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怎样认识毛泽东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的
社会秩序”的批评?
直至今日,毛泽东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一讲话引发的争议仍在继续,焦点大多集中在新民主主义社会为什么“被放弃”、为什么“被提前结束”等问题上,许多学者也从中苏关系,从国际共产主义的形势,从毛泽东与刘少奇关系等方面进行过深入的探索,这方面内容本文不再赘述。因为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逻辑,所以,要认清毛泽东为什么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首先应当关注毛泽东所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什么”的问题,这是其他一切分析的基础。
实际上,毛泽东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与其说是反映了毛泽东要“提前结束新民主主义社会”,不如说毛泽东在此强调的是应当正确认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性质问题。关于是否应该“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问题,可以分解为如下两个相互关联的问题。
第一,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是怎么衔接的?关于这个问题,在逻辑上人们一般会有这样的感觉: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开始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新民主主义社会建好了,再开始搞社会主义革命。乍一看,似乎顺理成章,但在毛泽东新民主主义理论体系中并非如此,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贯穿于中国革命“两步走”的始终。
首先,新民主主义社会与中国革命“两步走”,在理论上并非同一层次的范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判定:中国革命“两个阶段必须衔接,不容横插一个资产阶级专政的阶段”(《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85页。)。既然“必须衔接”,那么,新民主主义社会也就不是被“横插”在“两个革命阶段”之间了。至少,它不应该被理解为与这“两步走”处于同一个理论层次,否则中国革命就变成了“三步走”。
其次,社会实践的复杂性造成了历史阶段的前后衔接决不是简单的、直线式的。我们在此讨论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衔接问题,与此相类似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很多(比如: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是否必须从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经济文化不发达的国家能否率先走上社会主义道路?),都涉及到不同社会制度和历史阶段如何进行具体衔接的问题,对此需要辩证地思考。毋庸置疑,中国革命“两步走”的设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列宁关于民族与殖民地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但完成这“两步走”,同样需要理论与实际的结合,需要密切联系中国的具体国情,这也正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重要的理论生长点,也是我们理解新民主主义社会与“两步走”关系的根本出发点。关于这一点,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是这样表述的:中国革命分为两个历史阶段,而其第一阶段是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是中国革命的新的历史特点。这个新的特点具体地表现在中国内部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上。(参见《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72页。)在此基础上,毛泽东阐释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论述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十分明确,毛泽东是用“具体地表现在”这六个字表明中国革命“两步走”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关系。一方面,毛泽东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思想,着眼于中国革命“两步走”的社会主义前途。他说:建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基础上的“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由于其都是无产阶级领导的缘故,就都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并且不是普通的因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另一方面,新民主主义社会,突出特点是民主主义,植根于中国革命“两步走”的现实土壤,既然民主革命的“基本任务主要地是反对外国的帝国主义和本国的封建主义,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还不是以推翻资本主义为目标的社会主义的革命”。那么,建立于新民主主义革命基础上的社会“就整个政治情况、整个经济情况和整个文化情况说来,却还不是社会主义的,而是新民主主义的”。(《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704、705页。)问题的这两个方面有机统一,着力点在于如何具体实现“两步走”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因而,新民主主义社会也就贯穿于中国革命“两步走”的过程始终,而决不是机械地、刻板地产生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和社会主义革命开始之前。事实上,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已经在进行着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实践,如果仅仅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理解为“两个革命阶段”之间的特殊阶段,则抗战期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局部执政的实践是令人费解的。同样,不从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角度来辩证地思考,经济文化不发达的中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也同样会被认为匪夷所思的事情。
第二,如何理解新中国建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主要矛盾与中心任务的不一致?这个问题涉及到新中国成立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性、变动性基本特点。承认这一特点,也就否定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合理性。
全国解放之前毛泽东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多种经济成分的构想,使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的侧重点由“走什么路”发展到“建什么国”,丰富了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的内涵。应该看到,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这一发展是连贯的,“建什么国”与“走什么路”是有机统一的。一方面,毛泽东所规划出的建国方略,描绘了中国的前途。即“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到达阶级的消灭和世界的大同”(《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1页。)。“我们的将来纲领或最高纲领,是要将中国推进到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去的,这是确定的和毫无疑义的。”另一方面,“一切中国共产党人,一切中国共产主义的同情者,必须为着现阶段的目标而奋斗”,为着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性质的,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中国而奋斗。“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59—1060页。)
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这种“走什么路”与“建什么国”的统一,形成了此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独特之处。由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进入社会主义革命阶段之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就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然而,新中国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生产力极为落后,从实际出发,必须一切工作都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个中心并为这个中心服务。从而,中国独特的历史形成中国独特的制度,新民主主义社会形态,所形成的是“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2页。),即将实现经济建设的“中心任务”与解决社会主义革命的“主要矛盾”辩证统一起来。这就是新民主主义中国独特的历史使命,这一独特使命涵盖着从新中国成立前夜直至社会主义革命基本完成的整个阶段。这种“主要矛盾”与“中心任务”在形式上的不统一,恰恰反映了新民主主义社会过渡性、变动性的特点,进而决定了“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最终不是被确立,而是被打破的历史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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