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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改造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的过渡

对毛泽东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的思考

沈雁昕
2013年05月27日10:3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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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53年6月15日的政治局会议上,毛泽东集中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的观点。当时,是否应该“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的问题,关乎社会主义革命如何推进;今天,毛泽东的这一讲话仍是一个常议常新的热门话题。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逻辑,因此,想要理解毛泽东为什么批评“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首先应当关注毛泽东所说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什么”这个问题本身,这是其他一切分析的基础。

完成于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当代中国历史上一次深刻而伟大的变革。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逐步完成,新民主主义社会完成了其历史使命。在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实施之前,毛泽东在1953年6月15日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格外引人关注,讲话中毛泽东集中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的观点。当时,是否应该“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关乎社会主义革命如何推进。

一、 毛泽东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的

批评不是一次偶然性的事件

毛泽东对“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的批评,不是偶然的,在这次政治局会议的前后,他多次表述过这一观点。

1953年2月17日晚上,毛泽东在同李雪峰、李先念、刘子厚、王任重谈到社会主义问题时说:有人说“要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还有人主张“四大自由”,我看都是不对的。新民主主义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在这个过渡阶段,要对私人工商业、手工业、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同李雪峰、李先念、刘子厚、王任重的谈话,1953年2月17日。)

6月5日晚上,毛泽东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会议谈到了过渡时期与所谓“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问题。(摘自林伯渠日记未刊稿。)

6月15日,毛泽东审阅李维汉《关于利用、限制和改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未定稿)》时,在封面上写了一个讲话提纲:“总路线是照耀一切工作的灯塔。有所不同和一视同仁,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和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前者管着后者。几点错误观点:(一)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二)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三)确保私有财产。”(《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251页。)

同日晚上,毛泽东在中南海西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听取并讨论李维汉《关于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若干问题》的报告。毛泽东在发言中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秩序”的观点。他首先指出:过渡时期的时间多长?考虑来考虑去,讲十年到十五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比较合适。根据几年来的经验,大概十年到十五年是一定需要的。在批评“左”、右两种倾向时,毛泽东说:“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不要脱离这条总路线,脱离了就要发生‘左’倾或右倾的错误。有人认为过渡时期太长了,发生急躁情绪。这就要犯‘左’倾的错误。”“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右倾的表现有这样三句话:‘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这种提法不明确。走向而已,年年走向,一直到十五年还叫走向?走向就是没有达到。这种提法,看起来可以,过细分析,是不妥当的。‘确保私有财产’。因为中农怕‘冒尖’,怕‘共产’,就有人提出这一口号去安定他们。其实,这是不对的。我们提出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这比较好。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改造,是用逐步过渡的方法。”(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1953年6月15日)》,《党的文献》2003年第4期。)

(责编:王新玲、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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