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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形成

李东朗
2013年05月14日09:1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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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修改、命名《决议》草案

1944年5月起,中共中央投入很大的精力来总结党的历史问题。5月10日,毛泽东主持的中央书记处会议决定组织党内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成员有任弼时、刘少奇、康生、周恩来、张闻天、彭真、高岗(几天后又增加了博古),由任弼时负责召集。

当月,任弼时依据毛泽东1941年起草的《历史草案》和1943年“九月会议”的讨论,写出了草案初稿,题目叫《检讨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议(草案)》。稿子写成后分送政治局委员征求意见,并由政治局秘书胡乔木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其后,任弼时又在胡乔木的修改稿上作过三次修改,其中把王明路线的错误概括成七点提纲式的意见,题目改为《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草案)》。但党内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和参加中共六届七中全会的人感到不满意。其时,任弼时担任中央秘书长,具体负责中央的日常工作,非常忙,因此中央指定张闻天进行修改。张闻天参考以前的草稿,重新构思,提出了新的修改稿。

为了完善这个决议,毛泽东在张闻天修改稿“抄清件”的基础上,反复进行修改,前后达七次之多。在第一次修改时,他把题目由以前的《关于四中全会到遵义会议期间中央领导路线问题的决定(草案)》,改为《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草案)》,并对第一个问题加了很多内容,如“团结全党同志如同一个和睦的家庭一样,如同一块坚固的钢铁一样,为着获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与中国人民的解放而奋斗”等。在第二次修改时,强调了六大的正确方面;批评四中全会打击所谓“右派”的错误,对何孟雄、林育南、李求实等受打击的同志作了充分肯定的评价;指出遵义会议实现的转变对克服张国焘路线,挽救一部分主力红军的重要意义。

毛泽东第二次修改后,排成铅印稿,分送周恩来、朱德、张闻天、刘少奇、任弼时和其他40多位领导征求意见。

叶剑英、聂荣臻、刘伯承、陈毅、李富春、高岗、朱瑞、林枫等负责的小组,连续开会讨论,对修改稿提出很多意见。胡乔木回忆说:“《决议》起草委员会有一段时间工作很紧张,几乎每天开会,开了几个月。”

根据大家讨论的意见,毛泽东又连续对《决议》稿进行了三次修改。在修改中,毛泽东将合理的有益的意见尽量吸收在《决议》中。比如,关于六大的评价有过多次修改。从张闻天的稿子到毛泽东的第二次修改稿,都说六大“仍然没有在思想上给盲动主义以彻底的清算,这样就埋下了‘左’倾思想在党内得以继续发展的一个根苗”。但许多人认为不能说六大埋下了“左”倾思想继续发展的“根苗”,而应强调六大的正确方面。于是4月5日的修改稿去掉了“根苗”一词,但对六大的评价仍比较简单,只说:“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进行了两条战线的斗争,批判了陈独秀主义与盲动主义,特别指出党内最主要的危险倾向是脱离群众的盲动主义与命令主义。”有的同志认为对六大的评价应再高一些。但当对六大的正确方面作出了比较充分的阐述,而对其缺点只用“这里不来详说”表述后,又有同志认为:六大有缺点,应指出,不提反而不好。结果最后对六大的正确方面和缺点都作了全面的阐述和评价。

再如关于四中全会是不是第三次“左”倾路线开始的问题,修改稿说四中全会在清算党内“左”倾错误上不但没有起过积极作用,而且扩大与发展了许多“左”倾错误,认为1931年9月20日中央的《由于工农红军冲破敌人第三次“围剿”及革命危机逐渐成熟而产生的紧急任务决议》才是第三次“左”倾路线充分形成的开始。对此不少高级干部提出意见,认为从四中全会起就是“左”倾路线,不应只强调九一八事变后中央“九月二十日决议”。据此1945年4月5日的修改稿,第一次明确肯定四中全会是第三次“左”倾路线的开始。

对于因错误的肃反而受迫害甚至冤杀的同志,讨论中提出应当给以昭雪。根据这个意见,《决议》草案增加了这样一段话:“扩大的七中全会在此宣布:一切被错误路线错误地处罚了的同志,应该根据情形,撤销其处分或其处分的错误部分。一切经过调查确系因错误处理而被诬害的同志,应该给予昭雪,恢复党籍,并受到同志的纪念。”

