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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生视角看《井冈山土地法》

■肖居孝
2013年02月06日13: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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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发展历程证明: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因此,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毛泽东在井冈山斗争时期解决民生问题的实践,既是我们党一贯重视民生问题优良传统的起点,也对当前和解决民生问题有重要启示。

民生问题事关民众的切身利益,与民众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如何对待和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必须让土地资源充分流转起来。1931年2月27日,毛泽东在江西省宁都县黄陂镇黄陂村根据中共苏区中央局2月8日发出的《土地问题与反富农策略》通告精神,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主任名义,写信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曾山并转省苏维埃政府诸同志,其中关于民主革命中的土地所有权问题指出:“关于田没有分定一层,在现在红色区域是个大问题。过去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们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来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这种情形是很不好的。”应该通令各地各级政府,“要说明过去分好了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得的田,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以后一家的田,一家定业,生的不补,死的不退,租借买卖,由他自主。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任凭自由出卖,得了钱,来供给零用。用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良田地,或经营畜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农民一家缺少劳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租完多少,以两边不吃亏为原则,由各处议定。”(《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35页。)曾山和江西省苏维埃政府接到毛泽东这封信以后,作了认真研究,并立即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3月间,曾山以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名义发布公告,宣布上述“土地归农民所有,任其出租买卖”的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春耕的积极性。由此可见,毛泽东提出要赋予农民土地经营权、使用权以及转让权,一下子就抓住了问题的关键。

改革开放后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科学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很多地区的农村情况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的土地经营制度出现了不适应客观变化的状况,制约了农村进一步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深化农村土地改革。改革既要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又要让农民能从土地上获得更多利益。《井冈山土地法》的制定和实施状况告诉我们,根据农村实际情况,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需求,才能更好地解决农村民生问题。当时,农村土地的改革,特别是农村土地的流转,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这为当前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了重要启示。当然,当前我国农民的实际与井冈山时期相比,已有天壤之别。因此,在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时,要根据当前的农村实际制定各项制度,才能真正解决农村中存在的问题。但无论如何,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立场是不能变的。

作者肖居孝,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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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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