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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聖人”羅榮桓:開創新中國檢察事業【2】

王平

2015年07月09日08:3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組織起草首個檢察組織條例

1949年10月1日,毛澤東主持召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任命羅榮桓為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長。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任命李六如、藍公武為最高人民檢察署副檢察長,任命羅瑞卿、楊奇清、何香凝、李錫九、周新民、陳少敏、許建國、汪金祥、李士英、卜盛光、馮基平11人為委員。由檢察長、副檢察長和委員共14人組成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議。在這些委員中有共產黨員、民主黨派的成員、無黨派民主人士。

10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議在中南海勤政殿舉行第一次會議。會議由羅榮桓檢察長主持,全體成員出席。在會上,羅榮桓宣布最高人民檢察署成立,並且講了話。他激動地說:“檢察署的工作,是一個完全新的工作,首先應制定檢察署組織大綱,從速建立機構,開始工作。”

11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署啟用印信,正式辦公。

在羅榮桓的提議下,確定了李六如、藍公武、羅瑞卿、楊奇清、周新民為檢察署組織大綱起草人,藍公武為召集人。起草小組很快寫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檢察署試行組織條例》(草案),11月2日,經最高人民檢察署檢察委員會議第二次會議討論通過,於同年12月20日經毛澤東主席批准試行。這是新中國關於檢察制度的第一個單行法規。從組織起草小組到條例批准試行,僅用了兩個月時間,工作效率之高極為罕見。

回憶起父親那段時間的工作狀態,兒子羅東進說父親“很認真、很上心、很投入”。羅東進記得,當時高檢署辦公廳的工作人員經常到家裡來,向父親匯報組織大綱的制定進程,商談細節問題。這個組織條例是新中國檢察工作的第一法規,是人民檢察制度最早的法律淵源,作為檢察長,羅榮桓對它看得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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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湘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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