参加讨论的人还提出了其他的一些意见,如要求在《决议》草案中写上“教条主义宗派”和“经验主义宗派”,要求写上第三次“左”倾路线使根据地损失100%、白区工作损失90%,不同意说四中全会和临时中央是合法的,等等。对此,毛泽东向大家解释说:在《决议》中不写“左”倾路线造成白区损失100%、苏区损失90%的问题,不写犯错误者的品质问题,不写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的非法问题,不写教条宗派、经验宗派问题。“这些不说,我看至多是缺点;说得过分,说得不对,却会成为错误。”

1945年3月31日,毛泽东在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全体大会上提出了关于《决议》的重要意见:第一,建议《决议》由七中全会讨论通过。这是原定七大会议的一个议程,之所以提出变动是为了使七大能够集中精力,同心同德地讨论当前的政治、军事等重大问题。因为此时出现了两个新的情况:一是,在国共谈判中,蒋介石拒绝了中共成立联合政府、召开党派会议的建议,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因此党面临着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与国民党进行斗争的重大问题;二是,六大以来的17年间特别是四中全会到抗战前的时期内,中央领导路线不断出现错误,使党的事业遭受严重损失,许多同志受到打击,许多同志牺牲,大家对此气愤难平,有一股算旧账的情绪。但在全国局势正处历史性转折关头,党的代表大会应把重点放在重大问题上,向前看。毛泽东就此指出:历史上的错误是一个社会现象,因为那时党政治上不成熟,现在大家都觉悟了,主要思想都一致了,如果仍使用大会这个武器,势必要扯两三个星期,转移了中心目标,结果仍不能超过现在的草案。“要使大会代表们有这种自觉,就是历史问题应由七中全会作结论,以便大会只集中注意力于当前全国的政治问题。”第二,对抗战时期党的路线问题不作结论。毛泽东指出,七大的方针是只解决已经成熟的历史问题,没有成熟的问题都不必急于作结论。

会后,任弼时连续主持召开多次座谈会和各代表团负责人会议,收集对《决议》稿的意见,征询对在七中全会通过《决议》的看法(获得各代表团一致赞成),并将这一《决议》稿送给王明看。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任弼时等先后和王明谈话,听取意见。

此后,胡乔木汇总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的意见,作了第六次修改。毛泽东在此基础上又作了第七次修改。至1945年4月15日,《决议》稿的总体布局和主体内容大体确定。

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原则上通过了《决议》

1945年4月20日,中共六届七中全会举行最后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决议》草案。任弼时向会议报告了各代表团讨论《决议》草案的情况;与会代表发言表示完全同意《决议》草案的内容,对《决议》草案未提宗派问题、品质问题和对抗战时期的历史问题不作结论等意见,表示完全赞同;博古等表示真诚地拥护这个《决议》,并向曾受过错误路线迫害的同志道歉;王明致信会议,表示对《决议》和它对第三次“左”倾路线所犯严重错误的分析与估计“完全同意和拥护”。会议经过表决,一致决定:原则上通过《决议》,个别意见委托七大后的中央去修改。

1945年6月19日中共七届一中全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由任弼时组织继续对《决议》进行修改。他们在7月24日、8月5日连续两次修订后,提交8月9日的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讨论。会议没有再提出重大修改意见,一致通过了《决议》。8月12日,《决议》正式印成党内文件下发。

上述《决议》形成的过程,清楚地说明:《决议》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时间的复杂的过程,它是在毛泽东主持和主要参与下起草和完成的,是毛泽东呕心沥血的结晶。而通过检讨和总结党的重大问题,作出相应的历史决议,来汲取经验教训,统一全党的认识,凝聚思想和意志,这是《决议》的重大作用,已经为历史所证明。尤其是它在中国共产党建设史上开了一个成功的先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这里附带说明三点:一是,《毛泽东选集》标注《决议》是由“1945年4月20日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实际不太准确。我们现在看到的《决议》,是1953年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的版本,它是1945年8月9日七届一中全会第二次会议讨论的版本。二是,1945年通过的《决议》,没有点王明、博古的名,1953年出版《毛泽东选集》加上了他俩的名字。为什么要加?胡乔木的解释是:“犯路线错误的,陈独秀、瞿秋白、李立三都已在文件中点了名。王明、博古的‘左’倾错误比瞿、李要严重得多,不点名,对这些历史问题摆不平。”可能还有一个因素,陈独秀、瞿秋白、李立三的错误是共产国际定性的,而王明、博古等的错误,共产国际没有确定。新中国成立后,可以把他们的错误确定了。三是,《决议》是政治文件,是从政治的角度去总结党的历史,它实际上反映了当时党内大多数人对那段历史的认识和看法,基本符合历史事实。我们今天强调它为研究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的依据,正是基于这样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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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孙琳、王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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