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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干部下连当兵的历史回顾

刘 岩  梁雪美

2013年09月13日14:23   来源:《党史博览》杂志

原标题:解放军干部下连当兵的历史回顾

对干部下连当兵制度作进一步规范

解放军干部成批地下连当兵,在解放军历史上以及中外军队中尚无先例,故无经验可供借鉴,所以从1958年9月至1963年11月的五年多时间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先后发出多次有关干部(军官)下连当兵问题的专题文件,从原则规定、实施方法、具体政策等方面,进行了逐步规范,以便使这一制度走向常规化。

1959年11月4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干部当兵问题的补充指示》,指出:“自1958年9月总政治部发出指示,开始执行干部当兵制度以来,至1959年8月底止,全军已有25万多名干部下连当兵。从将军到各级干部都到连队去当列兵,服从班长的领导,和士兵实行‘五同’,这一措施不仅使许多干部获得了良好的锻炼,增强了群众观念和劳动观念,而且使广大官兵树立了平等观念,对于从根本上改善我军官兵关系,加强内部团结,改进领导作风,提高连队工作效率,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根据中央和毛主席的指示,切实地把这个制度坚持下去,贯彻执行。”

《补充指示》根据干部下连当兵一年以来遇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和说明。比如,45岁以上的干部,经上两级领导机关批准,可免除当兵的义务;应当兵者亦应根据身体状况,有的可免除繁重体力劳动和剧烈的军事体育训练;等等。

1960年6月30日,国防部下发《关于军官下连当兵待遇的规定》,对下连当兵干部的伙食灶别、交费标准、被服供给办法、薪金发放办法等问题,均作了具体规定。

1960年11月12日,总政治部下发《关于干部当兵问题的补充规定》,指出不同干部可采取不同的当兵办法:

(一)下连当兵主要是营、团以上主管干部和机关干部,排长已与士兵“五同”,可以不当兵,连长、指导员、副连长、副指导员,院校教员可两年当兵一次。

(二)科学技术部门的研究人员,为了使他们集中精力进行技术研究工作,可免除当兵。这些部门的一般青年知识分子干部,可到自己所属工厂去参加一个月劳动。

(三)军分区及县、市人民武装部的干部,可不到连队当兵,主要是到人民公社或工厂、矿山参加生产劳动,以便加强同民兵的联系,了解民兵思想动态,学习地方工作经验,更好地研究民兵劳武结合的问题,改进民兵工作。

(四)在校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可不当兵。青年知识分子在入校学习前或学习期满后,仍应下放到连队当兵锻炼一个时期。

(五)体弱多病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干部,一般可以不当兵,主要是多深入基层检查和帮助工作。

1963年9月8日,总政治部批转的总政国防科学工作部《关于科研单位干部下连当兵、下放锻炼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

“科研单位和技术院校的科技干部,除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专业下厂实习劳动一个月外,不再作其他劳动安排;中技生主要是结合专业到工厂去劳动锻炼,也可视具体情况作其他劳动安排,但总的时间每年不能超过一个月;身体不好或年(龄)在四十岁以上的技术专家,可免除劳动锻炼。”“部、所(系)、工厂、分院、院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可根据不同对象到连队当兵,到研究室、教学班、分散的点站代职,到工厂当工人,或到食堂当炊事员。”

1963年11月11日,总政治部发出《关于连队干部免除当兵的通知》,指出:

“鉴于连队干部平时已和士兵实行‘五同’,经军委批准,连长、指导员、副连长、副指导员,可以免除当兵。连队干部应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坚持和战士‘五同’,以进一步加强官兵团结,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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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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