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是重建、重组、革新
改革的第三层含义,相当于英文中的“reform”、“reconstruct”、“rebuild”、“innovate”,意指“改造”、“改变”、“重组”、“重建”、“革新”等。我国的机构改革、人才体制改革,大都属于类似的改革;我们经常谈到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产业调整”、“机构重组”都属于这一层次的改革。相对于前两个层次的改革,这一层次的改革可以称之为“微观层次”的改革,针对的是具体的方针政策。
相对于第一层次的改革而言,这种改革不是整体的,而是部分的或局部的,虽然其间接影响很大,但其直接影响往往是局部的。这种改革不涉及根本的社会制度,但它必须体现社会制度的优势和特征,必须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完善。相对于第二层次的改革来说,它涉及的内容更加具体,采取的措施更加灵活,是具体的方针政策的变革。这种改革是连续的、不间断的,是不断解决旧问题,探索解决新问题的过程。所以这一层次的改革伴随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谁要阻挡都是不可能的,谁要走回头路用以前的老办法也是不可能的;这种改革是全面的、系统的,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涉及广泛的社会领域、思想领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微观生活领域。邓小平对这一层次的改革论述最多,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的具体管理体制,涉及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各项具体方针政策,还涉及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措施。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改革必须分层次、有步骤地进行。如果没有第一层次的改革,没有对旧体制革命性的变革,就不可能开辟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如果没有第二层次的改革,就不可能建立起适合中国国情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管理体制;如果没有第三层次的改革,就不可能调动起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不可能在现代化进程中取得如此显著的成就。
面向未来,我们要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既需要第一层次的改革,也需要第二层次的改革,更需要第三层次的改革。
比如,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但还必须通过第二个层次的改革坚持和完善。在微观经济领域内,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如财税、价格、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还有待突破,收入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需要通过改革创新来遏制;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事业需要通过改革来促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过程中带来大量人口流动以及随之带来的大量社会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来解决。改革进程中出现的消极腐败等问题,需要通过一系列深化改革的配套措施加以解决。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的矛盾加剧,资源紧缺的问题日益突出,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尖锐,空气、水等生态环境污染恶化,环境治理的任务相当艰巨,等等。这些问题需要随着改革的深化抓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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