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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科学处理“群众闹事” 

春 紫

2013年03月13日08:2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审慎纠正冤假错案

1954年12月20日,刘少奇主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了逮捕拘留的程序。两个月后,刘少奇从山西省政府公安厅的报告中,了解到有的县在执行拘捕条例时发生混乱现象。他为此写信给董必武、彭真:“为贯彻逮捕拘留条例,党内应发一指示,对县区乡随便拘人问题,应拟定一些办法,望召集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志商酌,拟一指示交中央审核。”1956年7月,他在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的汇报时说,三大改造完成,革命形势起了根本变化,我们的方针应该有所改变,不必再捕那样多的人了,杀人更要少。检察机关应该注意提高工作质量,特别是要检查有没有捕错、判错的,如果有就要纠正。1957年4月,刘少奇在河北视察工作,有人向他汇报:有个县的领导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个人,县检察长认为不应该逮捕而没有同意。刘少奇说,这样的检察长算好检察长,还是坏检察长呢,我看这是好检察长。你叫他捕人,他不提意见,要这样的检察长干什么?

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报告中指出,为了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社会生产的利益,必须使全国每一个人都明了并且确信,只要他没有违反法律,他的公民权利就是有保障的,他就不会受到任何机关和任何人的侵犯,如果有人非法地侵犯他,国家就必然出来加以干涉。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而我们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必须贯彻执行法制方面的分工负责和互相制约的制度。

针对有的地方党政负责人随便批准捕人。刘少奇严肃指出,这种破坏法制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他说,法院独立审判是对的,是宪法规定了的,党委和政府不应该干涉他们判案子。检察院应该同一切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不管任何机关任何人。不要提政法机关绝对服从各级党委领导,它违法就不能服从。如果地方党委的决定同法律、同中央政策不一致,服从哪一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服从法律、服从中央的政策。以后下面公检法机关向上面写报告要直接报,不要经过党委批准,经过党委批准是错误的。要有对立面,唱对台戏,三机关互相制约也是对立面,也是唱对台戏。什么事情一个渠道是不行的,老百姓都能反映情况嘛。

1959年,湖南省宁乡县县委宣传部长老程带领工作组到月山乡作社员的思想调查,了解到不少地方早稻还没有成熟,而有的基层干部只强调插晚稻要抢季节,硬性规定所有早稻一律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割完。未成熟的早稻在高速转动的打谷机上,竟被打成谷浆流出来。社员们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劳动大半年的成果,就这样白白浪费掉,伤心地流出了眼泪。老程将群众的不满如实反映给县领导,建议应立即纠正这种不从实际出发、劳民伤财、瞎指挥的不正之风。没成想县委领导不仅没有采纳老程的意见,还给老程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他被打成全县“右倾”的总头目。在经过几个月的大小会批斗后,他被开除党籍,戴上“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的帽子,送回老家监督改造。老程对所判罪行一直不服,从被开除的那一天起,他就一再向党组织申诉要求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予以平反。但是他的每次申诉都是有去无回。1961年5月,他听说国家主席刘少奇到了湖南,便萌发了向他写申诉信的念头。但他又想,国家主席工作繁忙、日理万机,哪有时间管这些琐事。不过他还是抱着试一试的侥幸心理给刘少奇写了一封申诉信。他怎么也没想到,这封信很快就转送到刘少奇手中。刘少奇在仔细地审阅老程的来信后,指示:情况如属实,应从速予以平反。并将申诉信批转时任省委书记处书记的徐启文。徐启文又将此信转给正在陪同刘少奇做农村调查的省公安厅厅长李强。李强遵照刘少奇的指示,与有关部门经过调查、研究、核实,建议主管单位撤销对老程的错误处分。一个月后,老程接到了上级的通知,撤销原来的处分,予以平反,并恢复党籍、恢复工作。正是刘少奇的实事求是秉公处理,才使老程的冤情得以平反。

体现刘少奇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向人民负责的严肃态度和科学冷静的工作方法,还发生在他妥善解决刘桂阳“反革命”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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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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