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才
二、從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到中央財經小組
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會主義建設的全面進行,我國逐步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這對於集中當時有限的資金、物力和技術力量,解決全國性的最緊迫的問題,並保証重點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與此同時,計劃經濟體制存在的中央集權過多和國家對地方、企業管得太死的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
為加強對經濟工作和改進體制工作的統一領導,1957年1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的通知》。《通知》說: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由陳雲、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黃克誠組成﹔陳雲任組長﹔在中央政治局領導下,統一領導全國的經濟工作。[7]
陳雲在擔任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組長期間,主要精力放在改進經濟管理體制上。在他主持下,經過反復討論研究和聽取各方意見,最后形成國務院《關於改進工業管理體制的規定》《關於改進商業管理體制的規定》《關於改進財政管理體制的規定》。這三個文件總的精神是把一部分工業、商業和財政管理的權力,下放給地方行政機關和廠礦企業,以便進一步發揮地方和企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國家的統一計劃。其主要內容是:(一)把一部分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企業下放給省、直轄市、自治區管理,把一部分中央各商業部門所屬的加工企業移交給地方商業部門直接管理。(二)擴大省、直轄市、自治區在物資分配方面的權限,對當地的中央企業、地方企業和地方商業機構分配到的物資,在保証各企業完成國家計劃的條件下,有權進行數量、品種和使用時間方面的調劑。(三)下放地方管理的中央工業企業和中央各商業部門的企業(糧食、外貿的外銷部分除外),其全部利潤在地方和中央之間實行二八分成,全部利潤的20%歸地方所得。(四)商業價格實行分級管理,第三類物資的價格和由地方確定為本地統一收購的物資的價格由地方政府管理,次要市場和次要商品由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中央各商業部門規定的訂價原則自行訂價。(五)實行外匯分成。(六)適當擴大企業的管理權限,國家給工業企業下達的指令性指標由原來的12個減為4個,即:主要產品產量、職工總數、工資總額、利潤。企業與國家實行利潤分成。國家給商業企業隻下達收購計劃、銷售計劃、職工總數、利潤4個指標,同時允許地方在執行商業收購計劃和銷售計劃時有總額5%上下的機動幅度。[8]這次改進經濟管理體制,是在工業、商業和財政三個主要方面處理中央同地方和企業的關系、解決中央集權過多問題的一次有益嘗試,為20年后的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經驗。
中共八屆三中全會后,毛澤東多次批評反冒進,說國務院財經部門隻拿成品,不讓中央政治局參加設計,實際上是封鎖,是搞分散主義。為此,陳雲一再進行檢討。此后,毛澤東直接抓經濟工作,改變了財經工作的決策程序。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成立財經、政法、外事、科學、文教各小組的通知》。中央財經小組由12人組成,陳雲為組長,李富春、薄一波、譚震林為副組長,李先念、黃克誠、鄧子恢、聶榮臻、李雪峰、賈拓夫、王鶴壽、趙爾陸為組員。《通知》規定:“這些小組是黨中央的,直隸中央政治局和書記處,向它們直接做報告。大政方針在政治局,具體部署在書記處。隻有一個‘政治設計院’,沒有兩個‘政治設計院’。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都是一元化,黨政不分。具體執行和細節決策屬政府機構及其黨組。對大政方針和具體部署,政府機構及其黨組有建議之權,但決定權在黨中央。政府機構及其黨組和黨中央一同有檢查之權。” [9]根據上述精神成立的中央財經小組,與此前的中央經濟工作五人小組、中財委不同,它已經不再是根據中央決策統一領導國家經濟工作的機關,而是變為了一個咨詢機構。即使是這樣一個小組,后來活動也日益減少,乃至無形中不再發揮作用。
盡管如此,陳雲仍領導中央財經小組做了一些工作,提出或採取了許多意見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大躍進”運動造成的損失。1959年4月,陳雲在給中央財經小組各同志的信中,就緩和市場緊張狀態問題提出五項切實措施:(一)糧食要省吃儉用﹔(二)組織豬、雞、鴨、蛋、魚的供應﹔(三)要專門安排一下日用必需品的生產﹔(四)壓縮購買力,認真精減多招收的工人﹔(五)要優先安排供應市場物資所需要的運輸力量,特別是要安排好短途運輸所需要的勞動力。[10]上述主張,都是解決或緩解“大躍進”運動帶來的困難局面的有效辦法。
鑒於1959年鋼產量1650萬噸的高指標難以完成,中共中央書記處在4月29日和30日的會議上,責成陳雲領導的中央財經小組研究,將鋼鐵指標分為可靠的指標和爭取的指標,並按可靠的鋼材指標進行分配,以便安排基本建設項目和工業生產。接受任務后,從5月3日起,在陳雲主持下,中央財經小組聽取冶金部6次匯報,集中討論一次。經過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比較研究,陳雲最后提出落實鋼鐵指標的意見是,鋼材的可靠指標擬定為900萬噸,鋼的生產指標擬定為1300萬噸。[11]6月1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接受了陳雲的意見。實際生產的結果表明,陳雲經過調查研究后確定的鋼鐵指標是比較符合實際的,“假如不是按照陳雲同志的意見降到1300萬噸,還搞1500萬噸甚至更多,勢必造成更嚴重的后果。” [12]
為使國民經濟轉到綜合平衡和按比例發展的軌道上來,使市場緊張狀態得到改變,陳雲除提出上面五項辦法和降低鋼鐵指標外,還提出在物資緊缺的狀況下必須控制和壓縮基建規模。1959年5月23日,陳雲在中央財經小組匯報會上說,分配鋼材“原則是保生產、削基建。”“最合理地使用現有鋼材,照顧到生產、基建關鍵性的項目。生產、基建有矛盾時應服從生產。”5月24日,陳雲又在致李富春並轉中央財經小組各同志的信中寫道:“對於鋼材分配的意見,我認為基本建設的250萬噸再不能增加了。” [13]控制基建投資數量,可以促進各部各地下決心削減基建項目,從而有利於國民經濟的綜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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