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摸清农业情况并制订“农业六十条”,
中央领导同志分赴各地调查
60年代初,中央主要领导同志的调查活动,是从农村开始的。摸清和解决好农村和人民公社存在的严重问题,成为当时调整国民经济,扭转整个经济困难局面的首要与关键问题。
1960年2月至3月,朱德先后到广东、陕西、贵州、四川、河南的一些地方进行调查;3月下旬至5月下旬,刘少奇先后到天津、郑州、洛阳、三门峡、西安、宝鸡、德阳、成都、自贡、重庆、武汉、杭州、上海等地调查;9月中旬至12月上旬,陈云到河北、山东、河南、安徽、江苏、上海、浙江等地调查,等等。经过详细的调查,他们分别提出了两三年内解决困难的一些办法。
进入1961年,毛泽东在号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后,为了了解农村的现状和问题,他亲自组织了由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分别担任组长的三个调查组,用10天到15天的时间,分赴浙江、湖南、广东农村蹲点调查。三个调查组最后会集广州,向毛泽东报告调查情况。
1961年1月下旬,毛泽东离开北京到达杭州,开始指导三个调查组的工作。按照毛泽东的要求,调查人员都住在农民家里,并调查了一个好的生产队和一个不好的生产队。毛泽东在杭州听取浙江调查组和浙江省委负责人的汇报。通过浙江调查,毛泽东对两个问题有了比较明确的意见:一是社、队规模要划小,生产小队的权力要扩大;二是食堂要多种多样,有的人也可以不参加食堂。随后,毛泽东到长沙,听取湖南调查组和湖南省委负责人的汇报,集中讨论的仍然是公社体制和食堂这两个问题。广东调查组向毛泽东报送了《广东农村人民公社几个生产队调查纪要》,指出:“公社各级的关系,在解决了自上而下的刮‘共产风’问题以后,似乎应当注意更适当地解决队与队之间、社员与社员之间在分配问题上的某些平均主义。”这个意见受到毛泽东的重视。
就沿途的调查中,毛泽东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1960年中央向全党发布的《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尽管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只是一些原则性意见,不够具体。要解决农村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必须搞一个详细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毛泽东到广州后,召集三个调查组组长和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农业部部长廖鲁言等开会。在讨论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时,他用更明确的语言指出:“如果社、队划小以后,大队与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解决了,现在还存在两种平均主义没有解决,一个是小队与小队之间的平均主义,一个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平均主义。”(本期《党的文献》刊发的《一九六一年的全党调查研究》(以下引文除特别注明外均见本期《党的文献》)。他在给刘少奇、周恩来等人的信中,又特别强调说:“大队内部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生产队(过去小队)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是两个极端严重的大问题”,“不亲身调查是不会懂得的,是不能解决这两个重大问题的(别的重大问题也一样),是不能真正地全部地调动群众的积极性的”。解决两个平均主义问题,成为在广州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的指导思想,也是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指导思想。
3月22日,广州中央工作会议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六十条”),并决定发给全国农村党支部和人民公社全体社员讨论。同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给全党同志的信。信中指出,在农村人民公社方面,有以下五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在分配上,生产队和生产队之间,社员和社员之间,都还存在着程度不同的平均主义现象。第二,公社的规模在许多地方偏大。第三,公社对生产大队一般地管得太多太死,生产大队对生产队也一般地管得太多太死。第四,公社各级的民主制度不够健全。第五,党委包办公社各级行政的现象相当严重。这五个问题的提出,是毛泽东号召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之后,中央领导同志和各级领导干部,在调查研究中形成的第一批重要成果。
广州中央工作会议之后,中央领导同志分别带着“六十条”草案,集中一个主题,深入基层,征求意见。在有的地方,甚至是一条一条地念给农民听,请农民提意见。
4月中旬,毛泽东在指导调查组调查时,接到胡乔木写来的《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报告在列举公共食堂种种问题之后说:“大多数食堂势在必散,而且散了并不是什么损失,反而对整个工作有利。”(《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468页。)这是毛泽东收到的第一个主张立即解散公共食堂的正式报告。他立即指示印发湖南三级干部会议和转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作为研究和解决公共食堂问题和有关问题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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