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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读本》连载

九、建立单一制多民族国家

谢春涛 主编

2014年09月15日15:2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探索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优秀传统文明的继承者和创新发展者。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即对解决民族问题开始了新的探索。

1922年7月中共二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党的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并首次用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对民族问题做出分析与判断,认为蒙古、西藏、新疆等民族地方的经济生产方式与中国本部各省完全不同,因此,在政治上不能运用统一的中央集权政治的方式来统一中国,而主张用联邦制来实现不同民族之间的联合统一认识。“中国人民应当反对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大一统的武力统一,首先推翻一切军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民主共和国;同时依经济不同的原则,一方面免除军阀势力的膨胀,一方面又因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对此,《二大宣言》规定中国共产党的最低纲领中包括: “统一的中国本部 ( 东三省在内) 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可见,此时幼年的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问题的分析具有较为浓重的教条主义和“经济决定论”色彩,基本上照搬了苏联和共产国际关于民族问题及其政策的基本模式。但这对一个刚成立不久的政党来说是难以避免的,而且也应该承认,针对当时中国面临的国内外政治冲突,中共提出的这个民族问题解决方式的建议也具有一定的历史合理性。

1923 年 6 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国共合作的方针。为了维护国共合作的大局,将国民革命进行到底,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做了一些微调。《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对民族问题仅一般化地提出: “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的中国民族,更进而谋世界革命,解放全世界的被压迫的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这里只用了“中国民族”这一具有强烈 “国族”意义的字眼,而没有具体分开地论述国内不同民族之间的关系与政治地位问题。对此,日本学者松本真澄指出: “就像国民革命实行的方针和步骤不能一致一样,《三全大会宣言》是一个没有言及旧藩部和联邦制的国家形态的构想的不透明的宣言。”[ ]但实际上,在中共三大通过的 《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仍然对中国共产党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自决权的政策主张做了明确表述:“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

1927 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在国民党的白色恐怖与严酷镇压下,中国共产党为了争取国内各族民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的支持,公开倡导和支持被压迫民族人民起来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1928年7月中共六大通过的 《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指出: “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重大意义,特委托中央委员会于第七次大会之前,准备中国少数民族问题的材料,以便第七次大会列入议事日程并加入党纲。”[ ]这表明,此时中共不仅关注蒙古、藏、回等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同时,也开始关注国内其他人口较少的民族,如 “苗”“黎”等,并认识到民族问题“对于中国革命有重大意义”。

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选举毛泽东为临时政府主席,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宪法大纲》对中国共产党当时的民族政策做了最为系统的阐述: “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中国地域内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国民党、军阀、王公、喇嘛、土司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的自由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

这是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在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上做得最为全面、成熟的一次阐述。但从本质上来说,它只是一种与国民党统治进行斗争的策略性考虑,可以看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使用的“一直承认到”,明显表达了少数民族“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自己的国家”,只是中共民族政策中一较为极端的选择,是民族自决的底线。

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失利、红军被迫长征过程中,在经过少数民族的地方,妥善处理民族关系,争取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拥护与支持。1935年8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重申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对少数民族的基本方针,“在无条件的承认他们有民族自决权,即在政治上有随意脱离压迫民族即汉族而独立的自由权,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应实际上帮助他们的民族独立与解放运动??”同时决议还提出,在蒙古、回、藏等民族“成立了独立国家之后,则可以而且应该根据他们自愿的原则,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联合成立真正的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的中华苏维埃联邦”。

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建立落脚点以后,中共中央根据日寇侵略、民族危机日趋严重的现实,为了集中力量抵抗侵略,中共虽然继续主张联邦制,但在具体实践中,开始的却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探索。

1936年9月,为加强对宁夏地方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决定建立以李维汉任书记的定边工作委员会。同月,驻扎在豫海地区的红十五军团拟定了《十月份地方工作计划》,围绕筹备成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部署以发动回民自治运动与武装回民为当前地方工作的中心任务。之后的时间里,各区选择回民先进分子扩大回民自治运动宣传,制定宣传大纲,并在10月7日到23日举行回民自治宣传运动周活动。10月20日至22日,豫海县回民自治代表大会在同心城清真大寺举行,这座大寺见证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成立及回汉群众大团结的隆重场面。大会通过了《西北形势和全国民族解放运动的任务决议》《告陕甘宁青新等以及全国的回族同胞书》,通过了《回民自治政府的组织及工作条例》《为处理债息暂行条例》等条例以及自治政府的有关决议,通过了致马鸿逵、马鸿宾当局与宁夏当局的信。并决定立即废除高利贷委员会,开展清查极受群众痛恨的高利贷剥削行为。大会一致表决通过马和福等37人为执行委员,组成了回民自治政府领导机构,启用刻有中国共产党党徽和中阿两种文字的政府印章。党为了加强对回民自治政府的领导,组建了中共豫海县委,陕甘宁省委经向张闻天、李维汉请示,任命中央党校应届毕业的党员干部贺恩宽(贺旭东)为县委书记。

回民自治政府成立后,进行了继续开展回民自治运动、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建立地方武装、镇压回奸恶棍、巩固新生的自治政权、组织发展生产等一系列工作,为展示红军大团结做出了特殊贡献。后因宁夏战役计划中止,1936年11月中旬红军撤离豫海地区,次年4月,回民自治政府主席马和福被人杀害,回民自治政府活动中止。[ ]

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的实践,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民族自治理论上走出的第一步,为中共以后民族政策的正确发展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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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赵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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