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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乔木曾提出把全国人大代表减少到1200人

阚珂

2014年06月05日11:11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胡乔木曾提出把全国人大代表减少到1200人

第六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固定为不超过3000人

根据1982年12月10日通过的关于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计算,六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约为3000人,比第五届减少约500人。

在此前讨论修改宪法过程中,许多人建议适当减少代表名额,胡乔木提出了减少到1200人的方案,这与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226人大体相当。

为什么没有减少更多名额,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杨尚昆解释说,适当减少代表名额,这个意见是可取的。但我国是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全国人大代表人数也不宜太少,太少不足以体现应有的代表性。

在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中,依照农村与城市代表所代表人口数8比1的比例,农村每104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每13万人选代表1人,第六届实际分配和选出代表2978人。

1986年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这是选举法第二次对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作具体规定,实际上是以第六届的代表名额为准,把全国人大的代表名额在法律上固定了下来。

在第七届全国人大换届前,有关方面曾考虑减少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设想:第一步减少到2200人左右,第二步减少到1500人左右。杨尚昆非常支持减少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意见。他说,减少军队代表名额的工作我去做。后来有位中央领导同志说,党代会的代表还2000多人,人大代表怎么也不能比党代会的代表少。这件事就搁下来了(见《王汉斌访谈录》第161页)。这样,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仍保持第六届的2978人。

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届全国人大按照选举法关于代表名额不超过3000人的规定,分别在当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选出全国人大代表2979人、2980人、2985人、2987人、2987人。

从以上我们看出,从1983年第六届全国人大至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历经31年、7届全国人大确定的代表名额和实际选出的代表人数每届均不超过3000人。

对世界各国议会研究发现,按照人口—代表比例原则确定议员(代表)名额,如果比例不变,随着人口的增长,议员人数必然不断增多。若不加控制,则议员人数无限增加势必影响议会职能的发挥。因此,有的国家采取了相应措施,当议员人数增加到一定数量时,就把议员名额固定下来,定期调整议员名额的分配方案。美国到1913年,众议院议员增加到了435人。美国国会1929年通过了“关于重新分配国会议席”的法案,把众议院议席固定为435席,不得随人口增加而增加。国会根据每10年举行的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重新调整各州众议院议员的分配名额,减少人口增长较慢的州的议席,而增加人口增长较快的州的议席。到1980年美国大约每50万人中产生1名众议员。自1913年以来美国众议院435个议席一直没有增加。

在1983年第六届以来的31年中,历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总体上没有变化。但1995年修改选举法,将全国人大代表的分配原则——农村与城市每1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比例由8比1缩小为4比1。2010年修改选举法,将两者的比例修改为1比1,也就是每1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从此,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全面实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巨大进步。

由于1995年修改了选举法关于农村与城市代表所代表人口数的比例的规定和人口的增长,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在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中,农村每88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每22万人选代表1人;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在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中,农村每96万人选代表1人,城市每24万人选代表1人。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有2000名代表是按照选举法每1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规定产生的,全国约每67万人选代表1人。按照人口数,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除台湾省外的,重新分配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

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固定为不超过3000人,这是否最为合适?是否还可以减少?时至今日,确定代表名额的原则仍应是这样两个,一是,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便于召集会议,便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说,减少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问题,“我看也是可以研究的”。

(作者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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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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