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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改革的层次性——兼论邓小平的改革思想

■ 秦宣
2012年11月27日08:4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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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所以对于改革的实践步骤,邓小平历来强调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走自己的路,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改革的“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江泽民也一直强调,改革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循序渐进;既要有紧迫感,又要做持久的努力;既要坚定方向,又要有秩序有步骤进行;要区别不同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先务当务之急,不搞不急之务。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也再三强调:“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不断前进,必须自觉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我们既坚定不移地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总揽全局、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在实践中积累经验,不断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十七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806页。)

与中国改革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苏联的改革者戈尔巴乔夫并未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方向,而是进行了“改革体制——改变方向——改变制度”三部曲,最终导致社会大混乱,历史大倒退。戈尔巴乔夫在执政初期,基本上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改革。1988年苏共第十九次代表会议举起“人道的民主的社会主义”旗帜,改变了指导思想和社会发展方向。戈尔巴乔夫把改革定位为“对整个社会大厦进行根本改造:从经济基础到上层建筑”。1990年苏联非常人代会修宪和500天计划等“向市场经济过渡”方案的争议使苏联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义制度。苏联改革的教训令人深思。正是在总结中国改革与苏联改革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过程中,邓小平指出:搞改革当然要改变很多东西,但“最大的不变是社会主义制度不变”(《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73页。)。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始终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始终不变、党的性质宗旨始终不变、党的先进性始终不变。正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这些“不变”,才使我国的社会主义保持了鲜明的民族特色。

今天,有的人想以民主社会主义替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的人想用新自由主义替代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他们理解的改革已经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是改向,是另一场“革命”,其实质是反对社会主义,走向资本主义。还有的人担心中国会重蹈苏联覆辙,因而以改革中出现一些问题为由怀疑、责难改革,其实质是想退回到以前的老路上去。这两种改革观,很显然都不对,其原因是未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改革的性质。

还有必要说明一下改革与改良的关系。改良是与改革最相近的一个概念,但国内有很多人赞成改革,反对改良。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一是我们过去在“革命光荣”的年代,人们较多地把改良与革命对立起来,在贬义上使用“改良”这个概念;二是我们认为只有马克思主义是革命的,而其他“主义”基本上都是改良的;三是我们把资本主义国家的一切改革措施都称之为改良,把资本主义学者的改革主张称之为“改良主义”。“当我们在中国改革胜利进展的大背景下重新看待改良时,应当给社会改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解释:一切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社会改良,都应予以肯定,改良与革命都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表现,都能推进历史的发展。”(李凯林:《中国改革的哲学解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178页。)

(责编:孙琳、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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