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至5月15日,刘少奇到湖南长沙、宁乡县,搞了一个半月的农村调查。下去前,刘少奇对中南局和湖南省委负责人说:这次去湖南乡下,采取过去老苏区办法,直接到老乡家,睡门板,铺禾草,既不扰民,又可以深入群众。人要少,一切轻装简从,想住就住,想走就走,一定要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出现。刘少奇下去以后,发现困难的严重程度已远远超出原先的估计,造成困难的原因是“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主要是政策错误。对公共食堂问题,刘少奇调查后说:看来,1958年10月1日一声喊,食堂就办起来,那是大错误,应该吸取教训。办食堂有一个很大的平均主义。看来多数社员是不愿意办食堂,要求散。准不准散?我看应该准。(参见《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512页。)他将自己的初步调查情况,向毛泽东作了汇报。
4月28日至5月14日,周恩来到河北邯郸地区武安县伯延公社调查。在调查中,有社员直率地告诉他:“这两年生活一年不如一年。”“如果再这样下去两年,连你也会没有吃的。”周恩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情况。他发现“十二条”和“六十条”草案中关于开办食堂和保持部分供给制的规定,并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是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群众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两个问题。5月7日,周恩来向正在上海的毛泽东电话汇报调查情况时,首先就反映了公共食堂问题:“绝大多数甚至于全体社员包括妇女和单身汉在内都愿意回家做饭。”(《周恩来传》四,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1593页。)
3月下旬至5月上旬,朱德带着“六十条”草案到河南、四川、陕西、河北的一些农村地区进行调查。在调查中他发现,农村办公共食堂,既浪费人力又浪费物力,群众反映公共食堂有五不好:一是社员吃不够标准;二是浪费劳动力;三是浪费时间;四是下雨天吃饭不方便;五是一年到头吃糊涂面。(参见《朱德年谱》(新编本)(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1805页。)回京后他向毛泽东写了报告。
四五月间,邓小平和彭真领导的五个调查组和北京市委的工作组,在北京近郊各县作了一个多月的农村调查。关于公共食堂问题,邓小平分别召开大队支书、生产队长座谈会和公社书记座谈会,深入了解各方面的意见。他在牛栏山公社白庙村考察食堂时,看到食堂停伙,了解到当地社员没有吃的,觉得问题严重。在桑园村召开的社队干部会上,他明确指出:“吃食堂是社会主义,不吃食堂也是社会主义。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决定食堂的去留。”(《邓小平年谱(1904—1974)》(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1页。)5月10日,邓小平和彭真致信毛泽东提出,有关食堂、所有制等问题的措施,还需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
在这些调查的基础上,中共中央于5月21日至6月12日在北京召开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和修改《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形成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其中,最重要的修改:一是取消供给制;二是规定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实行自愿参加、自由结合、自己管理、自负开销和自由退出的原则”。(《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4册,第401页。)
后一条修改,实际上也取消了公共食堂制度。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上有关精简职工和城市人口下乡等决策,也是在详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做出的。
“六十条”修正草案出台后,中央领导同志再次下到基层进行调查研究。比如,6月下旬至7月上旬,陈云到上海、浙江、江苏进行农村调查。在调查中,他进一步发现了农村公共食堂存在的问题,为此他坚决主张不办公共食堂,粮食到户,给农民一定的自主权。他说:“不一定都吃食堂,没有食堂难道社会主义就会垮台吗?粮食不到户,农民不敢讲话,否则他怕扣粮票。”(《陈云传》(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257页。)就如何放宽农村政策问题,他还得出了“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种双季稻不如种蚕豆和单季稻”、“按中央规定留足自留地”(参见《陈云传》(下),第1270页。)等结论,并写了相应的三份调查报告。
为进一步调整党在农村的政策,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必须解决农村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原先在大队,大队掌握分配权,而小队只有生产权,采取所谓“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成本,超产奖励、减产惩罚)的办法。结果造成严重的平均主义问题。
中央工作会议前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毛泽东认为,若要调动农民对集体生产的积极性,并在明年一年及以后几年大量增产农产品,农村基本核算单位就要以生产队为基础,“非走此路不可”。9月26日,他在从武汉回京途中,在河北邯郸听取了河北省委、山东省委负责人的汇报,并同他们讨论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问题。过了三天,毛泽东写信给中央常委及有关同志,明确指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过去过了六年之久的糊涂日子(一九五六年,高级社成立时起),第七年应该醒过来了吧。也不知是谁地谁人发明了这个‘三包一奖’的胡涂办法,弄得大小队之间,干群之间,一年大吵几次,结果瞒产私分,并且永远闹不清。据有些同志说,从来就没有真正实行过所谓‘三包一奖’。实在是一个严重的教训。”(《毛泽东文集》第8卷,第285页。)
10月4日,毛泽东又写信给邓小平、彭真,要他们通知各中央局第一书记到北京来谈一谈,“使这个‘队为基础’的大问题,弄个明白”。“如大家同意进行调查,使省、地、县三级在两个月内都有所酝酿,十二月就可作出决定。”为解决这个带有关键性的问题,毛泽东再次派田家英率调查组赴山西长治地区做农村调查。经过调查,证明毛泽东提出的以队为基础的意见是正确的。11月23日,毛泽东在将一份报告批转给各中央局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参考时强调指出:“认真调查研究,对具体问题作出具体的分析,而不是抽象的主观主义的分析,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灵魂。”
在全党调查研究基础上,毛泽东委托田家英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这个指示,经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讨论通过后,于1962年2月13日发出。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后做出的将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下放的决定,是调整人民公社体制的重大举措。总之,《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的制定,对于克服农村的困难,迅速恢复和发展农村经济起了很大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