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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一词含义经历的曲折的变化

2013年03月11日07:55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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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自17世纪开始形成“民族国家”(nation-state),并以其为单位建立近代意义上的国际秩序。清政府虽然对此并无自觉认识,却因在客观上与这种全然不同于周边藩属的西方民族国家打交道,因而需要以一正式国名与之相对,“中国”便为首选。这种国际关系最先发生在清——俄之间。俄国沙皇彼得一世遣哥萨克铁骑东扩,在黑龙江上游与康熙皇帝时的清朝遭遇,争战后双方于1689年签订《尼布楚条约》,条约开首以满文书写清朝使臣职衔,译成汉文是“中国大皇帝钦差分界大臣领侍卫大臣议政大臣索额图”,与后文的“斡罗斯(即俄罗斯)御前大臣戈洛文”相对应。康熙朝敕修《平定罗刹方略界碑文》,言及边界,有“将流入黑龙江之额尔古纳河为界:河之南岸属于中国,河之北岸属于鄂罗斯”等语,“中国”是与“鄂罗斯”(俄罗斯)相对应的国名。

如果说,17世纪末叶与俄罗斯建立条约关系还是个别事例,此后清政府仍在“华夷秩序”框架内处理外务,那么,至19世纪中叶,西方殖民主义列强打开清朝封闭的国门,古典的“华夷秩序”被近代的“世界国家秩序”所取代,“中国”愈益普遍地作为与外国对等的国名使用,其“居四夷之中”的含义逐渐淡化。

第一次鸦片战争期间,中英两国来往照会公文,言及中方,有“大清”、“中华”、“中国”等多种提法,而“中国”用例较多,如林则徐《拟谕英吉利国王檄》说:

中国所行于外国者,无一非利人之物。

以“中国”与“外国”对举。与英方谈判的清朝全权大臣伊里布《致英帅书》,称自国为“中国”,与“大英”、“贵国”对应,文中有“贵国所愿者通商,中国所愿者收税”之类句式;英国钦奉全权公使璞鼎查发布的告示中,将“极东之中国”与“自极西边来”的“英吉利国”相对应,文中多次出现“中国皇帝”、“中国官宪”、“中国大臣”等名目。而文“中国”正式写进外交文书,首见于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签署的中英《江宁条约》(通称《南京条约》),该条约既有“大清”与“大英”的对称,又有“中国”与“英国”的对称,并多次出现“中国官方”、“中国商人”的提法。此后清朝多以“中国”名义与外国签订条约,如中美《望厦条约》以“中国”对应“合众国”,以“中国民人”对应“合众国民人”。

(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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