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井冈山土地法》是毛泽东在井冈山斗争时期为解决湘赣边界高度集中的土地占有状况制定的一部具有法律效应的成文土地法。从民生的视角去解读,《井冈山土地法》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立场,它着眼于群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关注群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以法律形式满足了群众对土地的要求,保障了群众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开始关注解决具体民生问题,也对当代解决民生问题特别是农村民生问题有重要启示。
[关键词]《井冈山土地法》;毛泽东;民生问题;土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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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意义上的民生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生概念非常宽泛,凡直接或间接与人民生活有关的,都属于民生范围。狭义的民生概念主要从社会层面着眼,一般指群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以及群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本权益保护状况,等等。本文是基于狭义的民生概念来解读《井冈山土地法》诞生的背景、内容、作用及启示。
一、诞生的民生背景
每部法律从酝酿到实施,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或背景。《井冈山土地法》诞生的背景,是由于当时湘赣边界存在极度不合理的土地占有状况,以及边界群众对改革土地所有制的热切期盼。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工农革命军到达井冈山时,曾具体对边界的土地状况进行了分析。他指出,边界“土地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地主手里,百分之四十以下在农民手里。江西方面,遂川的土地最集中,约百分之八十是地主的。永新次之,约百分之七十是地主的。万安、宁冈、莲花自耕农较多,但地主的土地仍占比较的多数,约百分之六十,农民只占百分之四十。湖南方面,茶陵、酃县两县均有约百分之七十的土地在地主手中。”(《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8—69页。)
在永新县,1927年至1928年间,全县实有耕地50余万亩,人口225万,56万户,其中贫农约32万户,占总户数的58%,仅有耕地2万余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地主约4500户,占总户数的8%,有耕地36万余亩,占总耕地面积72%。以村为例,永新县沙市镇的塘边村,全村48户,其中中农3户,贫农43户,雇农2户,共205人。除2户雇农无地外,全村自耕地只43亩,全靠租种地主徐美山的土地过日子,租耕地191亩,占耕地的80%。宁冈县茅坪乡有233户,共有土地1540亩,贫农141户,雇农26户,中农57户,计224户,有耕地570亩,只占全村土地的37%,平均每户25亩;富农5户,地主4户,计9户,人口户数占全村的38%,而拥有土地970亩,占全村土地63%,每户平均1071亩。(参见中共吉安市委党史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吉安历史》(第1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97—98页。)
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导致边界群众生活境遇每况愈下。“种了万担粮,农民饿断肠;织了万匹布,农民无衣裳;盖了万间房,农民住草房。”当年在边界流传的这首民谣,正是群众悲惨生活的生动写照。
农民家庭出身的毛泽东,对中国农民的生存环境有深切的体会,对农民在中国革命中的地位和作用更有深刻的认识。正如他所说:“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这是小学生的常识。因此农民问题,就成了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农民的力量,是中国革命的主要力量”。(《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92页。)因此,工农革命军到了井冈山以后,如何组织发动农民群众,动员他们自觉投身革命战争、保卫革命政权,就成为建立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必须首先考虑解决的问题。
善于调查研究的毛泽东,在领导井冈山军民粉碎敌人的军事进攻和经济封锁的同时,利用各种机会了解边界的基本情况,特别对根据地的土地占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1928年2月下旬,毛泽东率工农革命军一部来到永新县的秋溪乡,派毛泽覃到宁冈大陇进行土地革命试点,发动群众,组织分田。5月上旬,毛泽东率领三十一团来到永新县沙市镇塘边村,进行社会调查,开展土地革命的试点工作。为了做好工作,中共永新县委派已经回到永新工作的贺子珍、徐佩沂协助调查。毛泽东曾先后三次深入塘边村进行调查,并根据这些调查,整理出《永新调查》。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毛泽东在塘边村制定出一个分田的临时纲领,共17条。毛泽东在塘边村的试点,不但有力地推动了永新县的土地革命运动,为湘赣边界土地革命运动的深入开展树立了样板,也为《井冈山土地法》的制定积累了经验。5月20日,中共湘赣边界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宁冈茅坪的谢氏慎公祠召开,会议制定了根据地建设的一系列决策,确立了深入割据地区的土地革命的方针。从此,土地革命运动在根据地全面展开,边界各县、区、乡都普遍设立了土地委员会,开展分田工作。6月23日龙源口大捷以后,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出现了全面分田的高潮,宁冈全县,永新、莲花大部分地区,遂川、酃县的部分地区,都普遍实行了分田。经过广泛实践,到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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