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之初,在进行阶级划分时,知识分子的阶级属性依然不是很明晰。虽然周恩来在全国文艺工作者代表大会上说过文艺工作者“广义地说来也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49页。),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也认为“受雇于国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机关、企业、学校等,从事脑力劳动,取得高额工资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其阶级成分与一般职员同,可算作工人阶级(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研究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大学,1986年,第185页。),但知识分子的定性都没有在政策层面上确定下来。总的来说,这一时期基本上是将知识分子看作脑力劳动者,但在思想上需要对其进行“团结、教育、改造”。
到了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我国的社会阶级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基本消灭。基于这一变化,1月14日周恩来在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指出:知识分子的“绝大部分已经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已经为社会主义服务,已经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62页。)但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由于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党内一些人对知识分子阶级属性的认识又发生了偏差,知识分子重新被戴上“资产阶级”的帽子。其后虽有调整,但“左”的思想一直没有根除。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广大知识分子被划入资产阶级阵营,受到批判和排斥。1971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通过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两个估计”,即“文化大革命”前17年教育战线是资产阶级专了无产阶级的政,是“黑线专政”;知识分子的大多数世界观基本上是资产阶级的,是资产阶级的知识分子。“两个估计”又将知识分子排斥在党组织之外。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等人积极推动对知识分子问题的拨乱反正,首先是否定了“两个估计”的错误认识。1977年9月,邓小平同教育部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时明确指出:“‘两个估计’是不符合实际的。怎么能把几百万、上千万知识分子一棍子打死呢?我们现在的人才,大部分还不是十七年培养出来的?”(《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67页。)接着,在1978年3月召开的全国科学大会的开幕式上,邓小平又提出:知识分子“绝大多数已经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自己的知识分子,因此也可以说,已经是工人阶级自己的一部分”。(《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 89页。)自此,知识分子作为“工人阶级一部分”的阶级属性被确立下来,党对知识分子的政策也重新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到了1982年,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专门增加了“知识分子”阶层,将其与工人、农民、军人并列,充分表明了党对知识分子的重视。在这种背景下,知识分子入党的问题也被重视起来。《关于加强在中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报告》、《关于大量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的报告》等,正是为了将各类优秀知识分子吸收进党组织中来。
关于新社会阶层人员的入党问题,在认识上也经历了一些曲折。新社会阶层是在改革开放后伴随着经济结构的多元化而出现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经济结构上逐渐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打破了原来单一的经济结构。相应地,“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6页。)。如何对待这些新社会阶层人员的入党问题,突出地摆在了党面前。起初,一些人认为,新社会阶层中的一些人,特别是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等,不仅拥有较多的资本和财产,还雇佣不少工人,具有剥削性质,属于剥削阶级的范畴。如果让这些人入党,将与我们党最终消灭私有制、消灭剥削阶级的根本目标相悖,从而会改变我们党的性质。由此,1989年发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就规定不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的认识也在深化。实践证明,新社会阶层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爱国敬业、诚实劳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如果拒绝他们加入党组织中来,不仅挫伤了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而且也将使党的执政基础和阶级基础受到损害。如何解决这个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党从理论上予以科学解答。
2001年,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上,对这个问题给予了明确回答。首先,江泽民提出:“看一个政党是否先进,是不是工人阶级先锋队,主要应看它的理论和纲领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是不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是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此基础上,江泽民进一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现的新社会阶层人员,“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与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和解放军指战员团结在一起,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这些人能否入党呢?江泽民认为:“能否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是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也应该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并通过党这个大熔炉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从而不断增强我们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江泽民文选》第3卷,第285、286页。)这就从理论上解决了新社会阶层人员的入党问题。2004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也指出:“一大批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加入到党组织中来,为党的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该《意见》还特列一条“积极稳妥地开展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强调“要继续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还要求“把吸收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29日。)其目的就是为了适应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进一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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