設的需要,又使復員者和接收單位滿意,為后來軍隊的復員工作積累了有益經驗。

(二)參與組織全軍整編,統一全軍編制體制

精簡整編的另一項工作就是統一全軍的編制。戰爭年代,全軍的編制極不統一,要建設正規化現代化的軍隊,這種現象必須改變。

聶榮臻十分重視軍隊的編制工作。他認為“為了使全國的國防軍統一起來,就必須確定統一的編制序列”。

1950年5月,聶榮臻在全軍參謀會議上提出陸軍編制:“以師為單位,並保持軍的指揮機構,其編制要比過去精干簡單”,“整編后的軍、師,統歸各大軍區直接指揮”。 有解放台灣和剿匪任務的步兵師、團,分別編配炮兵營、連。大口徑火炮編成獨立的炮兵師、團,屬各大軍區。

1950年5月28日,毛澤東主席在聶榮臻關於部隊編制原則問題報告上批示:“同意各項原則,即可照此擬定編制表。”

根據全軍參謀會議精神和毛澤東主席的批示,聶榮臻領導總參謀部制定了《國防軍陸軍部隊軍暫行編制表》和《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區暫行編制表》,經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委員會批准,分別於1950年10月1日和1951年5月1日頒布執行。

由毛澤東主席簽署頒布的《國防軍陸軍部隊軍暫行編制表》命令中規定:國防軍以為軍指揮單位﹔軍以下都實行三三制編制,即每個軍3個師,每師3個團,每個團3個營,每個營3個連。《中國人民解放軍各級軍區暫行編制表》規定,全國統一成立省軍區、軍分區和縣(市)人民武裝部,領導地方的武裝工作。

在這次整編中,全國各級軍區和陸軍各軍,按照上述編制表統一了編制。這是人民解放軍有史以來第一次全軍統一了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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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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