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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恢復之初陳雲對紀檢干部提出哪些要求?  

2015年09月11日08:4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者按:《中央紀委第一書記陳雲》一書近期已由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該書全景呈現了陳雲在擔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9年間所開展的一系列工作情況。陳雲在擔任中央紀委第一書記期間,非常重視紀檢機構和紀檢隊伍建設,不時提出指導性意見。現對文章摘錄如下:

 1978年12月,鄧小平和陳雲在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在這次會議上,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恢復重建。全會選舉陳雲為中央紀委第一書記。

中央紀委恢復成立之初,陳雲就提出,調入中央紀委的干部要精選,“嚴格審查,寧缺毋濫”。還提出,要從同林彪、“四人幫”作斗爭的勇士中挑選一些年輕的干部從事紀檢工作。

據中央紀委案件審理室原主任龐然回憶,從陳雲開始,中央紀委機構的設置、干部的配備,都是以高標准要求的。龐然聽時任中央紀委副書記王鶴壽講,中央紀委恢復的時候,為了調干部得罪了不少人。干部隊伍建設,當時有“50不進,60不提”的說法,就是50歲以上的人不調進來,調進來的干部都要50歲以下的。進來的干部,60歲以上的不再提拔。龐然說:“陳雲同志想得長遠,干部要年輕化,四化。結果還是按陳雲同志的考慮,一批干部讓了路,一批年紀比較輕的同志上來了。”

1979年1月26日通過的中央紀委第一次全體會議通告中,即要求紀檢干部要敢於斗爭,剛直不阿。《通告》說:

“所有擔任紀律檢查工作的干部,都應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既要堅持原則,又要謙虛謹慎,時刻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不怕壓力,不計較個人的得失。要剛直不阿,不徇私情。既要勇於保護好人好事,又要敢於同任何違法亂紀的組織和個人作不調和的斗爭。要嚴格按照黨的章程辦事,模范地遵守黨紀國法。凡是怕字當頭、回避矛盾、屈從壓力、阿諛奉迎、不能堅持原則的人,不能做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通告》還要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成員,應選黨性強,作風好,有威望的同志擔任”。號召全黨從事紀律檢查工作的同志,“即要堅持黨的原則,以大無畏的精神去克服各種困難,又要保持謙虛謹慎、冷靜客觀、兢兢業業的態度,力戒驕傲自滿、主觀武斷、粗枝大葉的作風”。

1982年9月,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二大的工作報告提出,要進一步提高紀檢隊伍的戰斗力。報告說:

“紀律檢查機構的組織建設,關鍵是認真、謹慎選拔、任用干部。黨的紀律檢查干部都應當是: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既堅持原則,堅忍不拔,又謙虛謹慎﹔時刻把黨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勇於負責,敢於斗爭,不怕壓力,不計較個人得失﹔嚴格按照黨章和《准則》辦事,剛直不阿,不徇私情﹔廉潔奉公,模范遵守黨紀國法。紀委選拔、任用干部,一定要注意保証質量。對不適宜做紀律檢查工作的人,要堅決調離。各級紀委的領導班子,必須吸收一定數量的優秀中青年干部參加。”

隨著撥亂反正任務的完成,在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的過程中,陳雲根據新形勢新任務,不時對紀檢干部和紀檢機構提出新要求。

1982年9月13日,他提出:“要把黨的紀律檢查隊伍本身的干部選好,用好。做紀律檢查工作的干部,應當是有堅強的黨性,有一股正氣的人﹔應當是能夠堅持原則,敢於同黨內各種不正之風和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堅決斗爭的人﹔而不應當是在原則問題上‘和稀泥’,做和事佬、老好人的人。”

針對改革開放初期,一些“文化大革命”中的“三種人”和黨性不強的人混跡於紀檢隊伍裡,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紀檢工作的順利開展,1983年8月14日,陳雲將中共中央信訪局刊載群眾來信反映一些地方紀律檢查部門中仍有“三種人”的簡報批轉黃克誠、王鶴壽,並在批語中指出:“紀檢隊伍中不能有‘三種人’,已有的要調開。”根據這一批示,中央紀委發出通知,要求各級紀檢機關對所屬單位的干部進行認真審查,把“三種人”和不適宜作紀檢工作的人,結合當前體制改革和整黨,調離紀檢機關,今后選調干部,對“文化大革命”中有嚴重問題的人,一個也不能調入,一定要按照條件嚴格審查。經過這次清理,紀檢隊伍得以純潔,從而保証了紀檢機關的戰斗力。

