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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陈云合作化思想研究

王丹莉
2013年08月09日15: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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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业合作化的动因

从1953年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开始,“国家工业化”成为新中国首要的发展目标。在此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以重工业为主导的工业化是一切经济工作的核心,几乎所有的经济政策都为这一既定的目标服务,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加速之前,一直主管经济工作的陈云对农业合作化抱有很高期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陈云希望借助于合作化推动“一五”计划的顺利完成。1954年,陈云在向中共中央汇报有关第一个五年计划编制情况时指出,“一五”计划中“最薄弱的部分是农业生产”,“我们要完成计划是很吃力的,主要靠合作化”。按照“一五”计划的要求,1957年农业及副业的总产值必须达到596.6亿元,比1952年增长23.3%,其中粮食作物总产量要增加17.6%,由1952年的3278.3亿斤增加到3856.2亿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编《1953—1957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中国物价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但实现这一目标在当时并不容易。陈云认为,农业的增产有三个方法:开荒、修水利、合作化,而见效最快的是合作化。因为根据以往经验,搞合作化平均产量可以提高15%到30%,如能增产30%,就有1000亿斤粮食(参见《陈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37—239页。)。

其次,合作化可以确保统购统销政策的顺利贯彻。和陈云最初估计一样,统购统销政策的推行遇到了很多困难,而“困难不单来自我们对于统购统销缺少经验,主要的是对这样众多的农户,要估计产量、分清余缺及其数量,很不容易”,如果能把农民组织起来,向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统购统销的工作,则要“容易得多,合理得多”。(《陈云文选》第2卷,第277页。)

组织农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并不始于新中国成立后。早在20世纪20年代,中国共产党就十分注重在农村组织生产、消费等形式多样的农民合作,此后这项政策被长期推行并卓有成效。合作可以使农民不再囿于小块土地与自身生产条件、谈判能力的束缚和限制,为规模化的生产经营、农产品的销售流通、农业技术的推广、水利设施的改进与利用等创造了条件。根据农业部1952年初对东北、华北4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抽样调查统计,1951年这些合作社的粮食平均亩产量超过当地互助组16.4%,超过单干户39.2%;社员的收入,90%以上比过去显著增加;各个合作社的总收入,全部超过了各社全体成员过去在互助组和单干时候的收入的总和。(参见杜润生主编《当代中国的农业合作制》(上),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115页。)

新中国成立后,农民之间的合作不再是单纯的农民行为。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而言,这种合作被赋予了新的使命。1955年,毛泽东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指出,“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我们的社会主义工业化事业就会遇到绝大的困难”(《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第248—249页。)。这就说明,毛泽东看来,农业合作化的最主要作用恰恰在于推进工业化。

在农业合作化完成一年多以后,全国农村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而“建立人民公社首先是为了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50页。)。集体而非单个农户的组织形式,使国家能够通过行政力量控制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农业剩余的提取与使用。这是新中国迫切希望短期内迅速推进工业化的一个必然结果,当分散的个体小农的经营方式不能提供工业化进程快速启动所必需的农业剩余时,领导者期待另一种组织方式可以使这一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于是,农业合作化,作为加速工业化、探索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途径之一,被正式实践开来。统购统销体系的逐步确立、国营经济的不断壮大以及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加速,都促使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随之加快。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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