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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科学处理“群众闹事” 

春 紫

2013年03月13日08: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在对事情的性质判断上,刘少奇指出,“国内主要的阶级斗争已经基本上结束了,或者说基本上解决了。现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并进一步指出:“人民内部的矛盾现在是大量地表现在人民群众同领导者之间的矛盾问题上。更确切地讲,是表现在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与人民群众的矛盾这个问题上。”在河北石家庄,当地同志向他详细汇报了工人、学生参加的14起“闹事”的情况后,他认为:“主要是领导与被领导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突出了,阶级的矛盾降为次要的矛盾。这是新的情况。群众起来闹事,第一是不好,第二也是好事,可以纠正我们的官僚主义,纠正我们的错误。”稍后,他在河南省干部大会上作报告时,结合此前发生的新乡国营一一六厂工人“闹事”问题,再次强调:“人民内部的矛盾,主要地表现为领导机关和人民的矛盾,更确切地讲,是人民和领导机关的官僚主义的矛盾。要利用人民闹事来教育我们的干部,教育群众,教育我们党。所以对闹事不要马马虎虎,要认真处理。”

在对“闹事”原因的总结上,刘少奇除了指出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外,还强调:“人民内部矛盾还特别表现在分配问题上面。”这也是他对群体性事件性质的独到分析。在1956年年底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刘少奇从吸取波匈事件教训的角度着重谈到发展农业和轻工业,关心人民生活的问题。这与陈云等人当时强调的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必须兼顾与平衡有契合之处,即都是由政治角度转换到经济角度去观察和解决建设时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这种思路也自然延伸到对群体性事件的思考上。同年3月24日,刘少奇在湖南省干部会议上就特别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分配问题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反映了生产力跟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也反映了上层建筑跟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这两个矛盾是永远存在的,过去存在,现在存在,将来还存在。在私有制度的社会里,这两个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矛盾;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的社会里,这两个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内部的矛盾。”“所有制问题基本解决了,分配问题就大量地、突出地产生出来了。”刘少奇以其多年从事工运工作和领导经济建设的经验,加上深入的理论研究而练就的敏锐眼光,较早地看到了新形势下新问题的焦点———分配问题,即人民内部各个阶层的具体利益协调问题。事实说明,绝大多数“闹事”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反应。如果再加上当地领导的官僚主义、漠不关心甚至与民争利,长期积累的怨恨就会以群体性事件的形式爆发出来。

在对解决问题办法的探索上,刘少奇认为要诚心诚意同人民群众商量、讨论,解决他们的问题,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达到团结。由此,刘少奇主张以党内“整风”作为解决“闹事”的方法。就在刘少奇在上海发表《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当天,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决定在全党进行一次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主题,以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为内容的整风运动。

刘少奇还清楚地认识到,“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不能够用过去解决阶级矛盾的办法,必须用新的办法,新的方针,新的路线”。针对分配问题引发的利益冲突,他研究了毛泽东提出的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各方面利益的意见,指出:“必须按照按劳付酬的原则,公平合理地分配人们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以促进生产力的顺利发展。要很好地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工人与农民的消费比例、国家预算的分配比例,以及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投资比例、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比例等全社会中的分配问题。”可贵的是,刘少奇的思索并未就此停止,还进一步延伸到与分配问题相关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上。为了促进统筹兼顾,使得各方面合理利益得到更多的满足,他开始设想利用自由市场和扩大企业自主权来增加社会主义经济的多样性和灵活性。“一方面自由市场可以补充当前我们社会主义经济的不足,另一方面它可以帮助我们在经济上搞多样性和灵活性”,“地方、企业以及个人必须有一定范围的经济活动的自由,没有这个自由,社会主义经济就不可能有多样性和灵活性”。

刘少奇以深厚的理论素养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结合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经验,对如何看待、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从将群体性事件或者说“群众闹事”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到具体分析官僚主义领导方式与人民利益的矛盾,再到深入一步揭示其经济原因———分配问题,由此引向探寻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计划与市场关系之路,刘少奇形成了一条清晰的探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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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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