在加強紀檢隊伍的建設中,陳雲特別強調干部素質問題。他一貫堅持,選拔干部要在注重“德”的前提下,注重干部的“才”。在他主持中央紀委工作期間,中央紀委和各級紀委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主”的原則選拔任用和嚴格要求廣大紀檢干部。

1987年10月30日,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三大的工作報告中,就加強紀律檢查隊伍的建設,提出:

“加強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的領導,搞好紀律檢查隊伍的建設,是黨的建設的一部分。要使黨的紀檢機關在新形勢下充分發揮保証黨的路線的貫徹執行,支持和促進改革的作用,目前需要進一步提高紀檢干部的政治業務素質,加強各級紀檢機構。各級紀委書記應當參加同級黨委常委會議。各級黨委要選擇作風正派、有較高思想水平的干部加強紀檢隊伍,要支持保護敢於同違法亂紀行為和歪風邪氣作斗爭的紀檢干部。”

陳雲十分重視紀檢機構建設。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后,中央紀委就在陳雲領導下開始著手地方紀委的重建工作。1982年9月13日,陳雲在中央紀委全體會議上又明確指示:“要繼續建立和健全黨的紀律檢查部門,縣以上單位的黨委,過去凡是沒有建立紀律檢查機構的,要盡快建立﹔已經建立的,有些還要加強力量。一般說來,凡是沒有紀律檢查委員會或紀律檢查組的地方,都應當有專職的紀律檢查干部。”

根據陳雲指示精神,1983年3月,中央紀委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健全黨的紀律檢查系統加強紀檢隊伍建設的暫行規定》,對黨的各級紀檢機構的設置、任務和職責范圍,紀委委員名額和機關編制,各級紀檢機構干部配備和管理原則等作了具體規定,要求各級黨的紀檢機構尚未建立的,必須在1983年建立,已經建立還不夠健全的,要盡快健全起來。此后,中央以至於地方各級黨委都高度重視加強紀檢隊伍建設,黨的紀檢機關得以建立和健全。

隨著紀檢工作的開展,紀檢機關隻由同級黨委領導這種體制的弊端日益明顯地暴露出來。為了更好地發揮職能作用,保障紀檢工作順利進行,中央紀委在陳雲指導下,1980年向中共中央提出改由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的體制。中央批准了這一報告。雙重領導體制加強了上級紀委對下級紀檢機關在業務方面的指導作用,同時也強化了紀委對同級黨委的監督。

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對紀檢機關作出新規定,提出了在新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檢工作的重要措施和指導方針。十二大黨章專門寫了“黨的紀律”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兩章,對紀檢機關的產生、領導體制、任務與職權等一些帶根本性的問題作了新的規定:第一,中央和各級地方紀委均由相應的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二,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第一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會中產生。第三,各級紀檢機關的領導體制有了進一步的改革,地方各級紀委由受同級黨委領導改為受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以同級黨委領導為主。第四,各級紀檢機關的任務明顯加重,工作范圍相應擴大。第五,中央紀委對中央委員的違紀行為負有檢舉之責,地方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及其成員實行黨章規定范圍內的監督。這些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保証黨在新時期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有重要意義。

在陳雲積極倡導下,經過各級黨委和紀委的共同努力,逐步形成了一支“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良”的紀檢干部隊伍。截至1987年底,全國縣以上地方和單位基本上都建立了紀檢機構,專職紀檢干部達25萬多人。為促進黨風的根本好轉獲得了組織上的保証。

作者簡介

張曙,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副研究員,鄧小平思想生平研究會理事,陳雲思想生平研究會理事兼副秘書長。長期從事鄧小平、陳雲思想生平研究。參與有關陳雲編研項目主要有:《陳雲畫傳》(執行副主編)、《陳雲家風》(副主編)、《生死存亡的關鍵—重大歷史事件親歷者講述陳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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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玉、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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