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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荣臻对新中国成立初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历史贡献

姜廷玉

2014年12月15日14:1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参与领导全军复员和整编工作,为人民解放军的精简整编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解放战争后期作战任务的完成,使人民解放军的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1950年,人民解放军总人数达到550万。在和平时期,保留这样一支庞大的军队,显然是不合适的。

1950年4月,毛泽东致电各野战军领导人提出:军队分批复员,以减轻人民负担。他指出:“应积极地提出复员是为了返回家乡发展生产和建设民兵”。

根据毛泽东主席和中共中央的指示,中央军委和各大军区协商,最后确定军队保留总人数为400万人,以便省下经费来加强海军、空军和技术兵种的建设。

(一)参与组织领导全军复员工作

1950年5月,中央军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军参谋会议,对整编复员工作进行了部署。聂荣臻在全军参谋会议上作了复员工作动员。他指出:希望各单位切实重视,把复员工作当做大事来抓,要做好复员战士的思想工作,并切实注意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聂荣臻强调,在复员工作中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完全从政治出发,把老战士都留下来;二是完全从精壮出发,把久经战火考验的老战士都复员。要求保持新老成份的适当比例,这样才不会削弱部队的战斗力。

聂荣臻反复说明,战士复员不是军队不要他们,而是需要在新的条件下去发挥他们的作用。人民解放军是人民的子弟兵,只要工作做到家,复员战士就会成为建设国家的积极力量。过去天下是他们打的,现在还需要他们来建设。离开部队以前,一定要开好欢送会。在评功、入党、入团等问题上优先考虑复员军人,给他们以政治上的荣誉感,一定要使他们积极愉快地走上新的岗位。在物质上要给以一定的报偿,发给一定数量的小米和布匹作为安家费用。有病有伤的要给予治疗等。

全军参谋会议后,1950年6月24日,周恩来在政务院会议上作了《关于人民解放军一九五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的报告。6月30日,毛泽东、周恩来联名签署颁布了这个决定。

《决定》指出这次复员工作总原则是服从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需要;对复员军人的待遇作出了具体规定;还具体规定了各大军区完成复员的期限。

根据《决定》中关于组织领导的有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与政务院,共同组织了中央复员委员会,周恩来任主任,聂荣臻任副主任,“统一处理复员人数、时间、回家生产补助费、地方欢迎安置等项问题”。

中央复员委员会拟定了复员工作大纲,以中央军委主席和政务院总理的名义颁布了复员工作条例。中央复员委员会确定复员的原则是:干部不复员;对每一个复员战士,务使各得其所,尽量做得让人人满意。地方各级也成立了复员委员会,具体负责复员战士的安置工作。

为了加强对复员军人的教育,聂荣臻和复员委员会提出了复员军人的四项守则:(一)保持革命军人光荣,争当劳动人民模范。(二)爱祖国,爱人民,遵守政府法令,爱护公共财产。(三)勤劳生产,节约互助。(四)不骄傲,不居功,虚心向群众学习,遇事和大家商量。

聂荣臻和各级复员委员会做了一系列工作,使复员军人高高兴兴,没有复员的军人也高高兴兴。地方青年一看,复员军人回乡这么光荣,也踊跃报名参军。许多老人说:“过去国民党用抓、买的方法搜罗壮丁,造成社会动荡不安。而现在自愿送孩子参军,还这么难,比选个女婿还难。”

经过这次大规模的精简整编,全军总定额有了很大的压缩。聂荣臻在回忆录中满怀深情地说:“我军广大指战员,南征北战,战争刚刚结束,就置个人和家庭的困难于不顾,立即投入艰苦的生产劳动,为医治多年的战争创伤,渡过经济难关,流下了大量汗水。他们这种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至今回忆起来,仍使我们感动不已。”

至1950年底,全军完成复员任务约60万人(包括6月底前,中南军区和华东军区复员、资遣30万人)。尽管因抗美援朝战争未完成原定的复员150万人的计划,但这次复员工作做得周密、细致、具体,既保证了国家建设、军队建设的需要,又使复员者和接收单位满意,为后来军队的复员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二)参与组织全军整编,统一全军编制体制

精简整编的另一项工作就是统一全军的编制。战争年代,全军的编制极不统一,要建设正规化现代化的军队,这种现象必须改变。

聂荣臻十分重视军队的编制工作。他认为“为了使全国的国防军统一起来,就必须确定统一的编制序列”。

1950年5月,聂荣臻在全军参谋会议上提出陆军编制:“以师为单位,并保持军的指挥机构,其编制要比过去精干简单”,“整编后的军、师,统归各大军区直接指挥”。 有解放台湾和剿匪任务的步兵师、团,分别编配炮兵营、连。大口径火炮编成独立的炮兵师、团,属各大军区。

1950年5月28日,毛泽东主席在聂荣臻关于部队编制原则问题报告上批示:“同意各项原则,即可照此拟定编制表。”

根据全军参谋会议精神和毛泽东主席的批示,聂荣臻领导总参谋部制定了《国防军陆军部队军暂行编制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区暂行编制表》,经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委员会批准,分别于1950年10月1日和1951年5月1日颁布执行。

由毛泽东主席签署颁布的《国防军陆军部队军暂行编制表》命令中规定:国防军以为军指挥单位;军以下都实行三三制编制,即每个军3个师,每师3个团,每个团3个营,每个营3个连。《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军区暂行编制表》规定,全国统一成立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领导地方的武装工作。

在这次整编中,全国各级军区和陆军各军,按照上述编制表统一了编制。这是人民解放军有史以来第一次全军统一了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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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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