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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三农”的理论探索

2014年06月05日09: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变革农村生产方式,引导农民走合作化道路

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任务完成后,虽然变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小农经济的落后、分散和生产率低下等问题。如何将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毛泽东指出,分散的个体农民所有制,在过去“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5〕。而在土地制度改革后,若不加以改造,则“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唯一办法,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16〕。毛泽东对农业问题的思考,主要是从农业发展道路上进行思考,引导农业走上一条集体化的发展道路。〔17〕集体化道路的选择从理论上符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要求,从实践上能体现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基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苏联集体农庄的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实践,深化了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思想:在走集体化道路的方向上,确立了从私有到小集体再到大集体;从相对分散再到高度集中的基本思路。为使这一思路得到很好的落实,在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之初,中国共产党确立的是自愿、互利的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毛泽东深知从农民手中将土地由私人占有转变为集体所有,一方面要考虑农民的心理承受度和思想认识水平,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如何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他们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为此,他提出了循序渐进的“三步走”形式。第一步,号召农民组织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号召农民组织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初级生产合作社;第三步,号召农民进一步联合起来,组织大型的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1956年底,随着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集体化道路最终确立。1958年开始的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毛泽东理想中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最高形式,从而使得农村集体所有制进入到一个更高的状态。

农业合作化理论的提出及其指导下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使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建立起了生产资料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初步实现了农业生产的社会化,使我国农村、农民和农业在走出传统、面向现代化方面跨出了一大步,为农村、农民和农业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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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思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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