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春涛 主编
中国的资产阶级分为两部分
中国资产阶级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依附于帝国主义的大资产阶级(后来发展成为官僚资产阶级),另一部分是民族资产阶级。由于他们代表的生产关系不同,对革命所持有的态度也不同。
辛亥革命之后,官僚资本主义的发展比较快。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南京临时政府还没有来得及为官营、私营企业的范围、界限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北洋政府时期,虽然奉行鼓励工商实业发展的政策,但也扩张了官僚资本。据统计,1912年至1916年,主要由军阀投资的工商业就有37家。国民党统治全国后,买办资产阶级发展成为官僚资产阶级,控制了全国政权。他们掌握着官僚资本,垄断了全国的经济命脉,通过发行法币和内债,进行投机等一系列非法活动,操纵了全国的经济,进一步壮大了官僚资本,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在《提议对发国难财者开办临时财产税以充战后之复兴经费》一文中指出:“几位大官,乘国家之危急,挟政治上之势力,勾结一家或几家大银行,大做其生意,或大买其外汇。其做生意之时以统制贸易为名,以大发其财为实。故所谓统治者是一种公私不分之统制。”[ ]因此,官僚资本和官僚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兴起,对促进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发展弊多利少,从一开始就成为近代化的一种阻碍力量。对于他们,不仅民众极为反感,而且民族资本和民族资产阶级也深受其害。
民族资产阶级是中等规模和小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在中国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占主体地位,但在政治上却有很大的重要性。它曾经在一定程度上发展了现代工业,形成了民众市场,同时传播了资产阶级文化,在这个基础上逐渐形成为民主革命的一种政治力量,为民主革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19世纪60—70年代,中国的部分地主或商人开始在上海、广东、天津等沿海地区引入大机器生产方式,以契约工人作为劳动力,投资于近代企业。这样的企业具有基本的资本主义生产特征,有别于洋务派开办的民用企业,这便是最早的民族资产阶级。《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扩大税源,放宽了民间设厂的限制,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中华民国建立后,南京临时政府颁布法令,奖励实业发展。由于没有了封建专制的阻碍,又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战,资本主义列强无暇东顾,加上民族资产阶级自身地位的提高,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迎来了短暂的春天。据统计,从洋务运动时期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诞生,到辛亥革命爆发时的1911年,40余年间,资本总额共为1.3亿元,而辛亥革命后的1912年到1918年的七年间,新增资本就达到了1.3亿~1.4亿元。从1912到1919年,新设立的具有民族资本性质的厂矿共有470家。这一时期,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速度和规模,的确是空前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认为:民族资本主义既有剥削工人阶级剥削剩余价值的一面,又有维护宪法(当时的宪法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将民族资产阶级纳入爱国统一战线中,为团结社会阶级,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发挥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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