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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与中央财经工作领导机构的变迁【2】

张金才

2015年02月03日08:16   来源:北京党史

二、从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到中央财经小组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全面进行,我国逐步建立起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这对于集中当时有限的资金、物力和技术力量,解决全国性的最紧迫的问题,并保证重点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计划经济体制存在的中央集权过多和国家对地方、企业管得太死的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为加强对经济工作和改进体制工作的统一领导,1957年1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的通知》。《通知》说: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由陈云、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黄克诚组成;陈云任组长;在中央政治局领导下,统一领导全国的经济工作。[7]

陈云在担任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组长期间,主要精力放在改进经济管理体制上。在他主持下,经过反复讨论研究和听取各方意见,最后形成国务院《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这三个文件总的精神是把一部分工业、商业和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和厂矿企业,以便进一步发挥地方和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因地制宜地完成国家的统一计划。其主要内容是:(一)把一部分中央各部直接管理的企业下放给省、直辖市、自治区管理,把一部分中央各商业部门所属的加工企业移交给地方商业部门直接管理。(二)扩大省、直辖市、自治区在物资分配方面的权限,对当地的中央企业、地方企业和地方商业机构分配到的物资,在保证各企业完成国家计划的条件下,有权进行数量、品种和使用时间方面的调剂。(三)下放地方管理的中央工业企业和中央各商业部门的企业(粮食、外贸的外销部分除外),其全部利润在地方和中央之间实行二八分成,全部利润的20%归地方所得。(四)商业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第三类物资的价格和由地方确定为本地统一收购的物资的价格由地方政府管理,次要市场和次要商品由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中央各商业部门规定的订价原则自行订价。(五)实行外汇分成。(六)适当扩大企业的管理权限,国家给工业企业下达的指令性指标由原来的12个减为4个,即:主要产品产量、职工总数、工资总额、利润。企业与国家实行利润分成。国家给商业企业只下达收购计划、销售计划、职工总数、利润4个指标,同时允许地方在执行商业收购计划和销售计划时有总额5%上下的机动幅度。[8]这次改进经济管理体制,是在工业、商业和财政三个主要方面处理中央同地方和企业的关系、解决中央集权过多问题的一次有益尝试,为20年后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经验。

中共八届三中全会后,毛泽东多次批评反冒进,说国务院财经部门只拿成品,不让中央政治局参加设计,实际上是封锁,是搞分散主义。为此,陈云一再进行检讨。此后,毛泽东直接抓经济工作,改变了财经工作的决策程序。1958年6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中央财经小组由12人组成,陈云为组长,李富春、薄一波、谭震林为副组长,李先念、黄克诚、邓子恢、聂荣臻、李雪峰、贾拓夫、王鹤寿、赵尔陆为组员。《通知》规定:“这些小组是党中央的,直隶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向它们直接做报告。大政方针在政治局,具体部署在书记处。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没有两个‘政治设计院’。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都是一元化,党政不分。具体执行和细节决策属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对大政方针和具体部署,政府机构及其党组有建议之权,但决定权在党中央。政府机构及其党组和党中央一同有检查之权。” [9]根据上述精神成立的中央财经小组,与此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五人小组、中财委不同,它已经不再是根据中央决策统一领导国家经济工作的机关,而是变为了一个咨询机构。即使是这样一个小组,后来活动也日益减少,乃至无形中不再发挥作用。

尽管如此,陈云仍领导中央财经小组做了一些工作,提出或采取了许多意见和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大跃进”运动造成的损失。1959年4月,陈云在给中央财经小组各同志的信中,就缓和市场紧张状态问题提出五项切实措施:(一)粮食要省吃俭用;(二)组织猪、鸡、鸭、蛋、鱼的供应;(三)要专门安排一下日用必需品的生产;(四)压缩购买力,认真精减多招收的工人;(五)要优先安排供应市场物资所需要的运输力量,特别是要安排好短途运输所需要的劳动力。[10]上述主张,都是解决或缓解“大跃进”运动带来的困难局面的有效办法。

鉴于1959年钢产量1650万吨的高指标难以完成,中共中央书记处在4月29日和30日的会议上,责成陈云领导的中央财经小组研究,将钢铁指标分为可靠的指标和争取的指标,并按可靠的钢材指标进行分配,以便安排基本建设项目和工业生产。接受任务后,从5月3日起,在陈云主持下,中央财经小组听取冶金部6次汇报,集中讨论一次。经过上下左右各方面的比较研究,陈云最后提出落实钢铁指标的意见是,钢材的可靠指标拟定为900万吨,钢的生产指标拟定为1300万吨。[11]6月13日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接受了陈云的意见。实际生产的结果表明,陈云经过调查研究后确定的钢铁指标是比较符合实际的,“假如不是按照陈云同志的意见降到1300万吨,还搞1500万吨甚至更多,势必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12]

为使国民经济转到综合平衡和按比例发展的轨道上来,使市场紧张状态得到改变,陈云除提出上面五项办法和降低钢铁指标外,还提出在物资紧缺的状况下必须控制和压缩基建规模。1959年5月23日,陈云在中央财经小组汇报会上说,分配钢材“原则是保生产、削基建。”“最合理地使用现有钢材,照顾到生产、基建关键性的项目。生产、基建有矛盾时应服从生产。”5月24日,陈云又在致李富春并转中央财经小组各同志的信中写道:“对于钢材分配的意见,我认为基本建设的250万吨再不能增加了。” [13]控制基建投资数量,可以促进各部各地下决心削减基建项目,从而有利于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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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湘忆、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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