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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陈云合作化思想研究

王丹莉
2013年08月09日15:3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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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合作的程度。如果合作的目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改善和社员福利的增进,合作应当有利于推动生产的发展,但接下来一个必然的问题就是,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短期内相继进入高潮的过程中,是否所有的统一、集中、合作都达到了这样的目的。三大改造的快速推进带来了一些问题,促使陈云开始对个体经营者合作的方式与程度等问题进行反思。

1956年,陈云针对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一些盲目合并和集中的现象多次发表看法。陈云认为,公私合营中,有些工厂和商店应该合并,但也有很多“并得不对”(《陈云文选》第2卷,第298页。)。对于工业,合营工厂中有一部分应当合并和集中生产,“但就全国来说,大部分必须按照原来的状况或加以必要的调整后分散生产,分散经营”;对于手工业,“有一部分是可以适当合并的,但是绝大部分服务行业和许多制造业不应该合并”;对于商业,“小商小贩在合作小组内各自经营的办法,应该长期保存”;对于农业,“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粮食、经济作物和一部分付业生产是必须由合作社集体经营的,但是许多副业生产,应该由社员分散经营。不加区别地一切归社经营的现象必须改变。许多副业只有放开手让社员分散经营,才能增产各种各样的产品,适应市场的需要,增加社员的收入。在每个社员平均占地比较多的地方,只要无碍于合作社的主要农产品的生产,应该考虑让社员多有一些自留地,以便他们种植饲料和其他作物来养猪和增加副业产品。”(《陈云文选》第3卷,第8页。)

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陈云不止一次地谈到一些农副产品可以归农业合作社个人经营、必须赋予农民更多的自主经营权的问题。“发展养猪、养鸡、养鸭,国家、集体、个人三种形式可以同时并行”;“农户分散喂养可能是最可靠而收效最快的办法”;养猪问题可执行“公私并举,私养为主”的方针;“母猪也应该下放给农民私养”(参见《陈云文选》第3卷,第13、126、171页。),等等,希望借此在集体内部实现对农民的有效激励。陈云强调,“我们必须及时地纠正只注意集中生产、集中经营,而忽视分散生产、分散经营的错误做法”(《陈云文选》第3卷,第6—9页。)。在看到合作必要性和优点的同时,陈云同样反省了一些领域或行业内过分强调合作的弊端。

在中共八大上,陈云提出了著名的“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思想。其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陈云文选》第3卷,第13页。)这说明陈云意识到,走上合作化道路是我们长远的发展目标,但是不能因此而否定个体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必要性,他们究竟应该在何种程度上进行合作是需要重新审视的。

(四)关于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陈云有清醒的认识,认为“这样一种广泛、迅速而缺乏经验的改变,工作中不可能没有缺点和错误”(《陈云文选》第2卷,第310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办法。

第一,合作不能依靠政府的强制和命令来推行,而是要合作者自愿。“对于各种各样的个体经济,都应该按照自愿原则用合作化的形式帮助他们逐步地组织起来”(《陈云文选》第2卷,第320页。);“当他们不愿意参加的时候,不能勉强地把他们合并到公私合营商店和合作商店中来”(《陈云文选》第2卷,第312页。)。对自愿原则的强调,是陈云关于社会主义改造思想中非常值得关注的一点。陈云最初希望推动合作化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农民的合作可以为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提供基层的组织保障,但后来他发现问题没有这么简单。“过去认为,合作化以后,从一亿多个农户变为几十万个合作经济单位,粮食工作总会好做一些,现在看来,这种想法不完全对头,至少一个时期内并不如此。”(《陈云文选》第3卷,第73页。)只有基于自愿基础上的合作,才可能减少合作的阻碍并充分调动合作参与者的积极性。合作化可以改变农村的组织形式,但并不意味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和交粮意愿会随之提高,而后者才是推行统购统销的根本保证。

第二,合作是必要的,我们需要“对各行各业的生产进行全国范围的统筹安排”,同时,也需要看到社会主义改造快速推进对经济生活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首先,“如果轻率地并厂并店,会给经济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其次,在国家推行加工订货、统购包销以后,已经发生产品品种减少、质量下降的问题,这恰恰是“因为我们没有什么竞争”,统统国家收购,“结果大家愿意生产大路货,不愿意生产数量比较少和质量比较高的东西”。而陈云认为,不论是工业还是商业,“都要想尽一切办法保持原来好的品种和质量”(《陈云文选》第2卷,第283、295—296页。),这是公私合营过程中务必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并错了的怎么办?要分开来,退回去”。在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达到高潮后不久,陈云就提出,“公私合营以后,工厂和商店不能大合并,只能在原有的基础上稍微加以改造,稍微加以合并。也就是说,大部不变,小部调整。这样做比较好。”同时,他强调这样的做法不是短期行为,而应该在此后的十年以至十多年中,长期维持这种局面。(《陈云文选》第2卷,第299—300页。)陈云甚至提出,“我们要勇敢地大胆地来设想一番,最低限度是大多数不应该搞大的。手工业绝大多数(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不应该搞大社,不要统一计算盈亏;地方工业一般也不要搞大的,就是重工业也不一定都要搞大的。资本主义国家大小都有,我们一搞都是大的,这是错误的。在公私合营中,采取‘先联后并,联而不并’的方针是对的。在手工业中,不仅服务性行业不能集中,就是制造性行业绝大多数也不能集中,已合并了的要退出来,已统一计算盈亏的要分出来。中国手工业应该多搞合作小组,自负盈亏,发挥其积极性,以适应市场千变万化的需要。即使个别制造性行业可以集中生产,统一计算盈亏,但是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手工业社应该分散经营,各负盈亏。这样便能做到小巧玲珑,适应市场的需要。”(《陈云文集》第3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101页。)“为了克服由于盲目合并、盲目实行统一计算盈亏而带来的产品单纯化、服务质量下降的缺点,必须把许多大合作社改变为小合作社,由全社统一计算盈亏改变为各合作小组或各户自负盈亏。”(《陈云文选》第3卷,第7页。)陈云的这些思想和主张,与他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反思一脉相承,他所主张的这种调整对于激发微观经济主体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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