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立旭
土地改革法出台
按照毛澤東的意見,中共七屆三中全會后,中共中央把會上討論的土地改革法草案發到黨內外進行更廣泛討論。毛澤東十分重視七屆三中全會后黨內外對土地改革法的討論。他要求秘書把各方面各地方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全部匯總,及時報到他那裡。每天,他都要認真看這方面的材料。有的材料他看后還要反復思索,還要求地方干部對有關問題進行再調查,拿出實在的數字,補充報給他。同時,他要求中央組成的起草土改法案的秘書班子,結合各地討論情況,吸收正確意見,對草案進行一次又一次的修改。到1950年6月上旬,經過廣泛吸收正確意見和反復修改,形成了土地改革法草案的初稿。
草案報到毛澤東那裡,毛澤東又對這個稿子進行了修改。在這個初稿中,關於如何對待富農問題是這樣規定的:保存富農經濟,不動富農的土地財產。但在某些地區,經省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對於富農出租部分的土地,得征收其一部或全部。富農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均不得侵犯。毛澤東覺得,這樣規定,是比較穩妥了。
毛澤東決定,要把這個稿子提交當年代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的全國政協討論決定。在提交之前,毛澤東還不放心,他讓工作人員把經過反復修改后抄清楚的稿子再拿來,他還要再認真看一遍。毛澤東一連幾天,邊看這個稿子邊思考問題。在此過程中,毛澤東又對稿子作了部分修改。之后,毛澤東把稿子交給秘書班子,要他們再作文字上的潤色和修訂。6月21日,土地改革法草案正式提交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討論。
提交政協討論的稿子中,關於富農問題,寫上了這樣的原則:保護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得侵犯。富農出租小量土地保留不動。某些特殊地區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得征收其出租土地的一部或者全部。
全國政協會議召開前,中央政治局在議到提交政協會議討論時的發稿范圍時,毛澤東提出,還要再擴大一些范圍,要請各階層代表人物參與討論,還要請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先生參加討論,要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把合理的意見吸收到稿子中去。中央按照毛澤東的這個意見,把稿子擴大了發送范圍。在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開會時,不僅全國政協委員認真審議了這份稿子,還有許多政協委員以外的各階層代表人物和在社會上有影響的人物,在審閱稿子時,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秘書組又吸收了新的合理意見,對稿子進行了修改。由於稿子比較成熟,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很順利地通過了這個稿子。稿子再交中央人民政府審議。195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6月30日,經毛澤東主席發布命令公布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公布后,一場轟轟烈烈的土改運動在全國各新解放區展開。在開展土改過程中,毛澤東強調要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同時強調要謹慎,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強調各級領導干部要加強領導,隨時了解情況,要使土改有步驟地進行。
到1953年春,全國除少數民族地區外,基本實現了土地改革,有三億多無地或者少地的農民無償獲得七億畝土地和大量生產資料。這次土改,徹底推翻了中國延續幾千年的封建剝削制度,解放了生產力,調動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農村中一些腐朽落后的東西也逐漸消失,使中國古老農村煥發了生機。這次土改,也為此后新中國的農業合作化打下了基礎。
孫中山“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到新中國建立后,在毛澤東親自領導下,才真正變成了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