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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榮臻對新中國成立初期國防和軍隊建設的歷史貢獻

姜廷玉

2014年12月15日14:1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五、參與領導制定條令條例和軍事制度,為人民解放軍的正規化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

建立正規化的軍事制度,是建設正規化現代化軍隊的一個重要方面。革命戰爭年代,由於長期處於分割狀態,部隊的規章制度都是各戰區自己制定。新中國成立后亟須取得統一。毛澤東指出:“全國勝利后,為了實現國防軍正規化近代化的新任務,統一編制,統一裝備,統一動作,統一制度就成為全軍的一致要求。”

制定各種條令條例,是軍隊現代化正規化建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環。 從1950年起,聶榮臻就要總參謀部抓各種條令條例的制定,當年就搞出了暫行的步兵操典,雖然很不完備,但新中國建立以后,總算有了一個比較適合人民解放軍傳統和現狀的全軍統一的操典。

根據毛澤東主席的指示,聶榮臻抓了共同條令的制定工作。軍委訓練部和總參謀部成立了編修委員會,編寫了共同條令。1951年2月1日,經毛澤東批准,以聶榮臻任代總參謀長的總參謀部將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紀律條令(草案)》和《隊列條令(草案)》頒布全軍試行。毛澤東以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名義在批准頒發上述三個條令(草案)給各大軍區、各特種兵首長指示中指出:“茲制定隊列條令草案、內務條令草案及紀律條令草案,著由總參謀部頒布全軍試行。”“俟我各部隊在實際體驗中提出意見,經軍事訓練部加以收集並予以修改后,再送軍委主席核准,然后正式下令頒布。” 經過兩年多的試行和征求意見,編修委員會對上述三個條令(草案)進行了修正。1953年5月1日,毛澤東以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名義頒發試行。聶榮臻回憶說:“這些條令、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我軍建設起了重要作用。”

建立正規化的軍事制度,必須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使部隊有高度的組織性、計劃性、准確性、紀律性。毛澤東強調指出:“與現代化裝備相適應的,就是要求實現部隊建設的正規化,就是要求實行統一的指揮、統一的制度、統一的編制、統一的紀律、統一的訓練,就是要求實現諸兵種密切的協同動作。為此,就需要克服在過去時期曾經是正確的,而現在則是不正確的那種不集中、不統一、紀律不嚴、簡單現象和游擊習氣等等,而必須加強整個工作上、指揮上,而首先又應該是從教育上來培養的那種組織性、計劃性、准確性和紀律性。這是建設正規化、現代化的國防部隊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之一。”

為了適應現代戰爭多軍兵種協同作戰的要求,為了加強人民解放軍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已勢在必行。1953年1月9日,中央軍委發出《關於實施軍銜制度准備工作的指示》。

1953年2月17日,中央軍委決定成立全軍軍銜實施委員會,指定聶榮臻任主任,參與領導草擬《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制定軍官服役條例及實行軍銜制,這在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歷史上還是第一次。它的涉及面很廣,問題又非常具體,是一項復雜而細致的工作。聶榮臻為此傾注了大量的心血。

在革命戰爭年代,人民軍隊是靠動員群眾自願參軍擴大兵員的,參軍之后,長期在軍隊服役。這在當時條件下是正確的唯一可行的辦法,不如此,就不可能使部隊的兵員獲得保障,因而也就不可能進行長期艱苦的革命戰爭。全國政權建立后,要求人民解放軍要有相當數量的現役部隊,國家還要積蓄雄厚的訓練有素的預備兵員。因此,必須實行一種新的兵役制度,即義務兵役制。實行義務兵役制以后,國家就可以有大量的訓練有素的預備兵員和足夠的預備役軍官,平時隻要保持國防必需的兵額,可以節省人力、物力和財力,集中用於社會主義建設,一旦有了戰爭,就可以迅速組織起強大的武裝部隊,保衛國家安全。

聶榮臻一直在思考著兵役法和軍官服役條例的起草方案。這兩個法規草案最早是由蘇聯軍事顧問幫助制訂的。當時因為忙於抗美援朝,沒有顧得過來,拖延了一段時間,待朝鮮戰爭的形勢有所穩定后,才發現蘇聯顧問起草的草案有許多地方與中國軍隊的情況不大相符。聶榮臻參與這項工作后,對此曾做了多方面的調查研究。最后,決定由唐永健協助他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

1953年12月,經毛澤東批准並指導召開的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干部會議,明確提出我軍實行義務兵役制、軍官薪金制、軍銜制三大制度,以加強軍隊的正規化建設。

聶榮臻召集各總部、各軍兵種負責人,一起研究關於組織編制問題的報告提綱。在12月7日至1954年1月26日的全國軍事系統黨的高級干部會議上,聶榮臻參與了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薪金制、義務兵役制等重大問題的決策,並在會上做了《關於組織編制問題的總結》報告。

1954年6月上旬,聶榮臻出席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召開的第三十次會議。6月19日,聶榮臻又出席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在這次會議上,聶榮臻被任命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9月15日至28日,聶榮臻在全國人大第一屆一次會議上,當選為人大常委會委員,又被任命為國防委員副主席。在人大會議上,聶榮臻將兵役法草案、軍官服役條例提交大會討論。為了更好地、全面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聶榮臻到會參加了小組討論,並就大家提出的有關問題作了必要的說明。會議結束后,他根據各方的意見,組織人員對草案和條例作了補充修改。1955年2月7日,聶榮臻在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作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草案》的說明,經常委會討論修改后,兵役法草案及軍官服役條例於2月15日向全國公布。

1955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給元帥授銜典禮在北京中南海隆重舉行,聶榮臻被授予元帥軍銜,榮獲一級八一勛章、一級獨立自由勛章、一級解放勛章。

實行軍銜制、義務兵役制等制度,使中國人民解放軍在正規化建設的道路上邁出新的步伐。

聶榮臻在新中國成立初期,為國防和軍隊建設作出了卓越的貢獻。聶榮臻在新中國成立初期關於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理論和實踐,對於我們今天在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中央軍委領導下實現強軍目標的實踐中,仍具有現實意義。聶榮臻關於軍隊加強軍隊院校建設,培養現代化軍事人才的理論,對於我軍現代化建設仍有重要的借鑒意義﹔聶榮臻關於加強條令條例和軍事制度建設的理論,對於我軍的正規化建設和依法治軍仍具有指導意義﹔聶榮臻關於做好軍隊復原工作和精簡整編的理論,對於我軍即將進行的編制體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借鑒。聶榮臻關於指導抗美援朝戰爭的理論,對於我們做好未來反侵略戰爭,仍有許多可以吸取之處。

聶榮臻的國防和軍隊建設的理論,豐富了毛澤東軍事思想,是我軍寶貴的精神財富,我們要在新時期國防和軍隊建設實踐中繼承和發展,使其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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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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