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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族事业奋斗终生的革命夫妻

吴艳
2013年05月07日11:14   来源: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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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猛、陇若兰大事记

李长猛

1921年12月,出生于云南昭通。

1936年,进入昭通中学初中第20班学习,开始接受爱国进步思想。

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与同学们一起进行抗日宣传,开展募捐支前活动。

1938年,进入昆明昆华中学高中19班学习。

1939年9月,参加昭通地下党李祥荣和朱君组织的读书会,被指定作国际形势报告。

193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0年,任中共昭通县党支部委员。

1943年春,作为家庭教师与陇若兰相识。

1943年7月,奉中共云南省工委指示开展学生运动。

1944年,考入云南大学,组成云大、师范学院特支,任书记。

1947年,赴嵩明中学教书,任县特支书记。

1949年2月,接送边纵政委、滇工委书记郑伯克同志赴砚山召开滇桂黔边区党委扩大会议,被任命为宜良县委书记。

1949年秋,调任中共滇东北地委委员,任永焜支队32团党委书记,并奉华南分局之命,代表滇东北地委携其未婚妻陇若兰与龙云之三儿子伪“西南人民革命军”总司令龙纯曾谈判。

1951年3月,参加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

1952年,任云南民族学院教育长。

1953年,组织成立云南民族学院少数民族语文研究室。

1954年,组织云南民族学院政治课教研室,自编教材,形成三个单元的教材:国际主义与爱国主义,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与建设,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1954年,调任云南省民委办公室主任。

1955年,任云南省民委副主任,省民族语文委员会副主任。

1955年,负责安排西藏民族上层人士参观团到云南德宏考察。

1956年,帮助寻甸县筹备建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1957年,任原永建回族自治县第一书记。

1957年,到北京参加由商业部和中央民委召开的民族贸易会议。

1958年,任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县委书记。

1961年,任云南省民委副主任。

1961年,带领云南省民族参观团到北京参加国庆活动,受到毛泽东和中央领导的接见。

1964年,调成都任中共西南局统战部办公室主任。“文革”中受到冲击,后下放到东方红机械厂。

1973年,调回云南省民委边疆工委任副主任,分管回族工作。

1978年,分管恢复重建云南民族出版社。

1979年春,任云南省民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0年,参加国家民委召开的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后分管恢复重建云南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

1983年,任云南省民委顾问,云南省政协常委兼民族组组长。

1987年,领导编写云南8个民族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的《云南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共计430余万字,并撰写《云南回族在前进》。

2001年7月,与世长辞。

陇若兰

1928年,出生于云南昭通。

1944年,考入昭通中学高中。

1945年秋,进入昆明龙渊中学高中2年级。

1946年,前往东北动员其父陇耀起义。

1947年,在“7·15”学运中,帮助进步学生。

1949年初,进入滇东北海军政干部学校第3期学习。

1949年,协助与龙纯曾谈判。

1950年5月,与李长猛结婚。

1953年后,在云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主讲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

1956年秋,代表西南民族学院参加国家民委主持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统一使用教材的编写。

1979年,当选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一届民族研究学会理事。

1984年,离休。 

(责编:常雪梅、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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